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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為現象學:德雷福斯的一份學術遺產?

原標題:行為現象學:德雷福斯的一份學術遺產?


行為現象學:


德雷福斯的一份學術遺產?


姚大志


作者簡介:姚大志,中國科學院自然科學史研究所副研究員。

人大複印:《科學技術哲學》2018 年 05 期


原發期刊:《哲學分析》2017 年第 20176 期 第 17-28 頁


關鍵詞:德雷福斯/ 生存論現象學/ 行為/ 具身性/


摘要:生存論現象學通常將置身其中的活動視為一種基本的行為類型,但在某種意義上忽視了思想或理性在人類行為中的作用。在某種意義上,德雷福斯和羅丹-羅路的對話圍繞受意識驅動的活動展開,所涉及的行為類型不同於置身其中的行為。通過重構德雷福斯和麥克道爾的論戰可以發現,理性因素以某種方式上滲透進了置身其中的行為,而後者可以進一步劃分為兩種亞行為類型。這些工作深化了有關人類具身行為與思想或理性之間關係的認識,拓展了行為現象學的論題域。


生存論現象學家在20世紀對自我意識等諸多問題進行了深入探索。在此過程中,人類日常行為現象也獲得了有意義的討論。除海德格爾和薩特之外,梅洛-龐蒂的工作同樣值得人們關注,後者重視由運動意向性支配的日常活動現象,如日常身體運動、純熟運用身體技能、使用稱手工具的活動等。此類活動通常被生存論現象學視為人類知覺和行為活動的基本模式。


美國當代現象學家休伯特·德雷福斯(Hubert L.Dreyfus,1929-2017)在很大程度上接受梅洛-龐蒂對人類日常知覺活動的闡釋,也意識到人類行為現象的重要意義。進入21世紀,他與哲學界同行展開相關學術爭論,也面向學生開設行為現象學的課程。與人類知覺活動有關的研究,雖然只是他在生命最後十多年關注的部分內容,但仍然有助於廓清行為現象學的論題域,並推動相關研究的進展。


一、生存論現象學行為觀遺留的問題


胡塞爾主張,主體與世界中事物的關係必然已經以意向內容為中介。意向內容或者表象內容作為精神狀態,使得意識能夠指向被描述的某種東西。這種表象主義的立場也擴展到對人類行為現象的說明。在德雷福斯看來,胡塞爾贊同一個正常主體的身體運動必然由某種精神狀態引起。「行為的經驗具有意向內容,即恰當的身體運動是由執行運動的意向造成的。」①我們的行為似乎總是伴隨著某種精神狀態。該精神狀態的意向內容總是與主體行為的目標相關,並可能涉及相關對象,從根本上引發了主體的行為。不僅如此,表象主義行為觀主張,日常活動中的非反思行為,也是由表象運動目標或過程的主體意識狀態引發和控制的。相對來說,非反思的行為只是看起來更加流暢、更加迅速,似乎主體是在沒有自我意識參與的情況下活動一樣。


生存論現象學對人類日常行為的看法與上述認識不同。古爾維奇(Aron Curwitsch)關注現象學和格式塔心理學的關聯,曾對日常非反思的熟練活動給予出色描述。②他的洞見啟發了梅洛-龐蒂。在後者看來,人們將周圍環境知覺為世界提出的要求或邀請,對邀請的回應和其當下任務相關。具身主體知覺到行動機會,並通過行動做出回應,無需任何有關行為的表象作為中間環節。在知覺和行為之間,似乎沒有留出讓意向干預的空間。這種行為可被稱為置身其中的行為(involved coping)。


德雷福斯承認,生存論現象學具有自身的問題。③梅洛-龐蒂在《知覺現象學》中宣稱,人們應該在運動意向性的基礎上理解表象意向性。但他的主張僅僅停留在聲明階段。在《存在與時間》中,海德格爾指出我們直接對邀請開放,從具有具體情境特徵的事物的經驗,轉向具有可被把握的抽象特徵的對象,但他沒有從細節上展開論述。④托德茲討論了思想範疇和具身知覺經驗之間的關係,但他僅關心奠基在運動意向性上的範疇是如何出現的。⑤德雷福斯指出:「我們的沉浸的(absorbed)、情境化的經驗如何發生轉變,以至於我們經驗到脫離語境的、自足的、具有孤立特徵的實體……他(生存論現象學家)還沒有給出相關的說明。」⑥

