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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香港,辱罵別人也要被罰款!這些規定一定要知道…

香港享譽全球,購物天堂,美食之都…還有一個標籤也是眾所周知:法制社會。香港法規覆蓋範圍廣,並且執法也很嚴格,一言不合就重額罰款甚至拘留。就拿罰款來說,去到香港的外地遊客還真得多留個心眼兒,因為各種罰款警示無處不在。

比如誤座東鐵線頭等座,最高罰款500港幣啊,比如二街頭亂扔垃圾、隨地抽煙最高罰款5000港幣啊,比如地鐵內吃東西、大聲喧嘩最高罰款港幣2000啊之類的……這些可都是明文規定的,該罰就得罰!

不過相比於其他的一些罰款,香港對這一種行為的罰款更加有意思,蠻有特色。這話行為就是爆粗口,講髒話!

在香港,髒話、粗口是被法例明令禁止的。說誇張一點,如果在香港被辱罵,甚至可以報警,這事兒警察也得過問的。當然,前提是你能有證據,比如錄個視頻啥的。

有必要來看看在香港關於禁止罵髒話的法律條例:

《航空保安條例》 、 《機場管理局附例》

如乘客講粗口以致危及或相當可能會危及該飛機上良好秩序和紀律,即屬犯罪,一經定罪,最高可罰款5萬元及監禁2年。在機場範圍內講粗口,最高罰款2千元。

《香港鐵路附例》 、 《渡輪服務規例》

乘客不能說出使人反感的粗穢及淫褻語言,違者最高罰款5千元。

《公共巴士服務規例》

巴士乘客在巴士上講粗口導致他人不安,車長可要求違例乘客離開巴士車廂或報警處理,一經定罪,最高可被罰款3千元及監禁6個月。

《醫管局附例》

在香港醫院範圍內講粗口致令他人厭惡或煩擾可會被控,首次定罪可處罰款1千,再度定罪則可處罰款2千及監禁1個月。

《公安條例》的《公眾地方內擾亂秩序行為》

在公共場合講爆粗,會觸犯香港條例,最高刑罰為罰款5千元及監禁1年。

其實,香港到處都是「不能吸煙」、「不能飲食」、「不能拍照」的提示,但從未有見過明顯的「不能罵人」的提示。因此,這些髒話條例想必也很少人知道。

別看著這些條例好像沒有什麼用,執法者也抓的不嚴,但關鍵時刻,懂一點這些法例還是很有用的。

香港的這些條例既然存在,必然不是當擺設的。據港媒報道,此前也有香港市民因為違法相關條例而被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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