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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焦國家監察體制改革以來的 N個「第一」

來源:中國紀檢監察雜誌

隨著今年3月監察法的通過和國家監委的正式成立,國家監察體制改革進入深水區,制度優勢正在積極的探索實踐中轉化為治理效能。改革的推進過程中必然有很多「第一次」,這每一個「第一次」,既記錄著改革一步一個腳印的堅實足跡,也反映著紀檢監察機關從「形」的重塑到「神」的重鑄,正在把改革的紅利逐步釋放出來。

1第一次留置

事件回放:2017年3月17日,杭州市上城區監委依法對涉嫌貪污的某機關下屬事業單位工作人員余建軍作出立案調查決定,並根據全國人大常委會《關於開展國家監察體制改革試點工作的決定》授權的監察許可權,對其採取留置措施。余建軍成為全國第一個被採取留置措施的公職人員。

點評:監察法第二十二條對監察機關採取留置措施的對象、適用情形作出詳細規定,確定將留置這一重要的調查措施確立為監察機關在調查過程中可以運用的法定許可權,解決長期困擾反腐敗的一個法治難題。同時,監察法第四十三條、第四十四條還對留置措施的審批程序、期限和被留置人員的合法權益等都作了詳盡而嚴格的規定,這也倒逼監察機關把基礎工作做紮實。用留置取代「兩規」措施,是法治建設的重大進步,是以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懲治腐敗的重要體現,是反腐敗工作思路辦法的創新發展,必將在反腐敗鬥爭實踐中發揮重要作用。

2第一次宣判

事件回放:2017年4月7日,北京市通州區某鎮財政所出納李某因涉嫌挪用公款罪被通州區監委留置,5月5日,經通州區檢察院決定被逮捕。6月12日,李某以挪用公款罪被判處有期徒刑3年,緩刑5年。對李某的宣判是全國第一次對由監委查處的公職人員職務犯罪案件的宣判。

點評:查處李某一案最突出的特點,就是一個「快」字,從實施留置到一審宣判用時僅2個月零5天,而以往,同類案件一般需用時半年到一年。辦案效率的提升首先來自於體制機制的變化、避免了重複勞動,同時與法法銜接的順暢程度也緊密相關。監察法第四十七條規定:對監察機關移送的案件,人民檢察院經審查,認為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依法應當追究刑事責任的,應當作出起訴決定。李某案件的快速辦理,體現了監察體制改革後法法銜接的順暢有序,體現了監委與司法機關配合有力,真正達到了「一加一大於二」的效果。

3第一次給予中管幹部政務處分

事件回放:2018年3月31日,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發布對陝西省政府原黨組成員、副省長馮新柱的「黨紀政務處分」決定。這是國家監委成立後第一次給予中管幹部政務處分。

點評:對馮新柱的通報與以往的案例相比,有兩個明顯區別:其一是在事實認定部分,以前只認定違紀事實,現在既認定違紀事實又認定違法事實;其二是由以往的黨紀政紀處分變為黨紀政務處分,而且以前對省部級幹部的政務處分由監察部報國務院批准,現在由國家監委直接給予。紀言紀語、法言法語的背後,是紀檢監察機關職能的拓展深化。紀委監委合署辦公,既是執紀機關,又是執法機關,履行的是紀律檢查、國家監察兩項職能。作為紀委監委,要用好黨的紀律和國家法律「兩把尺子」,使紀委的監督執紀問責和監委的監督調查處置相互銜接、互為補充,統一於全面從嚴治黨、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鬥爭的生動實踐。

4國家監委成立後第一個落馬的「大老虎」

事件回放:2018年4月1日,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發布消息:貴州省委原常委、副省長王曉光涉嫌嚴重違紀違法,目前正接受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王曉光是國家監委成立後第一個落馬的「大老虎」。

點評:掛牌即開局,開局即開工。王曉光不僅是十九大之後落馬的第八虎、2018年落馬的第五虎,也是國家監委成立後落馬的第一虎。國家監委就是反腐敗工作機構,監察法第一條就明確指出,深入開展反腐敗工作是深化國家監察體制改革的重要目的之一;第三條指出,開展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是各級監委的重要職責任務。在國家監委成立後的第9天,就有一名「大老虎」應聲落馬,充分體現了黨中央堅如磐石的反腐決心,節奏不變、力度不減的反腐態度,無禁區全覆蓋零容忍、重遏制強高壓長震懾的反腐要求,更充分證明了反腐敗機構更加健全、機制更加完善、力量不斷整合的今天,任何腐敗分子都沒有藏身之地,奪取反腐敗鬥爭壓倒性勝利的目標越來越可期。

