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陽秋長一工業園廠房失火,工廠主管未及時報警被拘留1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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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6
南都訊 記者郭秋成 通訊員傅燦 7月3日凌晨50分,惠陽秋長某工業園E棟5樓某工廠失火,在火災發生30分鐘後,惠陽警方才接到群眾報警,因相關負責人沒有第一時間報警,延誤了救援時機,被依法行政拘留10天並處於五百元罰款。所幸最終消防趕到把火撲滅沒有造成人員傷亡。
經警方調查,起火地點為工廠車間內的烤漆房,火災面積達600平方。火災發生後,工業園物業管理處立即致電給工廠主管彭某本(男,41歲,江西省吉安縣人),彭某本到達現場後驚慌失措,沒有第一時間報警,導致延誤救援時間近30分鐘,最後還是附近群眾撥打報警電話。隨後秋長派出所民警立即將嫌疑人彭某本傳喚回派出所作進一步調查,經審訊,嫌疑人彭某本對火災後沒有及時報警處置一事供認不諱。
目前,嫌疑人彭某本已被依法行政拘留10天並處以五百元罰款。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的相關規定,「任何人發現火災都應當立即報警。任何單位、個人都應當無償為報警提供便利,不得阻礙報警。」對於違反規定,在火災後阻攔報警或者負有報告職責的人員不及時報警的行為,將視情節的嚴重性進行處理。尚不構成犯罪的,處以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警告或者五百以下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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