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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元璋的這一行為,實在是荒誕不堪,大明王朝的覆滅也就早已註定

明朝自1368年建國,延續277年,至1644年滿清入主中原,中國歷史上的最後一個漢人為主的封建王朝至此終結。在明一朝,除朱元璋、明成祖朱棣、明仁宗、明宣宗統治時期較為清明之外,國家體系處於正常運轉之中。之後,大明王朝開始走上了下坡路的過程,宦官、權臣的分別掌權,使得明朝後期的統治處於一片紊亂之中。

明朝建國初期,我們知道開國者朱元璋為了以防萬一,對整個國家採取了一種高度集權的改革,尤其是明初四大案的進行,使得朱氏家族在整個明朝社會中的地位之中得以穩固,軍事、政治方面的威脅都已消除,朱元璋自然也就可以保證國家在自己的子孫後代手中正常運轉,但是,如果了解過他採取的措施的具體內容,就會極度震撼,朱元璋每一次大刀闊斧的整頓,牽連人數少則幾千,多則幾萬,政治殘酷可見一斑。

當然,我們今天要說的不是朱元璋在政治以及軍事方面這些大家已經耳熟能詳的故事,畢竟聽多了可能會有點不足為奇,關於朱元璋進行的政治穩固,其實還有著更為荒誕和殘酷的措施。我們知道,明朝開國者洪武皇帝朱元璋個人是個極其重視刑典的人,所以在建國初期,就頻繁的開展立法工作,這一時期的突出成就以《大明律》和《大誥》為主,也對後世的法律文明產生了重大影響。注重法典自然沒有錯,但是在實施法律的過程中確實是有點荒誕不羈了。

我們的大明王朝開國者朱元璋在自己的統治後期,感覺到《大明律》存在的一些不足,就決定自己再來一部法典。《大誥》就是朱元璋後期自己親自撰寫和頒布的刑事法典,是一部集重刑恫嚇與宣傳說教於一體的特種法典,也就說相當於當時的法律普及讀物。明太祖要求「一切官民諸色人等,每戶都必須收藏《大誥》,為「臣民之至寶」。如犯罪以下,家有《大誥》者罪減一等,無者罪加一等。」,也就是說,《大誥》可是減刑的的神器,家裡放著這部書籍,無異於多了一條保命的手段,這可比多了錢財有利的多。

當然,《大誥》的普及也不僅僅如此,在明朝時期,朱元璋為了使法律得到普及,使得更多民眾知道法律實施過程中的重要性,還要求全國的鄉引酒禮之時。會有專門的「老人」帶領大家學習《大誥》,並且為普通百姓講解法律內容,保證法律能夠深入到社會的每一個階層,進而穩固自己的統治。

朱元璋的重視邢典的行為確實為明朝的統治減少了許多潛在的危機,為剛剛建立的新王朝確定了一個穩固的統治基礎,減少了社會危機,但是,朱元璋的刑法是建立在重刑基礎之上的,再加上個人的因素,法律在實施的過程產生了許多不利的影響,使得民眾怨聲載道,自然加速了明朝的滅亡與社會危機的爆發,最終滅亡於歷史潮流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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