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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朝王健林,政府欠債逼著他出錢,晚年吐槽:老子要移民

1842年12月23日,清朝首富伍秉鑒給他在美國的朋友寫信說,如果不是年紀太大,經不起漂洋過海的折騰,他十分想移居美國。要知道,1842年的美國不是值得嚮往的樂土,而且要遠走異鄉,天涯漂泊。那麼他為什麼還會有這個想法呢?

清朝王健林,政府欠債逼著他出錢,晚年吐槽:老子要移民

伍秉鑒是「廣東十三行」商人,其財富主要來自對外貿易。對外貿易容易發財,但經營的風險也不小。許多行商因為積欠官方稅銀或外國商人債務而倒閉、破產,被抄家、下獄、充軍。

而且,當時商人在中國社會身處士、農、工、商「四民」之末,儘管他們發財之後也可以花錢捐官戴上「紅頂子」,但實際上命運還是不由自己掌控。十三行商人的破產,一個最重要的原因是商業利潤被官方抽空。

在官方看來,行商是一塊肥肉,可以隨便找個理由甚至製造理由罰款。一旦發現外商違反規定,負有擔保責任的行商就要受50倍甚至100倍貨稅的罰款。

官方還動輒要求行商捐獻財產,如遇到戰爭、水旱災害或皇帝生日,行商要主動捐款,時稱「捐輸」或「報效」。據統計,1773年至1835年間,見於官方檔案材料記載的行商向朝廷捐款就達508.5萬兩,實際捐數當遠不止此。行商們還經常受到官吏個人的勒索,稍不遂意,大禍立至。伍秉鑒曾被比喻成「一隻容易被剝光的肥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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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商資格的獲得有時候也不是完全自願的,一旦入了行就不能退出。伍秉鑒要求退休而不得,花了90萬銀圓的代價才將位置改由他兒子頂替,但官方仍要他負擔所有行商一切的責任,他又表示願意捐獻2600萬銀圓中的80%給官方,以求安享餘下的20%財富,但仍不能如願。

除了大清官方,外國人也不是善茬。大清官方讓行商代為「管理」外國商人,但外國商人與行商不過是貿易夥伴,哪裡會受其管制?由於大清帝國的外貿制度不合現代國際貿易要求,外國商人一直反對和抗議,行商就成了風箱中的老鼠,兩頭受氣。

在鴉片戰爭爆發前,伍秉鑒曾經想充當調停人,避免戰禍的發生。但盛怒的林則徐是不會聽從他的建議的。作為行商之首,他的繼承人、兒子被逮捕入獄,他則被套上鎖鏈,押往英國大鴉片販子顛地創辦的寶順洋行,成為催促顛地接受傳訊的籌碼。林則徐稱,如果顛地拒絕前往,伍秉鑒將被處死。顛地則為了自己的生命安全而置這種威脅於不顧。

鴉片戰爭也讓伍秉鑒破財,1841年5月,清軍戰敗,被迫向英軍交納600萬銀圓的贖城(廣州)費,伍秉鑒交了110萬元。《南京條約》簽訂,要求賠款2100萬銀圓,其中300萬是商欠,伍秉鑒交了100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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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民族危難之際,伍秉鑒作為富人,即便出多少錢我們都認為是應該的,畢竟國家、民族利益高於個人利益,何況伍秉鑒有那樣的財力。但在大清帝國的統治下,商人不過是官吏斂財的對象,其生命安全和財產安全都是完全沒有保障的,個人尊嚴就更不用說了。

對於商人伍秉鑒來說,既然無法改變現實,逃避就成了唯一的選擇。耄耋之年的伍秉鑒已經看透了時局,所以他想到了移居美國。

對伍秉鑒信中流露的心態,台灣學者陳國棟的評論是恰當的:「看來鼎鼎大名的伍浩官(浩官是伍氏怡和行的商名)不但對洋行的工作失望了,對整個中國的社會制度也失望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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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洪振快

來源|《百家講壇》雜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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