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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美橄欖球隊員被中國判刑4年,美國大使館如何表態?

近日,中國法院審理宣判了一起故意傷害事件,判處前美國橄欖球隊員溫德爾·布朗有期徒刑4年,布朗2016年9月在酒吧與一名中國男子發生爭執,將中國男子一隻眼睛打致失明。

法院宣判後,布朗向美國官方尋求幫助,其律師和朋友認為中國判布朗4年有期徒刑太久,不合理,遂向美國大使館要求幫助,美國大使館回應稱會關注此案,但未對宣判結果有任何異議。

此事在網上發酵,很多網友不理解為什麼一個美國「黑人」來華執教將人打成重傷,致人單眼失明卻只被判處4年;還有的網友擔心在華宣判,該美國男子會不會被驅逐出境,回國後是否按照中國宣判執行,如果回國,被打傷男子的民事賠償又該如何進行,網友對此事看法不一,但都頗為關注此事。

報道中提及布朗否認自己曾在酒吧毆打男子,並稱在遭到襲擊後他舉起雙臂只是為了進行自衛,將攻擊者趕走。但中國法院判處布朗有罪,則必然是基於事實和證據,被告人進行的辯解如若不是事實則不會被採納,網上爭議於此則是不了解執法和宣判程序的誤解。

布朗的朋友約翰·卡姆認為因酒吧打人就判處布朗4年徒刑是極其不公平和過分的。但中國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不管打人者的國籍是哪兒,身份是什麼,在中國境內犯罪傷害了中國公民,就要為自己的違法犯罪行為付出相應的代價。

目前布朗還沒有被驅逐出境。驅逐出境是指在中國境內犯罪的外國人或無國籍人,強制其離開中國境內的刑罰方法可以獨立適用,亦可附加適用,附加適用時應存主刑期滿後執行所以布朗在刑滿釋放後一般會被驅逐出境,而不是可以免於中國刑罰。

6月28日,美國駐華大使館發言人稱,「我們已經知悉布朗被判4年徒刑的報道。美國國務院會認真履行其協助海外美國公民的職責,我們將繼續密切關注他的案子」。

驅除出境的適用有十分嚴格的規定,犯罪的外國人不一定要適用驅逐出境,而是要根據案情,考慮犯罪的事實、性質、情節等因素來決定。

我國外交一直以和平發展為主要目標,互相尊重主權和領土完整、互不侵犯、互不干涉內政、平等互利、和平共處,外國人在我國境內工作、生活會受到公平的禮遇,但是犯罪活動絕不姑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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