經過幾代學者的開拓,行為現象學遺留了一些尚需回答的問題。首先,從自我身體和運動意向性的維度看,受明確的意識指導的行為現象沒有獲得充分闡釋。通常來說,傳統理性主義的行為觀堅持,人類主體的意識決定行為本身,同時伴隨著意識對行為的反思。在生存論現象學的理論框架中,如何說明相關活動現象,是行為現象學需要面對的一個基本問題。其次,在運動意向性支配的身體行為中,自我意識似乎徹底銷聲匿跡。是否果真如此?這是行為現象學需要回應的另一個問題。接下來,結合近年來德雷福斯與學界同行的交流和爭論,本文嘗試對上述兩個問題逐一進行討論。


二、明確的意識和具身行為


作為典型的具身活動,運動意向性支配的行為可被稱為置身其中的行為。被知覺的環境對主體提出某種邀請,主體做出相應回應,無需在意識中明確表徵所執行的內容或目標,就可引發該行為。這是最基本的具身行為類型。然而,置身其中的行為不能覆蓋全部人類行為現象。一些案例明確表明,主體的意識可以引發行為。如果我們承認那些行為現象,同時拒斥笛卡爾主義的、表象主義的解釋框架,那麼生存論現象學就需要說明,思想或明確的意向如何在人類活動或行為中扮演角色。德雷福斯和羅丹-羅路(Komarine Romdenh-Romluc)在進行學術交流的過程中,各自提出了不同方案。藉助他們的工作,我們將考察三種可能符合要求的情況。


(一)在實際情境中轉換任務


德雷福斯強調,根據對梅洛-龐蒂的理解,當熟練行為流陷於停止,意向便會引發行為⑦。就此而言,明確的意向能夠成為身體運動的直接原因。


他進一步指出,具身行為在正常情況下中斷或被打破,應該存在某種干擾。而如何讓沉浸在某個任務中的狀況發生改變,海德格爾的分析能夠為人們提供有益啟示。譬如,木匠使用鎚子時,完全沉浸在捶打東西的狀態中。他有時可能感到鎚子太重了。於是,鎚子有可能會從上手之物轉變成非上手的存在模式。但是為了應對該轉變,木匠不需要抽身離開身處的情境,甚至放鬆他的沉浸狀態。正如海德格爾指出的,木匠可以不停下來去反思,就徑直拿起手邊一把更輕的鎚子。⑧


在某些情況下,意識明確出現在具身行為的轉換中,並引發新的行為。德雷福斯指出,要是手邊既沒有更輕的鎚子,也看不到膠鍋,情況將會有所不同。由於視域中缺少對下一步行動發出的邀請,知覺不能充分產生行為,自我意識便出現了。⑨這時候,作為具身主體的我放棄一直持續的任務,也許開始觀察手中之物。鎚子不再處於模糊的視域邊緣,轉而受到我的關注。我也許可以有意識地決定做什麼。反過來,這個決定作為行動的意向,又導致我接下來的行為。換言之,在這種情況下,我的意識做出決定,反過來又讓我採取行動。


上述任務轉換並不對自我身體的變化提出要求。無論新的任務是否涉及情境的轉變,主體始終面對實際情境,並置身於其中。新的任務可能要求展示不同的運動技能,但主體的自我身體始終是同一個身體。


德雷福斯的方案遵循知覺現象學的原則,在一定程度上受到了海德格爾的啟發。不過,隨著梅洛-龐蒂框架下其他解決方案的出現,我們將會發現生存論現象學內部更多的理論生長點。比如,羅丹-羅路在與德雷福斯交流過程中,便對後者的分析不甚滿意。她嘗試在梅洛-龐蒂的理論框架下尋求其他解決方案。


(二)在抽象態度中轉換任務

羅丹-羅路似乎從神經學家那裡獲得了靈感,通過描述主體「處理可能事務」的方式,試圖回答思想或表象如何在人類行為中起作用。


在《知覺現象學》中,梅洛-龐蒂對病人施耐德(Schneider)案例⑩進行了細緻考察。施耐德是神經學家、精神病醫生戈爾德斯坦(Kurt Goldstein)和心理學家蓋爾布(Adhémar Gelb)的病人。藉助該病例,兩位科學家提出具體運動和抽象運動的劃分。其中,具體運動是置身實際情境中的運動。比如,受運動意向性支配的日常行為,或者熟練運用身體技能的習慣運動,均屬此類。而抽象運動意味著不針對實際情境的運動。比如,處理想像或可能任務的運動,或者處於學習特定技能過程中的非熟練行為。施耐德在具體運動中的表現和正常人差別不大。(11)但他不能做超越實際情境的運動,或者說不能完成抽象任務。比如,他不會遊戲,也不能按指令做指示運動。施耐德明顯缺乏一種能力,即不能從實際情境的沉浸狀態中抽身離開,不能置身於想像的、可能的情境之中。


