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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歲男孩刺傷女孩免刑罰願賠償6萬 女孩母親希望男孩被「收容管教」

每日人物張藝報道

湖北孝感初二男孩搶劫刺傷同年級女孩事件發生3個多月後,男孩黃某一方提出願賠款6萬元,但因女孩張某情緒激動協商中止,目前雙方仍未達成和解。

6月27日,湖北孝感市公安局高新分局發布通報稱,3月30日,13歲女生張某在等電梯時,遭同為13歲的男生黃某用剪刀挾持,實施搶劫,並被其用剪刀刺傷頸部多處。但因犯罪嫌疑人在案發時未滿14歲,未達到刑事責任年齡,尚不夠刑事處罰,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十五條之規定,對案件予以撤銷。

張某的母親鄧女士認為警方撤案後,男孩沒有受到任何懲罰,且沒有認錯態度,甚至揚言再施以威脅。鄧女士擔心女兒的安全無法保障,因此想「討回公道」:「不管是派出所收容也好、管教也好,起碼不能再給孩子造成危險」。

女孩脖子被刺傷。津雲新聞圖

男孩家屬提出6萬賠償

事發後,鄧女士諮詢孝感當地的律師丁鳴。丁鳴介紹道,根據我國刑法規定,對未成年人犯罪的刑法分三檔,滿16周歲的人犯罪,負刑事責任;滿14周歲不滿16周歲的人,在八種嚴重的犯罪情形下負刑事責任;14周歲以下的,不承擔刑事責任。本案中的男孩黃某未滿14周歲,不會受到刑事處罰,因此建議鄧女士走民事賠償途徑。

鄧女士於6月初到武漢協和醫院給女兒修復疤痕,開了3000多塊錢的葯。鄧女士說,「那種葯720一支,一支只能用一星期。我問他們後續需要多少錢,他們說需要派出所出示的委託書才能給出費用評估。」鄧女士表示,自己因去年生意虧本加上裝修新房,手頭沒什麼積蓄,後續也要帶女兒進行心理治療。

而民事賠償之路並不順利,張某住院期間,黃某家屬支付了2萬左右醫藥費。之後黃某家屬在村委會的協商下曾表示願支付十萬元賠款,見到女孩回校上學認為其已無大礙,則改稱不賠償。

「對於任何民事賠償,要麼協商解決,前提是要對方的配合,協商不成,派出所和村委會也沒有強制的權力;要麼向法院起訴,這個訴訟成本比較高,要花費大量的時間精力財力,而且按照法律的基本賠償標準也賠不了多少。」 丁鳴對每日人物稱,鄧女士也處於兩難之中。

鄧女士在網上曝光此事後,黃某家屬託人轉告鄧女士,「讓我別鬧了,他們家願意拿出6萬讓這個事情算了。」

鄧女士表示,自己並非因為錢的原因才選擇曝光,而是他們始終沒有認識到自己錯了,男孩現在在家裡,也沒有受到任何處罰。她擔心孩子後期的安全仍得不到保障,可能還會被威脅。鄧女士希望,「不管是派出所收容也好、管教也好,起碼不能再給孩子造成危險」。

女孩情緒越來越差

5月初,張某堅持返校上課。鄧女士回憶,那時候她走路都會暈倒,剛回去發現老師講的都聽不懂了,每天都哭。女兒告訴她,一個人的時候就會忍不住想當時發生的事情,至今不敢一個人洗澡、上廁所。

6月30日,村委會來到鄧女士暫住的父親家中協商賠款事宜,黃某一方沒有出面。協商過程中女孩突然情緒激動,哭了起來,吼著說「想要對方死」。協商中止。

「這兩天我和孩子已經搬到其他親戚家住了。開始發微博的時候孩子情緒還好,後來陸續有記者、村委會過來的時候,孩子就變得越來越激動,我怕孩子心裡抵觸,不敢把孩子留在(父親)家。」

鄧女士表示,丈夫在江西工作,只有自己一個人照顧孩子,一邊要每天陪她,一邊還要找心理醫生。「我也有力不從心的地方,我不能把太多心思放在這個上面,否則會耽誤孩子的治療。就算討回公道,孩子萬一得了抑鬱症就來不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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