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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是我國最後一位和皇帝有過夫妻關係的女性,直到1997年才去

據記載,1943年,李淑賢曾與一個北平偽差人局的差人劉連升正式登記成婚。1955年劉連升被處決。1957年,李淑賢又與一個叫陳慶之的人成婚。這陳慶之是人民銀行的一個一般管帳,婚後,兩人一直豪情不好,於1960年10月離婚。隨後,李淑賢的情感進入時間短的空白期。

這兒面有一個真實的故事:1963年夏日北京暴雨如注,公共交通一時受阻,溥儀下班後,匆促從家中取了一把傘,冒雨趟水去接李淑賢。他等了半響,不見李淑賢的人影,只得往回走。突然,他發現路上有個沒上蓋的水道口,溥儀生怕妻子路過那裡踩了進去,於是,就在那裡直挺挺地守了好一會兒。

李淑賢在回憶錄中說,和溥儀成婚後她才發現,愛情時溥儀穿著裝扮不過是「裝裝相」罷了。溥儀從不張羅添新衣,經濟困難時期,總把發給自己的布票悉數交還國家。還總是阻撓她給他買衣服,「平時,溥儀連皮鞋也不穿,有一雙隨腳的布鞋他就滿意了」。

李淑賢還說,有人認為溥儀在宮中時,吃飯有御膳房服侍,每餐一百多樣菜,當了公民往後也總比他人要講究些吧其實不然,他很隨便,也很簡樸。「成婚初期我家不起伙,溥儀和我都在本單位食堂吃。直到1963年6月搬到東觀音寺往後,才逐步增加一些鍋碗瓢盆,每逢星期天自己動手在家裡做。」

圖片來源於網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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