以此為前提,羅丹-羅路試圖確立處理實際事務行為和可能事務行為的區分。在她看來,正常成年主體能夠脫離實際情境,轉向可能情境和可能任務,比如進入某種遊戲的情境當中,並且可以調動與可能任務和情境相關的身體技能。在生存論現象學框架下,羅丹-羅路接受神經學家和心理學家的啟示。按照梅洛-龐蒂的說明,人類主體可以決定接受一個計劃,而不僅僅只是將自然本性強加在其身上。羅丹-羅路認為,主體不但有知覺當下任務的能力,也有處理可能事務的能力。後一種能力讓我們可以放棄置身其中的當下情境。在這個過程中,思想導致了行為的發生。例如,外部指令的出現,導致主體處於脫離與境的抽象狀態,自我意識此時將引發行為。


(三)在想像的情境中執行任務


明確的意識引導行為,不僅出現在行動任務轉換期間,而且涉及思想持續引發行為的現象。羅丹-羅路提出的處理想像任務的情況涉及後者。


從生存論現象學原則出發,羅丹-羅路指出,具身主體在想像情境中執行任務,主體的意識維持了想像的情境,並持續引導處理想像任務的行為。在這種情況下,具身主體處理想像任務所用的身體技能並未有實質變化。所在的想像情境不是實際的,卻是在場的。


假設有一位武打演員正在拍攝一部功夫影片。(12)劇情需要他和一個不存在的對手格鬥。在攝影棚中,演員想像著格鬥環境,運用格鬥技能與假想的對手抗衡。按照羅丹-羅路的看法,在類似模擬格鬥的案例中,主體只是和想像的環境「相互作用」。主體須在意識中投射或表象包括假想對手的環境,以及對手的攻擊和破綻。假想對手和對抗場景對演員來說都是在場的。他對環境做出回應使一系列動作成為可能。那些具有表演性質的動作是一種有意識的行為(deliberated coping)。


此類有意識的行為與置身其中的行為是不同的。在羅丹-羅路看來,它們的差別主要是由具身主體身處的環境決定的。(13)在模仿對抗時,演員很可能需要不斷地想像對抗的環境和對手,而該環境並非實際情境。另一個特殊之處在於主體處理的是想像的任務。想像的環境發出運動邀請,而該環境又首先由主體表象在自己的意識中。與處理現實任務不同,處理想像的任務意味著主體能夠知覺更多行動機會。


無論在實際情境還是可能情境中,具身主體藉助的身體中介是相同的。根據梅洛-龐蒂,知覺本身就是運用自己的運動技能。知覺經驗的內容不僅被環境和當前任務塑造,也被主體的運動技能決定。主體的身體並不因為置身於可能情境或實際情境就發生改變。這種想像情境中的活動滲透了相同的身體意義(bodily significance),或者說,主體的運動技能不必有所不同。


(四)德雷福斯和羅丹-羅路方案的統一性

在德雷福斯看來,羅丹-羅路關於在想像情境中執行任務的分析具有合理性。但其另外一個對任務轉換的分析,實則主張主體可以脫離視域或世界,因此違背了現象學基本立場。那麼,羅丹-羅路的任務轉換方案是反現象學的嗎?


德雷福斯和羅丹-羅路提出的任務轉換方案均指出,明確的意識參與了實現任務的轉換,同時,行動主體的身體和運動技能並不因任務性質的變化而變化。不過,德雷福斯的方案與實際情境始終關聯,具身主體似乎只有受到干擾,才被迫向其他情境開放。而對於羅丹-羅路的方案來說,主體能脫離實際情境,在不受外界干擾的情況下,也可向其他情境開放。


德雷福斯和羅丹-羅路方案的衝突在於,思想在任務轉換過程中導致行動,是否必然在原有任務的視域內完成。後者相信,必然存在一種完全的放鬆(total lessening)。這意味著,主體面向可能任務時,沉浸在實際情境的狀態可以從根本上被打破。換言之,正常具身主體將採取一種抽象態度。以具體運動和抽象運動的分區為前提,具體姿態意味著主體在實際情境中處理實際任務或轉向新任務;而脫離實際情境,面向可能的、想像的情境完成任務,具身主體則持一種抽象姿態。在應對可能事務時,主體投入到可能的情境中,在意識中表徵行動的目標或過程,此時,自我意識將與抽象姿態一同出現。


