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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還「套路貸」,一定違法么?未必

如何評價

事情的起因是這樣的:

而在知乎和微博下面,許多人紛紛指責現在的大學生沒有法律意識,即使利息過高,也需要償還本金和兩線三區中24%以下的利息。

不過,大學生身陷「校園貸」,不想還錢,是不是一定違反法律?未必。

法律上之規定,並不總是與情理相悖。

先明確一點,這件事中的校園貸,並不是一般的高利息的校園貸。它賺的不是利息錢,而是以放貸為誘餌,惡意操作讓你逾期,最後賺取你不得不支付的高額逾期費(不同於違約金)。

這件事,在貸款的大學生眼裡,也許是這個路徑:貸款公司放貸→惡意操作使我逾期,不得不支付高額逾期費用→用套路賺這種逾期費才是貸款公司的真正目的→這是騙人→我不需要還錢。

這種思維在很多法律人士看來,有些幼稚,漏洞百出。但也無需一概對其否定,法律雖然在很多時候和人們的情感直覺是相悖的,但在這件事上,拋開程序上的問題(如不出庭應訴等),學生們的思路很可能是對的。

因為這種套路貸公司的所作所為,違反了公序良俗,因而在法律效果上,其負擔行為(貸款的合同)會歸於無效;學生們對貸款本金、利息的受領,也會因為套路貸公司放款的不法目的,而排除不當得利,從而學生無需還錢。

為什麼說這個套路貸公司的行為違背了公序良俗?看了看相關的新聞,我發現這些學生其實是用一款叫「704校花」的軟體進行借貸的。

然後我去搜了一下這個「704校花」的百度貼吧。

類似的帖子、回復實在太多,想求證的可以自己看一看。

一個人兩個人這樣回復,也許是某些人的惡意詆毀。但貼吧里如此多的用戶都表示:按時還款沒有顯示,最後提示逾期,需要交高額的逾期費用。這讓人不得不懷疑,這種公司究竟靠什麼賺錢?

說白了,這種公司根本不是靠放貸那丁點利息賺錢的。這種貸款,看上去利息可以接受,借了按時還就沒問題,實際上,你借了錢,就是掉進了賊窩,人家有一百種方法讓你還不上錢,只能交逾期費。

所以,表面上看,這種套路貸公司是貸款給你,賺你的利息,實際上,卻是給你一筆「本金」,讓你一步步還不上錢,利滾利,逾期又逾期,最後賺你所謂的「逾期費」。而且這種逾期費,可能比本金還要高出很多倍。

實際上,校園貸並不都是壞處,也確實有很多還可以的校園借貸手段。但就是這種套路貸公司,把手伸向缺乏自我保護意識的大學生,用盡各種方法打擦邊球,賺黑心錢。

如果這都不算違背公序良俗,那什麼算公序良俗呢?

貸款合同的效力如何,很多答主已經講得很清楚了。其當事人(貸款公司的主體資質)、意思表示(貸款合同有無消極隱瞞還款方式、數額)、標的(合同內容是否損害公共利益)都存在問題,結合公司違背公序良俗的行為,法律上有很多種途徑可以確認合同無效。

重點是,合同無效後,學生們受領的「本金」是否構成不當得利?答案是不構成。因為不當得利既有構成要件,也有排除事由。當「不法原因」存在於給付利益的一方時,給付一方不得要求對方返還利益。

在這裡,需要解釋一下法律上的「不法原因」是什麼意思。第一,這裡的不法既包括法律法規中的「效力性強制性規定」,也包括社會觀念上的「善良風俗」;第二,這裡的原因,指的是當事人一方給付時,其主觀上的目的或者動機。

不法原因發生在給付一方時,排除不當得利,給付一方不得要求對方返還利益。這不僅僅是法律上的推導,從校園貸這個角度看,它還有著非一般的現實意義:如果套路貸公司套路放款,合同因違背公序良俗無效後,公司還能拿回本金,那這本身就會形成一種激勵機制,鼓勵更多的套路貸公司套路大學生。「能賺就賺,不能賺還能拿回本金,也沒什麼損失。」這無論如何都是違背法律目的,也違背社會情理的。

那麼我們回到這件事上來,看看,這公司貸款給大學生,放這筆款項,是為了賺利息,還是為了「作為誘餌」,繼續一步步的套路,打著擦邊球,賺取各種巧立名目的費用?

答案不言而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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