寥寥數語,字字珠璣,良言訓約,積善之家
訓約十五款
摘自《陳氏宗譜》
務農業
人以食為天,食不足則救死而恐不贍,奚暇治禮義哉?然食又以耕為本,故先王三推籍田,而謀婦子之七月勸稼教穡,而問小民之十千,其為蒼生慮也深且切矣,吾族耕讀相承,可不以農業為先務歟!
勤學問
夫人逸居而無教,則近於禽獸,是詩書之語心性之箴也。力學豈直為功名地哉,誠能苦讀,日與聖賢相親,則窮而獨善,達而兼善,所必然者。勤學問以教子弟,深有望於賢父兄矣。
明五倫
人有五倫而不能明,則為村野之人下一等矣。故曰:父子有親,君臣有義,夫婦有別,長幼有序,朋友有信,載在經史,無人不知,而能明而行者鮮矣。吾族詩禮傳家,子孫能自得師,明此五倫敦而行之,庶不虛過一生歟!
修祭祀
家祠值元旦日,合族長幼務要俱到,拈香禮拜。一年兩祭,管祭田主,須先十日,祠前出帖,某日春祭,某日秋祭,庶遠人有期可至,而瞻拜之儀肅矣。嗟乎,事死之禮當厚於奉生,若厚於自養而薄於祖先,惡得為人乎!
輸國稅
賦稅國家重務,遲速不能免者,務宜早辦完公,毋得延捱,自取罪戾,此亦畎畝之忠也。
正名分
尊卑之禮,毫不可越。若倚酒撒潑,毆辱尊長,此無理之甚者也,合族當嗚鼓而攻,喚至祠堂,以家法治之。若仍不悛(quan,悔改),許被辱者控告戶長族人同詞公以國法治之。但不容呈秉衙官,徒費銀錢。而尊長亦不得以長凌卑,假公濟私,受賄受囑,昧天理欺祖宗也。
守法度
朝廷法度森嚴,不可犯也。若一犯之,則身無所主。小而破家,大而亡身,且禍及於父母兄弟妻子。可勿慎哉!
存天理
凡人遭滅門橫禍者,良由祖宗素不積德,利己損人,昧心暗害之所致也。吾族忠厚傳家,子孫務宜心存天理,志秉善良,自降爾福矣。
積陰德
文昌帝君垂訓雲,吾一十七世為士大夫身,未嘗虐民酷吏,上帝因命掌握文衡。後如斐度還帶、宋郊渡蟻等事,都獲奇報。歷觀從來子孫繁衍,富貴綿延,未有不由祖宗積德而致之者也。凡我族人,須多行方便,廣積陰功,為子孫昌盛之基可耳。
獎賢能
凡子孫有讀書登科第者、有德壽膺冠帶者、又仗義疏財者、有正直公平者、有濟困扶貧者,俱宜優獎,著實行於譜,以為後人之鑒。
勵節孝
族中有孝子順孫義夫節婦,皆天地之正氣所鍾,理宜表揚,盛事在為尊長者,統領子侄,呈聞本縣,詳請各憲具奏,建坊旌表,毋泯其善。
懲過惡
族人賢否不一,有等不肖子孫、不務生理、遊手好閒、濫結成群、飲酒賭博,致使衣食無措,謀為盜竊,合族當共責之,倘不改前非,須據實送官處治,奴僕犯者,罪亦如之。
戒爭鬥
爭鬥人所當戒。諺雲,忍一時之氣,免百日之憂,此之謂也。若果有不可忍之事,當秉明尊長,辨其是非。尊長不公,方許呈告。如未秉過尊長,竟自先官者,乃系骨肉相殘,合族一齊鳴官,先以違教論罪,然後分剖本人曲直。
尚勤儉
為士者,勤則功名必成;為農者,勤則收穫必豐;為工為商者,勤則利息必厚。勤為立身之要務也。而居家又不可以不儉,常將有日思無日,庶幾家業可保無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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