抽象運動本身並不必然與生存論現象學立場相背離。抽象運動概念與表象主義和理性主義理論背景具有淵源,涉及「表象功能」和「客觀化的能力」等。(14)但是,該概念經過改造後,完全可以在現象學傳統內找到位置。梅洛-龐蒂宣稱,抽象運動和高級意識活動同樣奠基在運動意向性基礎上。對於德雷福斯的方案來說,當我們置身於一個實際情境,新任務發出了真實的召喚,而對於處理可能事務方案來說,主體需要在自己四周投射一種抽象的可能性。梅洛-龐蒂指出:「正常人處理可能的事務,而該事務無需轉變其可能的狀態,便獲得一種現實性」(15),也就是說,可能的任務並非不在場。抽象運動從未超出自我身體所投射的視域,同樣是具身主體在世界中的一種生存方式。(16)


從生存論現象學視角出發,德雷福斯可以接受具身主體向可能事務開放的情況。就此而言,行為現象學應該包容德雷福斯和羅丹-羅路提出的上述方案。(17)


本節闡述了三種由意識引導的行為。其中,前兩種情況涉及具身主體在任務轉換中的活動,第三種情況指向處理想像任務的行為。上述三種情況涉及的行為與運動意向性支配的具身活動不同,但同樣建立在運動意向性基礎上。這類具身行為擴展了生存論現象學行為觀的研究範圍。


鑒於具身行為不再局限於由運動意向性支配的活動或建立在習慣基礎上的行為。接下來,我們可以將梅洛-龐蒂重點論述的具身行為類型稱為具身熟練行為(skillful embodied coping),以和由意識指導的具身行為相區別。


三、具身熟練行為和理性因素


生存論現象學關注人類具身知覺經驗。此類經驗以日常的或熟練的具身行為為典型。在德雷福斯看來,所謂日常的或熟練的具身行為是指:「在世界中生活,四處活動,以及處理事物的通常方式」(18),包括熟練運用某種技能和工具的活動,如自如地騎自行車等。作為一種基本行為類型,具身熟練行為由運動意向性直接支配。從梅洛-龐蒂的知覺現象學出發,由運動意向性支配的知覺活動是前概念的、前理性的。德雷福斯最初堅持這一看法。


笛卡爾主義等哲學傳統曾一度忽視此類行為現象。約翰·麥克道爾(John McDowell)作為美國當代重要的哲學家之一,嘗試思考具身熟練行為現象,並努力將其納入笛卡爾主義研究傳統中。他主張,人類的知覺和行為中滲透著概念的理性。所謂概念就是「對於事物是否如此這般做出相應判斷時顯示出的理性」(19)。而沒有概念就不可能擁有知覺經驗。例如,體現實踐智慧的具身熟練行為就涉及概念的能力。從某種角度看,他的相關學說可被稱為一種理性主義或概念主義的行為觀。

行為現象學需要回答的一個問題是,在具身熟練行為現象中,自我意識或者理性因素真正銷聲匿跡了嗎?德雷福斯和麥克道爾在21世紀初展開的論戰,為人們思考該問題提供了一個契機。


(一)實踐智慧:關於具身熟練行為的說明


2004年,德雷福斯當選美國哲學協會太平洋區主席。在主席就職演講中(20),他關心如下問題:我們關於世界的知覺經驗是否包含著概念?他將矛頭指向麥克道爾。後者主張概念的理性滲透在人類具身知覺和行為中。在德雷福斯看來,這不過是在堅持一種心靈的神話,其學說在理論和實踐上都是成問題的。2007年,兩人圍繞相關問題展開論戰。(21)這次交鋒對行為現象學的發展具有積極意義,也吸引了從事現象學、分析哲學、比較哲學研究的眾多學者的關注。(22)


麥克道爾作為分析哲學家,其工作和生存論現象學不乏相近之處。不少人將其工作視為溝通分析哲學和歐陸哲學的橋樑。他試圖對人類的具身經驗現象做出說明,並意欲藉此為整個人類知識大廈奠定基礎。


麥克道爾對具身熟練行為的說明集中體現在他對亞里士多德「實踐智慧」(practical wisdom)的闡釋中。通過日常反覆學習和灌輸,人形成了第二本性,並擁有了實踐智慧。麥克道爾指出,實踐智慧是「一種能力,使我們認識並創造了在理性空間中進行理解的可能性」(23)。實踐智慧涉及熟練運用特定技能或工具的能力,可以讓游泳運動員在水池中自如遊動,令網球運動員輕鬆揮拍擊球等。這種具身活動能力擁有某種理性形式。麥克道爾指出,我們和世界的關係,包括我們的知覺在內,是由四處瀰漫的概念的理性塑造的。由於實踐智慧擁有概念的能力,因此,我們一旦被賦予第二本性,也就可以把自己看作本質上滲透了理性的動物。如果人處在可用語言表達的思想空間之中,那麼人類和世界的關係明顯滲透著概念的理性,因為正是語言賦予我們概念的能力。在這個意義上,概念的理性使人類和動物王國的成員區別開來。在某種意義上,麥克道爾對實踐智慧做了概念主義的闡釋。


