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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古到今,這是老百姓最痛恨的罪名,為何現在沒有刑罰嚴懲了

從古到今,這是老百姓最痛恨的罪名,為何現在沒有刑罰嚴懲了。從古到今,中國古代老百姓對於一個罪名一直都特別敏感,算是老百姓們最痛恨的罪名。它不僅對家庭婚姻產生嚴重影響,而且違背社會道德,敗壞社會風氣。估計大家猜到了,不用我多說大家也都知道,那就是——通姦罪。

這個罪名在古代又叫做私通,通姦這個詞是從古流傳到今轉變過來的。有此可以看出,各朝各代這樣的事情都層出不窮,不分地區和時間。它們兩個詞意思差不多,不過是包含的範圍問題,因為私通者分為已婚和未婚男女,在古代,不存在自由戀愛,沒有媒妁之言的戀愛也是不予許的,算作犯罪。甚至男方還會被打上誘拐婦女的標籤。

要判為通姦這個罪名,是需要很多證據的,首先是男女雙方要在私通的時候被抓到現行,比如衣衫不整,行為不舉,或者正在行不苟之事,一般這樣的十有八九就可以直接被定罪了。其次是要有人證或者物證,比如男女雙方的留情信物,或者被旁人親眼看見。另外還有其他要判定通姦的條件就不多說了,基本有這兩條就可以按犯罪來處置了。

從文明時期以來,人們對通姦的行為都做了法律和道德的約束。在民國以前,所有朝代都有明確的法律條文寫著,通姦是犯罪的一種,相應的還有各種各樣的處罰。雖然每個朝代對這個處罰的程度不一樣,但是有一點是共同的,那就是判定為私通後,人人都要譴責,甚至可以雙方的家人或者家族可以動私刑。

古時候一般都不讓用私刑的,也是違法,但是這種情況被官府默許為民俗一種。情節嚴重的,甚至可以私下將通姦的男女直接淹死,這樣行刑的人也不會被官府追查。

在商周時期,私通的男女會被閹割,犯錯的男女用武器敲打胸腹這塊地方,女子甚至會把子宮打到脫落,被活活打死。在秦朝的時候,通姦會被判處極刑,丈夫殺掉通姦的妻子和她的情夫是不違法的,甚至被鼓勵動私刑。

因為秦代的法律過於嚴苛,所以到漢朝,很多法律條文都做了刪改,廢除了連坐這些重刑,但是通姦還是規定的殺無赦,沒有做更改,漢文帝做過一個規定,那就是對通姦的男子宮刑,切掉生殖器官。到了唐朝,通姦可以不被官府捉拿殺頭,但是犯罪男女要流放到不毛之地長達一年半,允許民間雙方家族捉姦。

元朝規定,只要私通的,女的做官奴,男的殺頭。而明朝又不一樣,明通姦者,杖八十,這個刑法施行下來,不死即殘,甚至生不如死,為的是讓老百姓警醒。在清朝私通的代價特別高,捉拿者可以直接殺死通姦者,其中一個死後,另一個要流放當官奴。

到現代,反而沒有對私通做法律嚴懲,並且禁止私刑,只有道德譴責。以前的處罰還可以敲打世人,因為刑罰重,基本發現都是非死即傷,所以敢於嘗試的不多,從古到今,老百姓對通姦者可以說十分憎惡,只可惜現在反而因為民風的開放,沒有對這個現象做嚴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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