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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把房子給親生兒子,給遠嫁的養女12萬元,這樣做是不是不公平

網友自述:

「我和妻子有個兒子,於1985年收養了一個被遺棄的女嬰,當時兒子10歲。雖然是收養的養女,但是我和妻子都待她很親,如親生女兒一般對待,一是我們的確覺得女兒很乖巧可愛,二是覺得她身世也比較可憐,窮養兒富養女,把她當寶貝一樣。

我把房子給親生兒子,給遠嫁的養女12萬元,這樣做是不是不公平

兒子大學畢業後,在我們本市一家單位工作,兒子懂事,女兒也不差,學習成績一直還不錯,高中三年雖然辛苦,但是也順利考上了一本,畢業後留在外地工作,後面也在外面談對象。

2007年兒子結婚,我們這小地方房價不那麼高,兒子自己手上有兩三萬,我們又拿了6.8萬給兒子支持首付,權當兒子工作這八九年給我們交的錢,總算給兒子成家有了個小窩。

2010年時,女兒也結婚了,我們收了彩禮6萬元,最終還是要給他們小家庭用的。6萬元彩禮,當時買電視、洗衣機、冰箱、空調等四五個家電,就用了差不多三萬,還有3萬到存成存摺,給了他們小兩口。

本來前幾年都相安無事,但是這兩三年妻子身體又不太好了,我們一商量,覺得應該把房子和錢財產的事給兒女們做個清楚。

我把房子給親生兒子,給遠嫁的養女12萬元,這樣做是不是不公平

我們想兒子在身邊,基本每周都回家1-2次,就算經濟上以後不用兒女們操心,但是至少生活上還是需要人照顧的,肯定以後這方面得靠兒子照顧,至於女兒,她嫁到外地去,生活重心已經在外地,工作孩子家庭都在外面,也以後照顧我們估計是很難指望上的。

另外畢竟兒子是我們親生的,我跟他媽就這麼一個老房子,按現在的市價大概30-35萬之間,我當然希望留給自己親生的孩子。至於女兒,我們則會給她12萬存款當私房錢,確保她有時用錢時,不至於太為難。

但是女兒不願意,女兒覺得老房子現在都30萬了,再怎麼也比12萬的存款值錢,認為我們重男輕女,後面鬧的不行了,我們才迫不得已說出她是我們收養的真相,但是女兒更不願意了,覺得我們是因為她不是親生的,所以偏心兒子。現在這兩三年,電話都很少打了,前年過年回家只呆了三四天就走了,去年過年也沒回家。

我把房子給親生兒子,給遠嫁的養女12萬元,這樣做是不是不公平

我現在實在很迷茫,到底是我們錯了嗎?我該怎麼辦?」

我的建議:我覺得你們做得不錯了,考慮到以後讓兒子養老,把房子給兒子無可厚非,養女遠嫁,估計給你們養老就談不上了。如果兒子和女兒同樣的付出為你們養老送終,那公平對待也不是不可。

你可以給她說,房子給她哥,主要是考慮到她哥在身邊,要擔著養老的責任,如果是換著她沒有遠嫁,她如果在身邊,那房子就給她,但是同樣她要擔著養老的主要責任,讓她換位思考,她就能想得通了,更何況她還是一本畢業的大學生,難道這點覺悟都沒有?

不過你們現在談養老有點早,您們有存款有退休金,可以到處去旅遊,等再老一點,或者不能動了,再談分財產的事情。

您兒子很孝順,您二老可以多幫襯,畢竟以後養老重擔全都在兒子身上,感覺您女兒養老指望不上。因為女兒是老二,可能嬌氣些,年齡也小,她應該感恩於您的,是她的錯,畢竟您供她讀書,等她老了就知道自己錯了。

兒子在你們身邊更能好好的照顧你們,老人年紀大了吃個葯去個醫院都是事,離得遠鞭長莫及。別說她是抱養的,就是親生的也會因為財產而反目,不是你們的錯。

你們現在年紀也不是很大,雖然身體不好但也不用急著告訴子女你們的財產分配方式,可以找律師寫個遺囑放著就好,不到最後一刻不要把財產給子女,人性經不起考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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