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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漢「砍頭案」宣判,告訴我們千萬別去搭理「瘋子」

昨天,武漢「砍頭案」宣判了,此案告訴我們:千萬別去搭理「瘋子」。

去年2月,武漢市武昌火車站發生一起「砍頭案」,四川男子胡澤東疑與店主姚某因應聘等問題發生糾紛,引起口角,胡一刀削掉姚的天靈蓋,接著胡又連砍十幾刀,把頭顱砍了下來,事後,將頭顱丟進垃圾桶......

手段殘忍!

昨天,「砍頭案」最終宣判:判處殺人兇手胡澤東死緩,賠償受害者家屬喪葬費2.5萬元。

判決確認了胡澤東為「限制刑事責任能力人」,司法鑒定意見顯示:被鑒定人作案存在一定現實動機,未喪失對作案行為的實質性辨認能力,但作案過程符合輕度精神發育遲滯的起因簡單、缺乏預謀、不擇場所、單獨作案、當場抓獲等特點,對自己當時作案行為的控制能力削弱,但未完全喪失。被鑒定人基本喪失自我保護能力,但不是在幻覺或妄想影響下作案。根據精神障礙者刑事責任能力評定指南,被鑒定人應為限制刑事責任能力。

就是說,兇手胡澤東是一個精神病人。

一些網友可不管胡澤東是不是精神病人,血腥暴力永遠最無情、最直接煽動人心。

宣判一出,網友的聲音幾乎一邊倒,多數喊「殺」。

當然,也有同情兇手胡澤東的,認為商戶欺負外地人,還辱人自尊。

甚至,還有人呼籲信仰,說什麼缺乏信仰是最大的危機,一個沒有信仰的人,無所畏懼,為了錢,可以隨時欺騙;為了利,可以隨時殺人!

各色觀點都有,但是以上全部觀點,都解釋也解決不了這個社會的問題。

就說這個判決吧,家屬滿不滿意不知道,廣大網友議論紛紛。但從法律上說,這個殺人的罪犯沒有因為「精神病」完全逃脫懲罰,應該是大快人心的。

因為,殺人者是精神病患者,被鑒定「應為限制刑事責任能力」。限制刑事責任能力人,指的是刑法中規定具有承擔刑事責任的能力,但可以從輕或減輕處罰的主體。這是法律規定,無可厚非。

神經病!「瘋子」!

這兩個稱謂不含貶義,只有警示。

特稿哥很小的時候,有過接觸「瘋子」的經歷。當時,父親在衛生所當司葯,我常常晚上隨父親一起去衛生所「值班」。

衛生所的丁醫生,是治療精神病的名醫,所里經常住著三四個精神病人,有「文瘋子」,也有「武瘋子」。「文瘋子」目光遲滯,嘴中不停嘟囔,見人躲著走,或者發出瘮人的笑聲;「武瘋子」又鬧又跳,頭能把牆上的土坯撞掉,多有暴力傾向。

我特別害怕。

父親告訴我,別搭理他們就沒事。果然,我去過衛生所幾百趟,從來沒有搭理過「瘋子」,一直相安無事。

後來想想,父親的話非常智慧,我們為什麼要去搭理一個瘋子呢?

還真巧了,我和老婆結婚後,丁醫生自立門戶,在我岳父家對面建了一個精神病院。每到傍晚時分,精神病人就會在馬路上「放風」。我每每和精神病人「偶遇」,依然是「不搭理」。

其實,精神病人的心理都比較脆弱,更需要受到尊重,一定要避免受到刺激。我的「不搭理」,就減少了「刺激」精神病人的的幾率。

昨天,武漢砍頭案宣判後,我查了一些資料,發現中國疾控中心精神衛生中心數據顯示,我國各類精神病患者人數已超過1億,重性精神病患者超過1600萬。儘管,治療此病已經有多種有效的藥物,但很多患者仍然沒有及時得到治療,導致暴力攻擊他人、自殘自殺等惡性事件時有發生。

2017年3月23日,陝西綏德一名62歲的疑似精神病人,將47歲的女鄰居及其6歲的女兒當街砍殺。他上一次行兇,是21年前,用刀斧殘忍殺害了妻子和4名未成年兒女。

2017年5月21日,瀋陽一名精神分裂患者,拿刀攻擊他人未遂,就用刀自殘,造成自己腹部三處刀口,深達腹腔,他還把右手中指砍至肌腱斷裂。送到醫院後,王某依然躁動不安,不斷挑釁他人......

或許,越是聰明的人,越「害怕」瘋子,因為想得太多、想得面面俱到,顯得傻乎乎的懦弱。「瘋子」毫無規律的行動或者反而是最可怕的,傻瓜勝不了聰明人,但是瘋子……就能在任何情況下保持百分之五十的勝率。

千萬千萬,我們見到瘋子的時候,別「搭理」,別「招惹」;瘋子發瘋時,認個「慫」。

不是我們怕了,因為我們的命更值錢。

(圖片來自網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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