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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志就隱約版權問題再發文駁毛不易公司聲明

不得不說,明日之子一開播,問題就來了,還是關於歌曲版權的問題的,李志的音樂在年初的時候,由於毛不易唱過,但是沒有溝通過,所以後來李志就通過微博發聲明,最後毛不易也道歉了。

結果明日之子2開播了,這個問題又來了。有人說是捆綁炒作,但是李志的聲明也很中肯,究竟是怎麼樣,也許看完以後,我們自己心目中都有一個評價。

早上6點的時候,李志發文:

6月30日播放的《明日之子》第二季未經授權翻唱我的歌曲,7月1日一個叫「文靜」的人發來郵件,表達了兩點意思:1剛剛找到我們的聯繫方式,沒法提前得到授權;2希望得到一系列眼花繚亂的授權。

這麼些年的摸爬滾打,我們團隊自立了一套對侵權事件的處理方法,通常是先通知對方停止侵權,迫不得已再起訴,之所以沒有選擇違法必究,是因為我們的人力和財力支撐不了龐大的侵權案件,當然也有「安全」方面的考慮。萬幸,多數侵權方接選擇息事寧人,極少數需要法律解決的案件目前無一敗訴(除了大家知道的對酷狗、酷我兩家齷齪公司的勝訴之外,上半年還勝訴了XX衛視,更多案件正在審理之中)。

剛剛工作完躺在床上翻來覆去睡不著,想起今天要處理的亂七八糟的事,想起這些年經歷的亂七八糟的事,欣慰與傷感交織,突然想起這件事,突然怒不可遏。於是未經和經紀人及律師的商量,擅自寫了這片微博。

1,年初《明日之子》全國巡演,毛不易老師未經授權翻唱我的歌曲,在我方抗議之後深情款款的道了歉。這才幾天,居然就沒有聯繫方式了?況且節目中的翻唱人還是毛不易老師所推薦。

2,著名音樂人樹子表示他的歌曲也被《明日之子》侵權,微博上未經證實的類似侵權還有若干。

3,文靜老師的郵件除了客套的抱歉之外,全是牛逼哄哄的商業洽談氣氛。

有一次在杭州和某業內朋友聊天,他說「最煩你們這種只會要1塊錢精神損失費的死文藝青年」。雖然當時面子上掛不住,但是想了一段時間,我覺得他說的很對:我們害怕被輿論說是為了錢去維權,從而忘了維權本身是對的,忘了維權的初衷是為了減少侵權。就是因為我們總是只要1塊錢,所以不良企業在侵權方面幾乎沒有成本。對於多數商人來說,只有實實在在的罰錢,甚至罰到企業破產,才會讓它對法律敬重。所以在這之後,我們起訴包括酷狗、酷我、XX衛視……在內的諸多企業時,都提出了中國法律規定的最高賠償金額。

對於《明日之子》,我有三點想法:

1,賠償300萬。100萬是《明日之子》第二季的侵權費用,100萬是年初毛不易老師的演出侵權費,100萬給其他被侵權的音樂人。

2,法庭見。

3,不接受其他建議。

李志

2018年7月3日早晨於南京

裁剪

後來有人說是針對毛不易的,發文也進行了澄清:

鑒於熱搜和某些報道的不準確,形成了誤導,特此說明:在演出或綜藝節目中,毛不易或邱虹凱翻唱,選擇翻唱的本人並無責任,純從法律上他們沒有義務去處理授權。處理版權問題的責任方在於演出主辦方或節目製作公司。因此所謂「李志向毛不易索賠」的說法是完全錯誤的。請周知。

接著,這一次運營發也是快速的就針對此事情進行了回復:

發完聲明,李志就針對她們的聲明又提出了以下的問題:

《對「哇唧哇唧聲明」的回復》——李志

1,聲明中說「文中多次提及毛不易」。第一次侵權是毛不易所唱,第二次侵權是毛不易推薦的歌手所唱。試問,我提毛不易怎麼就不行了?

2,年初侵權達成和解是事實。試問,達成和解就不能再提了嗎?

3,「文靜」非你方工作人員,那麼我們是不是可以終止和他的溝通。同時,請再派「能證明是你方工作人員」的工作人員來和我經紀人洽談。

4,聲明中說「歌曲版權問題在節目開播前出品方就已與版權方進行溝通」。首先,播出之前沒有任何人和我方溝通。其次,如果」文靜「不是你們的工作人員,那麼即使發了《聲明》,目前還是沒有人和我方溝通。你們這謊說的是不是有點草率?

有人說,是蹭熱度,也有人說這是炒作,但是究竟是怎麼回事?我們只能在等著公司的回復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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