立足於生存論現象學,德雷福斯對此堅持不同的認識立場。在他看來,實踐智慧意味著主體對完全具體的情境徑直做出反應。實踐智慧的展開不可能脫離特定的情境。情境是認識和行動的背景,它具有意義,卻是前對象的、前謂述的,不能被概念化。就此而言,作為知覺經驗的具身熟練行為,並不處在理性的空間之中。通過社會化過程,一個人的具身知覺和行動最終將會對其特定的情境做出最佳回應,具身熟練行為並不建立在以理性為基礎的習慣之上。


德雷福斯認為,將我們和動物區別開來的,不是作為語言或理性的邏各斯,也不是特定情境中的心靈。我們全神貫注於日常熟練活動時,能夠自由超越束縛,而動物缺乏這種自由。不過,人類雖然擁有自由,卻不會導致理性在基本的知覺經驗中佔據一席之地。我們和其他動物分享的知覺能力和具身行為技能不可能滲透著理性。至少,在獲得理性之前,我們便已擁有了具身行為技能。至此,本節的問題也可以如此表達,即具身的知覺和行為是否必然被概念的理性所滲透?


(二)從心靈到心靈要素


對於德雷福斯來說,麥克道爾的理論框架無法接納非反思的具身行為。一般而言,傳統理智主義或理性主義承諾存在某種由心靈指導的行為。所描繪的行為既脫離情境,也非具身。該行為觀實際上堅持理性與情境相分離的立場。麥克道爾主張,我們的知覺經驗是概念的,概念的能力屬於主體的理性能力。在德雷福斯看來,這是在主張理性在我們的知覺經驗中無處不在的教條。其行為觀在重彈傳統理性主義的老調。德雷福斯主張,麥克道爾的錯誤在於,他關注「知識大廈高層的概念部分」,而忽視了「較低層面進行著的具身行為」。如果具身技能總是發生在具體情境之中,那麼,麥克道爾就不大可能去談論具身熟練行為。


麥克道爾認為,德雷福斯在解釋實踐智慧的過程中,錯誤地認為他本人堅持如下看法,即「僅當人們執行某些內容的活動,該內容完全可在與情境相分離的情況下明確起來,理性在參與行動時才可與情境關聯起來」(24)。也就是說,一旦將理性引入日常知覺行為,主體就只能置身情境之外,轉而讓理性指導自己的行動——而這正是他本人反對的觀念。

麥克道爾強調實踐智慧和概念的理性之間存在特定關聯。(25)他指出:如果說人處在用語言可表達的思想空間之中,那麼,我們四處瀰漫的理性在某種意義上塑造著我們和世界的關係,包括我們的知覺和世界的關係。這種理性並不要求人類主體置身於具體的情境之外。它和傳統理性主義主張的理性或心靈絕不能混同起來。麥克道爾特別將其所刻畫的意識稱為心靈要素。


經過這個層面的意見交換,我們發現,兩者都反對傳統理性主義的立場,所論及的行為也均是情境化的。


(三)行動中的最佳狀態是如何喪失的?


德雷福斯雖然承認,麥克道爾的觀點不同於有關理性和概念的傳統解釋,但仍然拒絕將後者描述的活動理解為具身熟練行為。相反,滲透心靈要素的活動被視為一種概念意向性指導的行為,可用「置於身外的、概念的意向性來刻畫」(26)。


德雷福斯指出,當我們全身心地運用身體技能時,其中有一種非表象化的運動意向內容。運動意向內容和概念意向內容不同。後者是範疇的,可以被判斷組織,而前者「是非概念的、非命題的、非理性的,以及非語言的」(27)。他進一步指出,具身熟練行為並不排斥這樣的情況,即我們在行動時有機會監測自己的活動。不過,他提醒道,我們如果將行為監測為自己正在做的,在這種狀態下,我們的行為不可能達到最佳狀態,至多是合格或勝任(competence)水平。(28)而只有當我們返回到了非反思的狀態,我們的身體技能才會再次恢復到巔峰狀態,主體意識也才會重新成為非概念的,心靈不再參與其中。


上述批評集中在兩處:首先,麥克道爾將實踐智慧行為解釋成為滲透了理性的行為,這不符合運動意向性所支配的具身行為內涵,倒類似於概念意向性指導的行為;其次,麥克道爾不能解釋人類行為為何從最佳狀態脫離了出來。


