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努爾哈赤七大恨,到底名正言順還是一己之私?

天命三年(萬曆四十六年,1618 年)四月十三日,愛新覺羅·努爾哈赤發布討明檄文,言明明王朝對己「欺凌實甚,情所難堪」,並具述明王朝的七大可恨之事,因此以七大恨告天,決議征伐大明王朝。通俗點來講,即是努爾哈赤為了推翻明王朝,建立自己後金王朝,因此需要昭告天下,並且還要名正言順,正所謂師出有名,方能取信於天下,因此就有了「七大恨」的口號。那麼,努爾哈赤的七大恨到底是什麼呢?七大恨是否師出有名?今天小編就帶大家來領教下這份擲地有聲的討明檄文。

「我祖宗與南朝看邊進貢,忠順已久,忽將我二祖無罪加誅,此恨一也」意思是說我父親、祖父常年歸順朝廷,卻無故被明朝殺害。這乃是第一恨,怎麼說呢,算是師出有名,且符合大義,為君者,畢竟當以仁義行走天下,父母乃大恩,必當報之。「我與北關同是外番,事一處異,何以懷服,所以惱恨二也」此乃爭風吃醋之意,斥責明王朝偏袒北關,即葉赫部落,待我建州部落不如葉赫一族,小編認為這個造反理由實在是傲嬌!華夏之大,豈能兩全其美?

「勒要十夷償命。欺壓如此,情何以堪,所謂惱恨者三也」此恨細細追究,其實是努爾哈赤這方的過錯,因沿邊漢人,私出境外,挖取人蔘,被努爾哈赤的手下殺掉,官府就此追究。挖取人蔘固然不對,但是總不至於傷及性命吧?「北關與我,同是屬夷,衛彼拒我,畸輕畸重,恨四。」此恨乃是努爾哈赤氣不過明王朝與其仇敵葉赫部落聯合起來對付他,難道怪我天朝站錯位了?「北關老女,系先汗禮聘之婚,改嫁西虜,恨五」言下之意為葉赫部落依仗著明王朝的支持,隨意悔婚,將其「老女」轉而嫁與蒙古,此恨大概「奪妻之恨」難以下咽吧。

「逼令退地,田禾丟棄,使我部無居無食,人人待斃,所惱恨著六也」小編認為此恨實乃名正言順,何處此言呢?此恨言明明當局逼迫建州人民退出世代耕種的柴禾、三岔、撫安之地,不許收穫莊稼。逼迫我部落百姓無以為食、無家可歸,作為一個部落首領自然不能容忍。「蕭伯芝大作威福,百般凌辱,所謂惱恨者七也。」當時明王朝遼東當局派遣一向被努爾哈赤看不起的「遼陽無賴」蕭伯芝作為明朝特使駐紮建州,其對努爾哈赤作威作福、飛揚跋扈,所謂士可殺不可辱,此為第七恨,似乎也在情理之中。

小編認為七大恨中雖然不乏誇張的成分,可以說並沒有過多實質性的內容,但是顯然其政治性遠大於實際所「恨」,畢竟醉翁之意不在酒,主要目的還是要實現自己的政治抱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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