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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簡中記載一種刑罰,可以頂替宮刑,今天看來很可笑!

原標題:秦簡中記載一種刑罰,可以頂替宮刑,今天看來很可笑!


先秦時期,以毀損身體毛髮為刑罰方式的恥辱刑主要有髡刑、耐刑、完刑。之所以將毀損毛髮作為一種刑罰種類,這與中國古代的傳統文化息息相關。


首先,中國古人特別注重孝道,認為「身體髮膚,受之父母,不敢毀傷,孝之始也」,即人身上的毛髮包括頭髮、鬍鬚、鬢毛等都是受之於父母,因而需要好好的珍惜,不能輕易的破壞,否則會被認為是不守孝道。


其次,在古人的思想中認為頭髮為人的精氣神所在,將頭髮茂密視為有福氣的表現,而頭髮稀疏則為不詳的徵兆,因而蓄髮留須是古人的常態,如三國時期的關於就是因為其濃密的鬍鬚被世人嘆為「美髯公」,大為稱道。


而髡刑、耐刑和完刑正是基於人們這樣的一種觀念,對犯罪者進行懲罰,強制剃去毛髮以「貽羞父母」,激發起內心對於不孝的恥辱感,並以己有別於常人而羞愧於心,受到精神上極大的痛苦和折磨。


《魏書》載西域刑法:「輕罪則鼻目別若髡,或剪半髡,及系牌於項,以為恥辱。」也體現出了剃去鬢毛或全部頭髮的恥辱意義。


所謂髡刑,「髡,剔發也」,就是將犯人的頭髮剃光而不損害其身體,一般人不會將頭髮剃掉,只有罪犯會將頭髮剃掉,因而讓人一看就知道誰是罪犯。


所謂耐刑,就是只剃去犯人的鬢、須,保持頭髮完好。「完而不髡曰耐」,所以耐刑也稱為完刑。


《說文解字》中:「耐,罪不至髡」。《漢書·高帝紀》應勁注云:「輕罪不至於髡,完其耐髡,故曰耐。」


髡和耐的區別主要在於,耐只剃去煩人的鬢、須,保持頭髮完好,而髡刑將犯人的頭髮、鬢、須統統剃掉。


漢高祖時曾下過一道詔令,許「郎中有耐罪以上,請之」,即郎中以上等有身份之人,對他們不可輕易的施加髡刑、耐刑等虧體之刑,故漢高祖許其上請,以便酌情從寬處理。說明當時人們非常介意由髡刑、耐刑所帶來的恥辱感,尤其是對於達官貴人而言,尤為嚴重。


在中國古代曾有禁止受過髡刑的人上墳掃墓祭祖的規定,如《風俗通義》中記載在秦漢時期「新遭刑罪原解者,不可以上墓祠祀……今遭刑者,髡首剃髮,身被加答,新出狸稈,臭穢不潔。」當時人們認為受到髡刑剃髮之人,剛出牢獄,身體污穢不堪,因而不能使其參加上墳祭祖此等神聖之事,否則是對祖先的侮辱。



就刑罰的適用方式而言,在周代,髡刑可以單獨作為一種刑罰方式使用,同時還可以作為宮刑的替代刑存在。《禮記·文王世子》中記載:「公族無宮刑。」

其意思是說如果貴族犯了需要處以宮刑的罪名的時候,不能適用宮刑。孔穎達在註疏中寫道:「所以無宮刑,不可剪其同類。公族既犯宮刑,當髡去其發。」


這是由於「受宮刑者絕生理」,影響到貴族繁衍後代,延續子孫,這在封建社會關係到整個貴族家族的血脈,因此宮刑應當謹慎行使,在一般情況下採取以髡刑作為替代的刑罰方式。



秦漢時期適用耐刑較多,可以單獨使用,如《睡虎地秦墓竹簡·法律問答》中記載:「斗決人耳,耐。」

秦漢時期,髡刑、耐刑和完刑主要是作為勞役刑的附加刑適用。秦漢時代的勞役刑有城旦春、鬼薪白粟、隸臣妾、司寇、侯五種。經過對秦簡的研究,這五種勞役刑都可以附加耐。


如耐為城旦、耐為鬼薪、耐為隸臣妾、耐為司寇、耐為侯。可見,耐刑是能夠成為勞役刑的附屬刑的。當它擔任勞役刑的附屬刑時,其內容應該為「耐」字的本義,即在勞役刑之上附加剃去須鬢的懲罰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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