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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醫師可在廈獨資開個體診所

台海網7月3日訊(海峽導報記者 許巧娜)過去台灣醫師在廈門執業只能找大陸合伙人當法人登記,如今台灣醫師可在廈門獨資開設個體診所啦!導報記者昨日從廈門市台辦了解到,6月25日,市衛計委下發《廈門市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關於實施台灣地區服務提供者在廈門設立個體診所有關措施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通知》明確:各區衛生計生行政部門負責轄區台灣地區服務提供者申請設置個體診所設置審批、監督管理工作,這也是廈門「惠台60條」的具體落實。

根據《通知》,申請設立診所的台灣醫師應是具有能夠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自然人,具備台灣或大陸承認的合法行醫資質,並從事五年以上同一專業的臨床工作。設置的診所必須符合醫療機構基本標準。

申辦材料

台灣地區服務提供者在廈門申請設立個體診所,應當向所在區衛生計生行政部門提出申請,並提交以下材料:

(一)設置醫療機構申請書;

(二)可行性研究報告;

(三)台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

(四)可提供台灣醫師行醫執照(行醫資格證明),或大陸的醫師資格證書和醫師執業證書;

(五)項目選址報告、項目場所使用租賃證明、項目建築平面圖。

前款第(四)項中如提供台灣醫師行醫執照(行醫資格證明)者,必須同時提交經過台灣地區公證機關公證行醫資格和五年以上執業經驗的公證文書(中文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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