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結婚為名義談戀愛,就能婚前同居了嗎?不愛你的男人都希望同居
編者按:
一個女讀者給我留言,她說一起租房子的女舍友,也是她的大學同學,前幾天搬出去和他男朋友一起住了。
言外之意就是,那個姑娘,搬出去和她男朋友同居了;戀愛2年,第一次同居,大學畢業後就一起出來工作,在一個城市,不遠的地方,不同的公司上班。
那個姑娘給女讀者說:反正我們兩個人都是奔著結婚去的,都已經談戀愛兩年了,現在同居也沒啥吧?而且,還有男朋友和自己一起分擔房租,壓力還能減輕不少;住在一起也比較方便,總是婚前同居沒什麼,反正他也跟我說,再工作兩年,攢點錢就娶我。
女讀者聽完之後覺得很不理解,於是就找我投稿,說了一下關於婚前同居這個問題。
一、女讀者的觀念:就算是以結婚為目的談戀愛,也不應該婚前同居。
女讀者說:
我就是一個從小家教很嚴格,思想保守而且傳統的女人,我認為我的第一次必須要結婚之後給我的老公。
如果婚前同居了,我就沒有底線,就會覺得這樣的戀愛不靠譜;就好像是,你把自己所有的一切,都押在了這個不確定的男人身上。
雖然說現在很多人都贊同婚前同居的行為,但是有沒有想過,如果分手了,那受傷害最大的是誰?還不是女生一方?
總之,我是不贊同婚前同居行為的。
二、除了女讀者這樣的想法之外,也有很多人覺得,婚前同居恰好能夠看一看兩個人是否合適,是否能夠讓感情更加磨合。
比如下面這幾個讀者的看法:
1、@劉先生:
我覺得,婚前同居更能夠檢驗婚後夫妻生活是否和諧,是否能夠與對方適合。
而且,更能夠判斷出對方的身體有沒有毛病,這也算是一種及時止損的行為吧;合適了就在一起,奔著結婚去;如果不合適,那就互相不耽誤,今早分手。
2、@張先生:
婚前同居這件事,本身就是你情我願的事情吧?畢竟,如果對方真的不願意,那麼無論你怎麼花言巧語,都不行的。
當戀愛中的兩個人感情到位了,到了那種水深火熱的程度了,自然而然就會婚前同居,愛到深處,這樣的行為無可厚非。
3、@黃女士:
雖然和前任分手了,但我也不後悔把自己的第一次給了前任;因為我愛過他,但我不恨他。
分手是我提出來的,因為我爸媽堅決不同意我們兩個人結婚,原因當然是異地,再加上門不當戶不對。
我並沒有覺得,婚前同居有什麼自愛或者不自愛一說,畢竟感情到了,至少在愛對方的那個瞬間,你會想要把自己的一切,都給對方。
三、其中爭議點最大的一個問題就是:婚前同居,到底是對男人傷害大,還是對女人傷害大呢?
令我印象很深刻的一個女生的私信是這樣說的:
真的不建議女生和男朋友婚前同居,因為你和他同居之後,會更加了解這個人;而這個男人在得到了你後,往往都會不如以前那樣在乎你。
他的缺點,內心隱藏的黑暗面,可能就會全都暴露出來,而這樣缺點全都擺在你面前的話,肯定會傷害到你們的感情。
我個人認為,不愛你的男人,都會想要迫切與你婚前同居;而愛你的男人,再等一等,等到結婚,都沒有什麼關係;因為他們會努力,讓你們兩個人儘快結婚的。
今日禪悟:
你們覺得,以結婚的名義談戀愛,應該婚前同居嗎?
(文中圖片選自網路,文字原創且騰訊獨家,侵權必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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