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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38歲官至副主席,41歲被捕入獄,從其家中搜出一物品,令人發笑

他出身農民家庭,當過兵,做過工廠的工人,38歲時,官至副主席,41歲時被捕入獄,搜查時,從他家中搜出一物品,令人發笑。

此人就是「四人」之一的王 洪 文。洪文於1935年出生在吉林省長春市郊區的開源屯的一個貧農家庭。洪文曾說:「祖上也是闖關東來到關外的。」16歲那年,洪文當了兵,參加了抗美援朝。1956年,轉業後,在上海國棉十七廠擔任了保衛科幹部。1966年後,由於其工作能力突出,31歲的他當上了上海「委會」副主任。

1968年,在京,洪文受到了主席的接見。當時,毛主席問了許多問題,他都應答的非常得體。對此,主席說:「洪文種過田,當過兵,做過工人,都齊了,後來又當過幹部,經歷比較全面。」

1969年4月,在九大上,洪文當選為委員。1971年1月,擔任了滬市書記。「九一三」事件後,由於其表現不錯,進一步得到了信任。1973年8月,在十屆一中全會上,年僅38歲的他,當選為常委、副主席。不久後,他與江、張、姚結成了「四人」。

1976年10月6日,41歲的洪文成為了被審查的對象,被捕入獄。被捕時,從他家中搜出一物品,令人發笑。

洪文被隔離審查後,工作人員對他的家進行了搜查,發現了許多特殊物品,像當時比較少見的手錶、香煙等,以及錄音機、電視機等東西,還有一些普通難得一見的高檔食品。查證之後,工作人員得知這些東西都是企業試製品,也就是試用裝。

雖是試用品,但當時還是非常稀罕的東西,是比較特殊的。除了這些試用品,工作人員還從他的住處,搜出了一物品——散裝茅台酒。

當時茅台酒一瓶大概要七八元錢,而洪文的工資只有68元一個月,如果買的話,他肯定是買不了幾瓶的。那麼這些酒是哪來的?

後來,查明了,這些酒的確是他自己買的!

當時洪文的工資是68元,買的話,可以買十瓶左右,如果是他自己喝的話,可能夠。不過,他的68元錢還要給妻子孩子生活費,還要吃飯用。可偏偏,他這個人很能喝酒,而且喜歡喝茅台酒。喜歡喝酒,但是沒錢買,咋辦?

後來,他發現,大會堂的工作人員在每次宴會之後,就會把賓客喝剩下的茅台就集中起來,幾瓶剩酒合成一瓶,再以每瓶2元左右的價格當作福利出售給員工。

於是,身為副主席的洪文就利用這個機會,買了許多次剩酒。由於,這些散酒主要是賣給內部工作人員的,洪文買這些酒的時候,有些工作人員知道後就很看不起他,還私下嘲笑的說:「想便宜,沒門!」

洪文被抓後,搜查人員從其家中搜出了這些酒,得知其來歷後,大家都發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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