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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園貸=非法放貸?

【案例】

400名大學生從廣西某金融投資公司的「704校花」業務借貸購買高檔手機,事後,拒絕還款,被廣西某金融投資公司起訴至南寧市西鄉塘區法院高新法庭。案發後,主審法官前往貴州貴陽兩所高校進行調解,但遺憾地是沒有一人願意參與協商解決糾紛,目前僅有3人願意主動還款。讓法官大跌眼鏡的是,這3名大學生稱,收到法院傳票後,被起訴的大學生專門成立了QQ群!他們認為,國家打擊高利貸、非法放貸,而這個「校園貸」是非法放貸,所以他們借的錢可以不用還。

【律師析法】

什麼是高利貸?什麼是非法放貸?非法放貸,就不用還嗎?

我看到這條信息時,也是相當無語,直接刷新了我的法律觀,難道這400名大學生都到了這種法盲的地步嗎,法律常識的水平如此堪憂?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高利貸屬於民間借貸的一種表現形式,屬於合法有效的民事法律關係之一。通常說的高利貸,是指高於中國人民銀行同期貸款利率的貸款形式。目前,全國流行的各種民間借貸,多是高利貸性質,從銀行的車貸、房貸、小額貸,到金融公司的校園貸(包括針對女大學生的裸貸)、無抵押貸,再到私人發放的臨時周轉資金等。而非法放貸,是指套路貸等具有欺詐性質的違法發放貸款行為,以及以侵犯個人隱私及人身權利為目的的「裸貸」等,但即使這些類型的貸款,也並非不用償還。

欠債還錢,天經地義

欠債還錢,天經地義,這麼通俗的道理,還用解釋一下,了解一下嗎?借錢還有不用還的說法?請告訴我是誰告訴你的,借錢不用還,地球上還有這樣的好事?大學生,是鬼迷心竅?還是財迷心竅?何況是借取了金融公司的錢,你說不還的理由是什麼?

對於大學生借貸,我並不驚訝。事實上,這幾年也經常接到貸款還不上的諮詢案例,我通常會告訴他們:本金是要還的,對於過高的利息(年利率超過24%的部分)有權拒絕償還。最好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 ,可以要求對方及時起訴,將債務合法化、確定化,從而分清還款責任,及時做到案結事了。

【後話】

我不願意說教別人,因為我的職業只有服務,沒有說教。但對於大學生們,本律師還是想多說兩句。大學生,最重要的事情是學習,而不是高消費和超前消費,校園貸可惡但不違法,市場經濟條件下,無孔不入,無商不奸,原本就是市場的表現形式,無可厚非。而大學生盲目地高消費價值取向是校園貸迅速發展的助推器。如果每個大學生都能夠從自身和家庭的經濟狀況出發,適當控制高消費和超前消費,避免成為還不起債的債務人,是完全可以做到的。

我在公眾號內多次就大學生校園貸和裸貸發表過自己的看法,是真的希望,這群青年人能夠控制好自身的消費,不要上當受騙,不要在未出校門前就背上一身債務,背上一個失信人的惡名,否則,這很可能影響到你將來的生活、就業、置業,甚至成家立業,一時的虛榮和痛快,換來的是得不償失,後悔莫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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