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伙兒追肇事逃逸者致其死亡,曾被起訴索賠60萬,今被認定「見義勇為」
每日人物廖月珩報道
7月4日上午,唐山小伙朱振彪從唐山市曹妃甸區綜治辦領取了《見義勇為行為確認書》。對於被認定為見義勇為,朱振彪告訴每日人物,「結果並不重要,這也算是一個心理上的安慰。」朱振彪表示,從被起訴到宣判,自己的家人一直支持他。之後,他準備「干好自己的工作,回歸生活。」
朱振彪。法制晚報圖
2017年1月9日,朱振彪因追趕肇事逃逸者張永煥並致其被火車撞身亡,後遭索賠60萬餘元。
朱振彪告訴每日人物,發現逃逸者時,自己「並沒有過深的考慮,選擇了追上去。」在追出20多公里後,被追趕的張永煥跑上了旁邊的鐵路,被迎面而來的火車撞擊身亡。「沒想到結果會變成這樣。」朱振彪表示。
2018年2月12日上午,該案在唐山市灤南縣人民法院開庭。據法制晚報報道,原告方認為張永煥發生交通事故後未逃逸、朱振彪追張永煥過程中有誇大事實製造謠言刺激張永煥、張永煥是被追過火車道時被撞身亡、朱振彪追人過程中存在違法行為等。
朱振彪的律師周存鵬在法庭上稱,張永煥在發生交通事故後未報警,未搶救傷者,未保護現場,騎車離開已構成交通肇事逃逸;朱振彪看到交通事故傷者倒在血泊中,並不知道傷勢情況,主觀意願是追逐張永煥過程中勸其自首,不構成製造謠言;視頻上可以看到,張永煥明知火車將至走向火車道,此時,朱振彪距離張永煥約50米遠,張永煥被撞身亡與朱振彪追逐無關。
2月12日下午,法院對該案做出一審判決,駁回死者家屬的訴訟請求。
一審判決書中提到:張永煥的肇事逃逸行為構成違法。被告朱振彪作為普通公民挺身而出,制止正在發生的違法行為,屬於見義勇為,應予以支持和鼓勵。
「當庭宣判後,感覺到整個擔子都放下了。」朱振彪告訴每日人物。
一審判決後,死者親屬曾提起上訴又申請撤訴。唐山中院作出准許撤回上訴的終審裁定,一審判決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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