5第一個被查處的監委主任

事件回放:2018年4月17日,廣東梅州市紀委監委網站發布消息:蕉嶺縣委常委、縣紀委書記、縣監委主任溫健忠涉嫌嚴重違紀違法,目前正在接受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溫健忠是全國第一個被查處的監委主任。

點評:隨著國家監察體制改革的深入推進,紀檢監察機關監督範圍擴大、手段豐富,社會關注度更高,自身建設要求更高,一旦出現執紀執法者違紀違法的問題,就會被放大甚至引起對改革的質疑。因此,擼起袖子加油干,必須回答誰來監督紀委監委的問題,確保黨和人民賦予的權力不被濫用,懲惡揚善的利劍永不蒙塵。為此,監察法第七章用九條的篇幅對監察機關和監察人員的監督作出詳細規定,建立了嚴格的監督機制。溫健忠上任3個月即被查處,充分說明了對於紀檢監察幹部存在的問題,紀檢監察機關的態度是堅決的,就是刀刃向內,對「燈下黑」問題零容忍;法律是權威的,絕不會有什麼網開一面、法外開恩。

6第一次指定管轄

事件回放:2018年4月26日,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發布消息:對江西省政府原黨組成員、副省長李貽煌嚴重違紀問題進行立案審查。隨後,安徽省紀委監委發布消息:經國家監委指定,李貽煌目前正接受安徽省監委監察調查。李貽煌是全國第一個由上級監委指定監察的中管幹部。

點評:監察法第十七條規定:上級監察機關可以將其所管轄的監察事項指定下級監察機關管轄,也可以將下級監察機關有管轄權的監察事項指定給其他監察機關管轄。這條規定為指定管轄提供了法理依據。規定指定管轄,既體現了上級監察機關對下級監察機關的領導,同時也增強了監察工作的機動性、靈活性、實效性,有利於充分整合、利用反腐敗力量,提高辦案效率。李貽煌一案因國家監委首次使用指定管轄措施而備受關注,也會為進一步探索更加高效的監察機制和力量整合途徑提供經驗和借鑒。

7第一次發出通緝決定

事件回放:2018年5月11日,經雲南省監委決定,雲南省公安廳發布A級通緝令,西南林業大學黨委副書記、校長蔣兆崗潛逃被通緝。5月30日,蔣兆崗被抓獲歸案。這是監委發出的首個通緝決定。

點評:監察法第二十九條規定:依法應當留置的被調查人如果在逃,監察機關可以決定在本行政區域內通緝,由公安機關發布通緝令,追捕歸案。在蔣兆崗一案中,雲南省監委是對蔣兆崗採取通緝措施的決定機關,雲南省公安廳是負責發布通緝令並進行追捕的執行機關。20天追回「失蹤」校長,高效的背後是監察機關與公安機關的密切配合,體現了反腐敗手段更加豐富、協調機制更加順暢,打擊腐敗更加有力,極大地震懾了抱有跑路幻想的腐敗分子,也是制度優勢轉化為治理效能的現實印證。

8國家監委成立後到案的第一個「百名紅通人員」

事件回放:2018年6月22日,在中央反腐敗協調小組國際追逃追贓工作辦公室統籌協調下,經中央有關部門和廣東省委、省紀委監委長期不懈努力,中國銀行江門分行原行長賴明敏回國投案自首,並主動退贓,這是國家監委成立後首個到案的「百名紅通人員」。

點評:監察法對反腐敗國際合作作出專章規定,明確了監察機關追逃追贓的職責,確立了監察機關追逃追贓案件主辦部門的地位。作為國家監委成立後首名到案的「百名紅通人員」,外逃17年的賴明敏歸案正是紀檢監察機關積極履行監察法賦予職責的成功實踐,表明隨著國家監察體制改革的深化,追逃追贓行動不斷升級加碼,震懾效應持續放大,制度優勢逐漸轉化為治理效能,追逃追贓工作不斷走向深入。

隨著改革的深入推進,更多「第一次」將不斷出現,這展示的是我們黨反腐敗堅定不移的態度,反映的是紀檢監察機關不懈的實踐探索,提供的是可以借鑒參考的有益經驗。國家監察體制改革的頂層設計和初衷構想正在通過這樣一個個「第一次」成為現實,一個黨統一領導、全面覆蓋、權威高效的國家監察體系終將在這一個個「第一次」中砥礪形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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