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舉行殺人比賽的日本軍官,後來是什麼下場?

抗日戰爭爆發後,日軍在我國境內無惡不作,不僅是隨意搶奪我國老百姓的財物和食物,還殘殺無辜的老百姓,甚至是以殺人為樂趣進行比賽。在南京大屠殺之前,日軍從上海前往南京的時候,經過無錫和常州的路上就舉行了殺人比賽事件。

在1937年11月的時候,日軍由淞滬戰場向南京進軍的途中,少尉副官野田毅突然向同在一個聯隊的另一名少尉軍官向井敏明提出殺人比賽,誰先殺滿100個我國人就為勝利,獎品就是一瓶葡萄酒。向井敏明一聽就覺得很好玩,馬上就答應了野田毅,兩人很快就開始了殺人比賽。

他們從上海前往南京的途中見了我國人就殺,最後比賽結束時,野田毅殺了105人,而向井敏明殺了106人。雖然向井敏明殺的人數要多一個,但是他們都記不住誰先殺了100人,沒想到的就是他們倆誰都不服誰,還準備重新再比,看誰先殺100人。

日本投降後,向井敏明和野田毅回到日本了,蔣介石想盡一切辦法把他們引渡到中國,接受中國人的審判,後來,在美軍的幫助下,把向井敏明和野田毅引渡到了中國。最後,審判長宣判:按被告等連續屠殺俘虜及非戰鬥人員,系違反海牙陸戰規例及戰時俘虜待遇公約,應構成戰爭罪及違反人道罪,兩人都被處以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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