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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是葯神》:法與情的悖論,人性的光輝

文/王曉東

點映截至目前,《我不是葯神》已經獲得累計票房收入1.79億,淘票票評分9.5分,貓眼評分更是高達9.7分,取得了票房和口碑的雙豐收。自真實事件改編的現實題材加上徐崢、寧浩監製坐鎮的影視化敘事,將這部電影推向國產影片的一個新的標尺高度。這部電影之所以能夠引發社會共鳴,不僅僅在於演員演技的精湛和電影本身的渲染技巧,更在於其觸及到了中國當下「看病難、治病貴」的醫療體制改革難題,在於其直接碰觸法與情悖論的敏感點,在於其對社會眾生相和靈魂深處人性的露骨描摹。一定意義上,在國產電影發展的進程中,《我不是葯神》可以看作是一塊界碑。

法與情的悖論

由於藥品本身的特殊性,根據我國《藥品管理法》規定,藥品屬於嚴格管控的商品。私下收購和倒賣藥品理應列入違法行為,構成犯罪的也應當依法追究當事人刑事責任,這在法理上沒有任何問題。

但現實問題在於天價救命葯與白血病人支付能力上的矛盾,這在本質上其實是商業利益與公眾生存權的衝突。影片中所提到的格列寧在現實中叫作格列衛,是由瑞士諾華公司生產的一種用於治療慢性粒細胞白血病的抗癌藥,由於藥品的研發成本高昂,因此這種藥品的價格昂貴,在中國每盒售價在2.5萬元左右,如果病人無醫保報銷,一年大概需要的藥費在30萬左右。值得注意的是,我國目前的人均可支配收入僅2萬多元。這意味著對於一般家庭病人來說,在無醫保兜底的情況下,天價的救命葯無疑在事實上剝奪了他們的生存權。

但價格低廉的印度仿製藥品給了病人們希望,這種法與情的悖論催生了遊走在灰色地帶的走私販葯產業。無論是出於盈利還是人道動機,都在事實上於公共利益有利,而這部分公共利益是難以通過正規渠道達致的。解決這個法與情的悖論,關鍵在於推動醫療體制改革,努力在改革進程中化解法外行為。正如北大周其仁指出的:「改革要提升制度化能力,也就是化解法外行為,把對他人與社會無甚損害的法外活動,儘可能地納入法內框架。否則,越來越多的人另起爐灶,『不和你玩了』,那才叫最大的制度失敗。」

人性的光輝

一部好的影視作品,不僅僅體現在好的題材和優秀的敘事技巧上,更在於對人物的塑造和對人性的探尋上。所幸,這部影片為我們揭開了社會眾生相的一角面紗,由此我們可以小心翼翼地觸及人性。

影片採用了底層化的敘事視角,無論是徐崢扮演的程勇、王傳君扮演的呂受益還是因為女兒罹患白血病不得已在夜店跳脫衣舞的劉思慧,皆是來自社會底層。他們懷著各自的動機走到一起成為販葯「團伙」,但卻在這個過程中完成了人性的檀變。

徐崢扮演的程勇在開始時是一個普通的窮困潦倒形象,他市儈、自私、一事無成,但在販葯牟利完成資本原始積累,成為紡織廠老闆後的他見到自己的朋友呂受益遭受白血病的折磨直到去世後,他開始冒著法律風險無償甚至貼錢為白血病人提供藥物,是為「仁」。黃毛青年從搶葯救助其他病人到主動為程勇擔罪,皆出於一個難能可貴的「義」字。就連無恥如假藥販子張長林,都能在被捕後拒絕減刑的誘惑「庇護」程勇的義舉,小人物的複雜人性由此可見。反觀影片中的「社會精英」,從鐵面執法的公安局長到西裝革履的瑞士醫藥代表,他們的行為和訴求很難說不正確或不合理,但在整整齊齊的警服和一塵不染的西裝下面,總感覺好像少了點什麼。

國產電影的界碑

從推動立法的韓國電影《熔爐》到批判現實的印度電影《摔跤吧爸爸》,人們不禁會問,為什麼中國拍不出這麼深刻的電影?其實,這裡面最關鍵的因素不在於中國電影人的智慧和專業素質問題,而是在於制度的能否「鬆綁」。《我不是葯神》這部電影能夠過審,不得不說是中國電影審查制度的一大進步,也體現出了我國政府更加自信、開放與包容的形象。《我不是葯神》火爆的背後,承載的是公眾對於社會問題的關注和期待,折射的是政府直面改革難點的勇氣和決心。我們也期待著類似反映社會的現實主義作品在中國將會越來越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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