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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子女能否通過法律手段向父母要撫養費

我國婚姻法第二十一條 父母對子女有撫養教育的義務;子女對父母有贍養扶助的義務。

父母不履行撫養義務時,未成年的或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給撫養費的權利。

父母雙方均對未成年的或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負有撫養教育的法定義務,且法律也並沒有規定離婚是主張子女撫養費的前置條件。也就是說,無論父母雙方的婚姻關係是否處於存續期間,子女都有權通過法律途徑向不履行法定撫養義務的一方討要撫養費。

來源:法制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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