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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勇之前,因仿製葯被判刑十年的他才是中國第一「葯神」!

隨著《我不是葯神》的上映,印度仿製葯一度成了熱門話題。很多人有疑惑,為啥我國不能仿製葯。這其中涉及到國際版權法、國家衛生和健康狀況、國家經濟實力等各個方面,關於這個問題建議大家看第二條內容,這裡不做詳細論述。今天我想講的是陸勇案之前,另外一個因為仿製葯而引起轟動的案子,那就是2010年「丁佳逸案」。

2010年,案發

丁佳逸,47歲,美籍華人,博士後、浙江大學客座教授、浙江杭州新瑞佳生物醫藥技術開發有限公司總經理。這一系列的title都證明丁佳逸至少可以說是一名成功人士。然而,直到站上被告席,人們才知道患者口口相傳的「救命恩人」原來是一個涉嫌非法生產經營抗癌藥品(違法仿製葯)團伙的頭目,他犯的案子據稱是建國以來杭州破獲的數額最大的非法買賣藥品案件

一年銷售八個省,甚至出口印度

2002年,已經是醫學博士後的丁佳逸與合伙人在杭州創辦了新瑞佳生物醫藥技術開發有限公司。丁佳逸手上有幾項已上市抗癌藥的技術,這些技術都是價格較高昂的進口抗癌藥,比如多吉美、特羅凱、格列衛等抗腫瘤葯。但由於中國版權法的限制,他無法獲得在中國生產銷售藥物的資格。與此同時,丁佳逸的同學、朋友開始向他購葯。這些藥物,丁佳逸以原版葯十分之一的價格出售,同時效果與原版相差不大,消息傳出,越來越多的患者找他購葯。在巨大的利潤誘惑下,丁佳逸鋌而走險,開始在國內私自生產藥物並銷售。後面就不用細說了,當時印度仿製葯還未在國內普及,丁佳逸私自生產的仿製葯自然不愁銷路。截止丁佳逸被抓捕,他生產的藥物已經銷售到了國內七八個省份,就連秘魯、印度也有他的仿製葯。

瘋狂之後便是末路

2009年丁佳逸被抓捕,次年檢察院起訴狀稱其從2008年下半年至2009年11月間私自生產並銷售未獲國家批文的腫瘤藥物,涉案金額高達3000多萬。丁佳逸辯稱他生產的抗癌藥患者服用後效果很好,自己的行為不是擾亂市場秩序,是出於病人需要。就連警察也承認確實沒有患者因使用丁佳逸生產的藥物而出現死亡或人身傷害的情況。

然而,因為私自生產仿製葯,一定程度上影響了原版藥物的銷售。阿斯利康、諾華、拜耳、羅氏等跨國製藥公司恨透了丁佳逸,最終,丁佳逸因銷售「假藥」罪判刑十年,並處罰金400萬元。

嘆!生命權需要尊重,仿製葯無法可依

至此,一代「葯神」謝幕。三年後,陸勇代購印度仿製葯被抓;八年後,《我不是葯神》上映。中國人為了使用廉價仿製葯而造成的一系列悲劇還有很多。丁佳逸案已經鮮有人知,現在判斷是非也無從談起。私自製售仿製葯違法無可爭議,然而因為他的廉價葯也確實救了很多人。隨著陸勇的故事被搬上銀幕,患者使用仿製葯背後的辛酸故事逐漸被大眾熟知,期待未來這一切都會有變化,患者的生命權得到法律的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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