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名池州籍毒販去銅陵「撈金」,剛下車就被捕!
「我們兩個剛進銅陵就被你們抓了,銅陵警察真是神了!」兩名池州籍吸販毒人員被抓時連連哀嘆,百思不得其解。6月25日,市公安局銅官山派出所在有關部門協助下,通過信息研判,周密部署,一舉抓獲兩名首次來銅陵販毒人員。
(網路圖/文圖無關)
案件回顧:
6月25日,市公安局銅官分局銅官山派出所在信息研判中發現一條販毒案件線索後,立刻向分局彙報,分局分管局負責人立即帶領治安大隊負責人到派出所坐鎮指揮,爭取讓毒販有來無回。當晚7時,技術部門傳來消息,毒販將於當晚8時許抵達銅陵。
時間緊迫,戰機轉瞬即逝,如果不立即組織實施抓捕,毒販交易一旦成功,大量毒品將流入我市,禍害群眾。但毒販人員數量、攜帶毒品數量以及交易地點、毒販有沒有隨身攜帶管制器具等等,都沒有準確的信息。該所立即周密部署,開展抓捕前準備工作,制定了多套抓捕方案,組織了三個抓捕小組,假想了各種現場突發情況,以確保抓捕行動萬無一失。
三個抓捕組分別乘便車提前到預定交易地點進行交叉埋伏蹲守。時間一分一秒地過去,埋伏人員忍住炎熱難耐、蚊蟲叮咬,等候毒販出現,但預定的交易時間已經到了,卻沒有發現嫌疑人的蹤跡。指揮員隨即調整方案,擴大範圍,秘密展開搜尋。在技術部門確定嫌疑人已進入埋伏區域後,各抓捕組民警全部下車進行查找,對核心區域開展「地毯式」排查。終於,民警在馬路邊發現「眼鏡」等兩名疑似販毒人員。抓捕民警悄悄合圍,兩名販毒嫌疑人還沒有反應過來,就被牢牢控制住。民警當場在這兩名販毒嫌疑人身上搜查出白色疑似冰毒物品三大袋。
(網路圖/文圖無關)
原因:
經查:兩名嫌疑人系池州人,均為吸毒人員。兩人得知銅陵公安機關打擊毒品犯罪較嚴,導致銅陵吸毒人員難以購買到冰毒,因此價格高昂,遂產生了購買冰毒至銅陵販賣賺錢的念頭。於是兩人鋌而走險,攜帶冰毒乘車來到銅陵,準備交易,沒想到兩人剛剛下車,還沒有交易成功,便被民警抓獲。此次抓捕,共繳獲冰毒凈重43克,玻璃吸嘴數個,並查獲大量準備販賣使用的冰毒包裝袋。
結果:
6月26日,兩名販毒人員均已被依法刑事拘留。此次抓捕行動正值「國際禁毒日」前夕,抓捕過程中有大量群眾圍觀。當圍觀群眾得知民警抓獲的兩人是毒販時,紛紛為公安機關嚴打毒品犯罪活動「點贊」。成功抓捕不僅阻止了外來毒品流入我市禍害群眾,也同樣用一種直觀的方式給市民上了一堂震撼的禁毒教育課。
目前,案件正在進一步偵查中。
法律鏈接:
第三百四十七條 走私、販賣、運輸、製造毒品,無論數量多少,都應當追究刑事責任,予以刑事處罰。
走私、販賣、運輸、製造毒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五年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並處沒收財產:
(一)走私、販賣、運輸、製造鴉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數量大的;
(二)走私、販賣、運輸、製造毒品集團的首要分子;
(三)武裝掩護走私、販賣、運輸、製造毒品的;
(四)以暴力抗拒檢查、拘留、逮捕,情節嚴重的;
(五)參與有組織的國際販毒活動的。
走私、販賣、運輸、製造鴉片二百克以上不滿一千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滿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數量較大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走私、販賣、運輸、製造鴉片不滿二百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滿十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單位犯第二款、第三款、第四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各該款的規定處罰。
利用、教唆未成年人走私、販賣、運輸、製造毒品,或者向未成年人出售毒品的,從重處罰。
(來源:銅陵新聞網 記者:吳彬)


TAG:晏塘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