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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6萬多裝修租房,房東卻要回房子賣掉,要求賠償裝修費卻說「裝修的東西可以拿走!」

這個季節是畢業季,很多的大學生都會出門租房子找工作。有些人都是需要長期租的所以就會自己裝修房子,也通過了房東的同意才能把自己租的房子裝修成自己想要的樣子。如果不是長期住的話就不會那麼刻意的去裝修,因為房子始終不是自己的,合同到期了房子還是要物歸原主的,但是很多人都不在意,自己住的地方自己看得過去就好了,其他因素沒有考慮那麼多。

有一名姓徐的女士租了一套毛坯房,跟房東租期合約是五年,於是徐女士就把租的房子花了六萬多裝修成自己喜歡的樣子,但是在前不久房東突然告訴徐女士說要把房子賣掉了,但是合約還沒有到期,需要提前解約要把房子賣掉。租客已經把房子裝修好了而且合約還沒有到期,租客要求房東賠償裝修的錢給徐女士,兩個人有著不一樣的想法,房東表示你裝修的東西你都拿走,只要是屬於你的東西你都拿走。

徐女士是在2016年租的房子一個月的房租是5000元,也跟房東說好了合約是5年,徐女士也表示:「自己租房的時候,房子的地上還是建築商留下的磚塊,裡面的門也只是幾個框,牆上還是最開始的一層老灰,整個就是很徹底的毛坯房。」而且也是支付不久的房子,現在就要收回去了。徐女士也是經過房東的同意才會裝修房子的,雙方也是簽訂了「房屋裝修管理協議」但是沒有簽訂,房子沒有到期就要收回的補償。今年四月份的時候房東突然通知她說要收回房子賣出去,房東得知租客已經裝修完成了。

徐女士表示要求房東把裝修的費用賠償,之前都是房東的姐姐和徐女士在協商,然後徐女士也打電話給了房東的姐姐,但是房東的姐姐覺得沒有什麼可談的,房東的姐姐也承認租賃給徐女士的時候確實毛坯房。遇到這樣的事情,誰都沒有辦法解救,讓法律來解決這件事情。合同上沒有明確的約定說在房子裝修時需要賠償的,但是徐女士的房租還沒有到期,所以房東沒有理由強制徐女士搬走。雙方都同意走法律途徑的方式來維護權利。

如果是你遇見這樣的事情的時候你會怎麼做?在你裝修好了全部的時候突然間房東就要把房子收回了,會不會像徐女士一樣走法律的程序來解決事情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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