在麥克道爾看來,理性被置於具身熟練行為之中,不是把「我思」加到行動的表象上去的結果。人類行為中的自我覺知(self-awareness)不是「我思」,而是「我做」(I do)。「我做」不是加到表象上的表象,它是對實現行動中具有實踐理性能力的第一人稱視角特徵的記錄。(29)在這個意義上,心靈要素不能用置於身外的、概念的意向性來刻畫。更進一步,他指出:「當心靈要素不再沉浸在具身行為當中,心靈要素可能就是具身行為的敵人。」(30)滲透了心靈要素的實踐智慧不能被理解為處在思想監控狀態下的行為。後一種行為受手段—目的理性(means-end rationality)控制。一旦沉浸狀態的心靈要素轉變為手段—目的理性,並試圖引導人類行為,前者就不再發揮效用,主體技能也不再保持最佳水平。


(四)完全沉浸的行為:第三人稱視角的剝離


如果麥克道爾思考的實踐智慧行為遠離了理智主義,也並非概念意向內容引導的行為,那麼,行為現象學應如何理解該行為觀描述的現象呢?


通過區分手段—目的理性和滲透在非反思行為中的理性,麥克道爾解釋了為何人類技能不再處於最佳狀態。對德雷福斯來說,即使麥克道爾能夠證明這一點,也不能說明心靈要素參與其中的行為就是完全沉浸其中的具身熟練行為。人們發現,德雷福斯將具身熟練行為進一步劃分為完全沉浸其中的行為(fully absorbed coping)和一般意義上置身其中的行為(involved coping)。兩種行為對應完全沉浸其中(absorption)和一般置身其中(involvement)兩種狀態。他指出:「沉浸其中的行為不止是置身其中的行為的另一個名字,沉浸其中的行為是最佳狀態的置身其中的行為。」(31)它是純粹由運動意向性支配的行為。在完全沉浸的行為中,我思是缺席的。(32)換言之,其中不包括一個瀰漫其中的自我,甚至也不存在一個隱含的自我。完全沉浸的行為作為一種純粹的具身知覺經驗,排斥第三人稱視角。如果心靈要素涉及一種伴隨知覺行為發生的反思結構,哪怕是一種弱的、潛在的反思結構,主體都不再能夠全身心沉浸在行動之中。

麥克道爾試圖將其有關實踐智慧的解釋擴展到整個具身知覺和活動領域,並希望為人類知識大廈奠定基礎。理性可以進入人類的自我覺知當中,但這樣一種自我覺知內部隱含著兩種視角。它是第一人稱視角的,同時也涉及第三人稱視角。兩種視角同時存在的情況只能是一種混合結構,並始終與純粹第一人稱視角的具身知覺意識相區別。如果不能夠排除第三人稱視角,那麼麥克道爾的實踐智慧行為就不是完全沉浸其中的。


德雷福斯的批駁也為麥克道爾的工作留下了空間。首先,雖然德雷福斯重視完全沉浸其中的狀態,但完全沉浸的行為和一般置身其中行為的劃分,使得麥克道爾刻畫的行為也有可能被認同為一種具身熟練行為。與完全沉浸行為不同的是,該行為對應的知覺意識結構可能是混合視角下的自我覺知。德雷福斯一方面論證了具身熟練行為並不必然被概念所滲透,另一方面也似乎為概念主義的具身行為留下了空間,使其進入行為現象學的理論視野之中。


四、小結


在德雷福斯推進現象學行為觀發展過程中,人們意識到現象學有關具身行為的認識仍有待深化。正如羅丹-羅路指出的,他最初贊同梅洛-龐蒂的觀點,也將由運動意向性支配的具身行為視為基礎的行為模式。事實上,德雷福斯還將具身行為等同於海德格爾理論中此在在世界中的本真存在經驗。毫無疑問,這兩位現象學家關於人類知覺和實踐活動的認識具有共通之處,都關注在世界中存在的生存體驗。同時,德雷福斯不否認梅洛-龐蒂的承諾,即明確意向支配的行為可以在運動意向性的基礎上獲得解釋。但是,梅洛-龐蒂並未具體展開論述。泰勒·卡曼(Taylor Carman)注意到了這一點。他指出,德雷福斯認為:「梅洛-龐蒂現象學有助於描述情境中的注意力在理智上橫向的轉換,但必須承認,他並沒有提及超然的、反思的,以及有意識的、思想驅動的行動是如何可能的。」(33)這種情況要求現象學繼續關注此類行為現象。就意識指引行為的問題而言,在德雷福斯看來,海德格爾的工作可以提供借鑒。在他與羅丹-羅路的論爭中,他的立場已經表明:具身行為流被打斷時,明確的意向才會顯現。但除此而外,德雷福斯本人沒有更多闡釋相關行為類型及其可能外延。(34)


