歷代碑帖|北魏《元偃墓誌》
北魏太和二十二年(公元498年)刻,高68厘米,寬36.5厘米。九行,滿行16字。1926年河南洛陽西北高溝村出土。
釋文:
大魏太和廿二年歲次戊寅,十二月戊申朔,二日己酉。太和十五年十二月廿七日制詔使持節安北將軍賀侯延鎮都大將始平公元偃今加安西將軍。太和十九年十二月廿九日乙未朔,癸亥除制詔光爵元偃今除城門校尉。太和廿二年六月辛亥朔,七日丁巳除制詔城門校尉元偃今除大中大夫。案謚法敏以敬謹曰順侯。
附錄:《元偃墓誌》臨習指要(作者:薛元明)
《元偃墓誌》立於北魏太和二十二年(498年),高68厘米,寬36.5厘米。九行,滿行16字。1926年河南洛陽西北高溝村出土。
《元偃墓誌》為豎長形,這種形製取向並不穩定,在北魏墓誌中並不是最主要的。大量數據表明,元氏墓誌選擇正方形的幾率遠遠高於同時期的其他身份者,表現出一種趨同性特徵。墓誌的規格大小,體現了當時的社會中存在的等級制度。隨著漢禮制文化的影響逐步滲透,北朝逐漸形成一整套有關墓誌外形尺寸以及雕飾的正式等級規定,正方形成為墓誌主要的形狀。雖然現有古代文獻中尚不能找到相關記載,但從墓誌實物可以總結出比較明確的墓誌使用制度。不僅在形制方面,文體格式和內容上同樣對後世產生了不可估量的影響,隋唐墓誌與魏晉時期就存在發展、延續的關係,基本上沿襲前朝規制。《隋書·禮儀志三》載:「三品以上立碑,螭首龜趺,趺上高不得過九尺。七品以上立碣,高四尺,圭首方趺。」《大唐六典》卷四:「碑碣之制,五品以上立碑,螭首,龜趺,趺上高不過九尺。七品以上立碑(按當作碣),圭首方趺,趺上不過四尺。若隱淪道素孝義者聞,雖不仕亦立碣。」
如果說形製為「軀幹」,志文內容則是「靈魂」。不過墓誌的內容與格式以及形制的完善、發展、定型並不完全同步。魏志石質一般為精良的石灰岩,志蓋與志石四側多見陰線刻出精美的花紋團和神獸異禽形象。文體方面,南北朝時期的墓誌用的是當時流行的四六駢體文。四字與六字的組合,對仗工整,援引典故,用詞華麗。內容大多首先是介紹家世背景、祖先淵源,其次是個人介紹,起家的表現和經歷,女性則重點是家庭貢獻,再次是臨終前的描述,死亡的日期和地點。《元偃墓誌》不但形制上很特殊,內容上也不完全如此。魏碑總是會有「異數」存在,這正是迷人之處。
《元偃墓誌》字型奇特,大小不均等,忽大忽小,極為自由。行筆隨意自然,如「年」字起筆尖細,並未完全切入,沒有後期切入為主的起筆方式。「侯」字收筆重頓,加上刻工的作用,排疊而生,形成明顯地節奏感。鉤畫不明顯,有很多字形乾脆簡省。點畫處理隨意,如「將」字中的點移位,「尉」字中的字添加,「爵」字中的點簡省,顯現出極強的趣味性。「平、未、門」對稱字形巧妙變化。「偃、敏」二字稚拙天真,淵然有味,不由自主地會想到徐生翁。
如今追求稚拙卻變成造作,極其膚淺化、表面化,導致內在價值的喪失,根源在於修養欠缺,對傳統文化和現實生活的感悟不夠。所謂的稚拙,就是思想情感的自由,並不僅僅是形式上的粗糙。但正因為形式上的粗放,才能夠將內心百分百的情感滲透到字裡行間。一旦安排過甚,看起來非常精緻,卻成為心靈的桎梏。稚拙的藝術是原生的藝術,可以真正表達人的內心,始終不會過時。究其緣由,藝術是生活的,應當生活化。但只有承載了思想情感,才具有藝術價值。墓誌同時具備了這兩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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