從具身性視角出發,行為現象學有必要深入探討關於意識指引行為的現象,並擴大對具身行為外延的理解。一方面,德雷福斯承認羅丹-羅路關於處理想像任務的解釋。但後者關於任務轉換的說明,同樣不違背通過身體在世界中存在的現象學立場。對於受意識驅動的具身行為認識而言,德雷福斯最初從經典現象學家那裡獲得的洞見是不夠的,新情況也應獲得嚴肅對待。需要注意的是,由意識指引的具身行為應該不僅包括上述三種情況。本文的相關探討只是一個開端。(35)


除了受意識指引的具身行為之外,生存論現象學同樣需要持續關注由運動意向性支配的具身活動。在知覺現象學的理論框架下,習慣的形成意味著身體圖示獲得重組,換言之,新的身體技能得以確立起來。在此基礎上,主體運用身體技能的行為與非反思的日常活動一樣,均屬於具身熟練行為類型。


藉助德雷福斯和麥克道爾的論戰,人們發現具身熟練行為仍需做進一步劃分。在他們看來,專家技能行為或者具身熟練行為都可理解為一種實踐智慧。不過,對於麥克道爾而言,展現第二本性的活動滲透著理性因素;對於德雷福斯來說,相關行為受運動意向性主導,完全排除了概念和理性。隨著論辯的展開,人們發現麥克道爾的行為觀既非傳統理智主義,也非表象主義。在論辯過程中,德雷福斯以退為進,將具身熟練行為區分了兩種亞行為類型,即一般置身其中的行為和完全沉浸的行為。他將完全沉浸的行為確定為剝離了第三人稱視角的活動,清除了意識活動中的反思結構。在完全沉浸狀態的意向中,並沒有麥克道爾的心靈要素的位置。作為讓步,他承認麥克道爾的實踐智慧行為觀描述了置身其中的行為。通過審視德雷福斯等人的工作,具身熟練行為的意向性結構呈現出更豐富的結構和層次。


本文追尋德雷福斯的學術軌跡,呈現了21世紀初現象學行為觀發展的某些側影。在最基本的意義上,它提供一個反思德雷福斯理論工作的契機。麥克道爾聲稱,德雷福斯像梅洛-龐蒂一樣,始終堅持「概念理性和身體的生命相分離」,這也是一種神話,可以稱為「非具身智能的神話」(36)。針對德雷福斯的行為觀,羅丹-羅路指出:「知覺和行為之間的關係看起來太緊;似乎沒有留下讓意向干預的空間。」(37)這些評論指向德雷福斯研究工作的局限,還是行為現象學內部原本隱藏的張力,仍需當代哲學家繼續深入思考。


注釋:


①Hubert Dreyfus,「A Merleau-Pontyian Critique of Husserl"s and Searle"s Representationalist Accounts of Action」,Proceedings of the Aristotelian Society,Vol.100,2000,p.289.

②Aron Gurwitsch,Human Encounters in the Social World,Pittsburgh:Duquesne University Press,1979,p.67.


③See Hubert Dreyfus,「Overcoming the Myth of the Mental:How Philosophers Can Profit from the Phenomenology of Everyday Expertise」,Proceedings and Addresses of the American Philosophical Association,Vol.79,Issue 2,2005,pp.47-65,and Hubert Dreyfus,「Response to McDowell,」 Inquiry,2007,No.4.pp.371-377.


④Martin Heidegger,Being and Time,New York:Harper & Row,1962,pp.98-99.


⑤Samuel Todes,Body and World,Massachusetts:The MIT Press,2001,pp.269-277.


⑥Hubert Dreyfus,「The Return of the Myth of the Mental」,Inquiry,2007,Vol.50,No.4,p.364.


⑦Hubert Dreyfus,「A Phenomenological Account of the Development of Ethical Expertise and Mastery」,in Moving Bodies,edited by Ejgil Jespersen,Vol.4,No.2,Oslo:The Norwegian School of Sport Sciences,2006,pp.300-301.


⑧Martin Heidegger,Being and Time,pp.102-103.


⑨Hubert Dreyfus,「Reply to Romdenh-Romluc」,in Reading Merleau-Ponty:On Phenomenology of Perception,edited by Thomas Baldwin,New York:Routledge,2007,p.61.


⑩大約一個世紀前,戈爾德斯坦和蓋爾布對於病人施耐德的論述,對神經心理學的發展產生了持久影響。參見Marotta Behrmann,「Patient Schn:Has Goldstein and Gelb"s Case Withstood the Test of Time?」,Neuropsychologia,Vol.42,2004,p.633。


(11)Merleau-Ponty,Phenomenology of Perception,translated by Colin Smith,London and New York:Routledge,2002,pp.121-122.

(12)羅丹-羅路本人提出了一個大體相似的案例。參見Komarine Romdenh-Romluc,「Merleau-Ponty and the Power to Reckon with the Possible」,in Reading Merleau-Ponty:On Phenomenology of Perception,edited by Thomas Baldwin,New York:Routledge,2007,pp.44-58。


(13)Komarine Romdenh-Romluc,「Merleau-Ponty and the Power to Reckon with the Possible」,p.56.


(14)Merleau-Ponty,Phenomenology of Perception,p.139.


(15)Ibid.,p.125.


(16)德雷福斯不接受抽象運動,可能源自他對情境與世界概念的混淆。


(17)羅丹-羅路認為,德雷福斯設定的主體類似病人施耐德一樣,始終被禁錮在情境之中。而正常人可以跳出實際的情境,順利完成任務轉換。從某種角度看,我們可以將德雷福斯的方案置於具體運動的領域加以理解。羅丹-羅路有關現象學行為觀的近期思考,參考Komarine Romdenh-Romluc,「Thought in Action」,in Oxford Handbook of Phenomenology,edited by D.Zahavi,Oxford:Oxford University Presss,2012,pp.198-215; and Komarine Romdenh-Romluc,「Merleau-Ponty:Actions,Habits,and Skilled Expertise」,in Philosophy of Mind and Phenomenology:Conceptual and Empirical Approaches,edited by D.Dahlstrom,A.Elpidorou,W.Hopp,London:Routledge,2015,pp.98-116。


(18)Charles Taylor,「Foundationalism and the Inner-outer Distinction」,in Reading McDowell on Mind and World,edited by Nicholas H.Smith,London:Routledge,2002,p.111.


(19)John McDowell,Meaning,Knowledge and Reality,Cambridge:Harvard University Press,1998,p.405.


(20)Hubert Dreyfus,「Overcoming the Myth of the Mental:How Philosophers Can Profit from the Phenomenology of Everyday Expertise」,Proceedings and Addresses of the American Philosophical Association,Vol.79,Issue 2,2005,pp.47-65.


(21)參見John McDowell,「What Myth?」,Inquire,Vol.50,No.4,2007,pp.338-351; Hubert Dreyfus,「The Return of the Myth of the Mental」,Inquiry,Vol.50,No 4,2007,pp.352-365; John McDowell,「Response to Dreyfus」,Inquiry,Vol.50,No.4,2007,pp.366-370; Hubert Dreyfus,「Response to McDowell」,Inquiry,Vol.50,No.4,pp.371-377。


(22)參見Mind,Reason,and Being-in-the-world:The McDowell-Dreyfus Debate,edited by Joseph K.Schear,London:Routledge,2013。


(23)John McDowell,Mind and World,Cambridge:Harvard University Press,1996,p.79.


(24)John McDowell,「What Myth?」,p.340.


(25)參見John McDowell,「Some Issues in Aristotle"s Moral Psychology」,in Companions to Ancient Thought:Ethics,Vol.4,edited by Stephen Everson,Cambridge: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1998,pp.107-128。


(26)John McDowell,「Response to Dreyfus」,p.366.


(27)Hubert Dreyfus,「The Return of the Myth of the Mental」,p.352.


(28)行為現象學主張,概念意向性指導的行為可以在運動意向性基礎上獲得解釋。不過,德雷福斯對錶象或概念意向性指導的行為現象的理解仍有待深化。他在某種程度上並未成功將此類行為現象刻畫為一種具身行為。


(29)John McDowell,「Response to Dreyfus」,p.367.


(30)Ibid.


(31)Hubert Dreyfus,「Response to McDowell」,p.373.


(32)Ibid.


(33)Taylor Carman,Merleau-Ponty,New York:Routledge,2008,p.134.


(34)斯圖爾特(Laurel Scotland-Stewart)也如此看待德雷福斯。在其博士論文中,她主張德雷福斯將實踐活動劃分為「absorbed coping」和「breakdown」。不過,對她來說,這種區分仍然需要回溯到海德格爾那裡,而不是以知覺現象學為出發點。參見Laurel Scotland-Stewart,Social Invisibility as Social Breakdown:Insights from a Phenomenology of Self,World,and Other,Stanford University,2007,pp.29-70。


(35)在習慣形成前,學習使用工具的不熟練行為同樣可歸為此類行為現象,而且具有典型性。相關討論可參見,姚大志:《具身性與技術——德雷福斯現象學技術哲學研究》,北京大學博士論文(2010年),第51-67頁。


(36)John McDowell,「What Myth?」,p.349.


(37)Komarine Romdenh-Romluc,「Merleau-Ponty and the Power to Reckon with the Possible」,in Reading Merleau-Ponty:On Phenomenology of Perception,edited by Thomas Baldwinl,New York:Routledge,2007,p.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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