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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是葯神》很感人,但批判的矛頭卻指錯方向了

不是公關文。

無論你喜不喜歡《我不是葯神》,你都必須承認,這部電影在國產電影中顯得非常特別。因為它既是真實事件改編的,又發生在中國,而且電影中的國家機關並不是一個純正面的形象,人民也並不幸福。

這在以往的中國電影里,是並不多見的——以往的電影,想要表達類似的主題,必須讓事情發生在外國或者架空的世界中——乃至於很多人在寫這電影的影評時,不約而同地會問。

「它是怎麼過審的?」

和某新聞里,幾十塊的廉租房以及總是很幸福的人民不同,這部電影中不但出現了大量因為沒錢吃不起葯只能等死的白血病人,而且還有很多非常殘酷但非常真實的金句。

其中我最喜歡的是這一段。

「老哥我賣了這麼多年葯,發現其實這天底下只有一種病是沒法治的。」

「窮病。」

確實,隨著製藥和醫療技術的發展,艾滋病早就不是絕症了,(通過聯合抗病毒治療,已經把艾滋病從一定程度上變成無法被治癒但也不會致死的慢性疾病,甚至麥克斯·彭伯頓醫生說:作為一名醫生,從醫學的角度上來講,他寧願染上艾滋病也不願患上2型糖尿病),某些癌症也漸漸有辦法通過終身吃藥盡量延長生命,我相信隨著每年上千億美元的研發經費砸下去,更多腫瘤問題總會在可預見的未來被攻破的。

現在更大的問題,是治療費用過高,窮人得病了買不起葯,做不起治療,只能等死的問題。

比如抗慢粒白血病的特效藥「格列衛」,在中國的售價是一盒23500元,一般只能吃一個月,還有比如和乳腺癌治療相關的PARP抑製劑,病人負擔它需要每個月支付超過1萬美元的天價費用。

這是誰的錯?

電影《我不是葯神》里,把高昂的葯價歸結於國外製葯公司的黑心。比如片中最大反派應該就是李乃文飾演的瑞士諾華製藥公司代表。油頭粉面,油腔滑調,把幾塊錢成本的葯,賣出幾萬塊,還振振有詞。

但這種說法並不公正,事實是諾華公司研製格列衛藥品,花了超過50億美元的成本,從1997年到2011年,諾華公司一共在研發新葯上投入了836億美元的成本,其中只有21種葯成功獲批上市。

對於製藥公司來說,製藥確實只是一門生意,如果藥品定價太低,他們會虧損,會倒閉,到時候沒公司研發新葯,只會讓誰都沒有新藥用。

而且因為製藥是人命關天的事情,所以在藥品專利的問題上,有很多網開一面的漏洞開放給付不起錢的人。

比如藥品的專利只有20年,有專利保護的銷售時間為7-12年。

比如TRIPS協議第31條規定:

某一成員國處於緊急狀態或其他極端緊迫狀態時,可以不受有關於拒絕許可條件的約束,授予強制許可,但必須在合理的時間內儘快通知權利持有人。該類許可涵蓋了國家出現緊急狀態(如戰爭)、非常情況(如傳染型流行疾病)、為了維護公共利益(如公共健康出現問題)的需要的三種情況下,一國專利行政主管部門可以視情況給予符合條件的申請人實施發明專利的強制許可。

也就是說在很多特殊情況下,是可以突破專利制度,強制允許別人仿製藥品救人命的。

這些都是在激勵葯企創新和維持社會倫理之間做的平衡。國際製藥公司作為資本家的代表當然也黑心,但我覺得把責任全部推給國際製藥公司,並不公正。

我當然不是說電影中買仿製葯的病人錯了,一個人當活命都難的時候,你對他做任何要求,其實都是強人所難,無論是電影中的「勇哥」,還是作為電影原型的陸勇,都是實打實的英雄,值得尊敬。

有一個事實是,其實在國內被看作天價葯的「格列衛」,在全世界範圍內,賣得並不是那麼貴。

根據「環球時報」的一篇採訪新聞,單單「格列衛」這一種葯,雖然我國人均收入在世界上根本排不上號,但卻是賣得最貴的幾個國家之一:

格列衛在中國香港的價格為17000,美國為13600,澳大利亞為10000左右,在日本16000,韓國約為3000元,以上都是人民幣為單位。

要知道美國,澳大利亞,日本,韓國都是發達國家,居民收入大概是我國居民收入的三倍,但是藥品售價反而比中國要低,而且因為他們的醫療保險費用更高,所以能涵蓋的部分也會更多。

至於原因,其實我們很多人都清楚,香港醫務行政學院理事庄一強博士在談到這個問題的時候說:

「格列衛」在中國的葯價是23500元,而在美國的售價僅為一半,在韓國、日本也都比中國低。同為專利保護,為何人家的定價卻便宜一半?就是說,即便給了專利保護的特權,也應當根據市場環境定價。「格列衛」的天價,恰恰是我國定價機制出了問題,是葯價虛高的體現。

我國申報葯價成本時,在各國只含製造成本和研發成本之外,又單獨加上一個中國特色的成本—制度成本。藥品回扣,關稅,一、二、三級經銷商、甚至灰色尋租的錢全部算入……必須得承認,從藥物出廠定價,走到醫院藥房,中間的環節渠道存在太多的灰色空間,層層拔毛導致最終葯價高得離譜。

三級經銷商,每級至少加價7-10%,我國醫院還有以葯養醫的制度,所以醫院在實際進價的基礎上還要再加價15%,然後還有稅率的差異,我國的藥品增值稅率為 17%,歐洲各國平均為 8.8%,而美國、澳大利亞等國家為 0,還有很難說得多少的回饋...

只要有這些制度成本在,葯價就很難降下來。

不止如此,事實上為了防止壟斷,很多專利都有期限,藥物也是一樣,比如格列衛在中國的專利其實2013年就已經到期,可以製作仿製葯了,但奇怪的是,仿製葯依然很貴。

用庄一強博士的說法是:

這意味著,國內的仿製葯企在2013年4月1日過後,就可以合法生產格列衛了。據我所知,國內至少有兩家藥廠在生產「格列衛」的靶向葯。但仿製葯的價錢居然也在4000元左右。這說明什麼?我國現有的單獨定價權,對已過專利期的藥品定價機制不合理。

說難聽點,國際葯企通過給新葯定高價謀取利益,在他們眼裡,人命本來就是一種生意,所以現在越來越多的藥廠,把銷售重心移向美國,因為美國人醫療保險交的多,能負擔得起的高價葯也足夠多,所以他們可以不計成本地開發新葯,因為總有有錢的美國人,願意也有能力為這些新葯買單。

資本主義社會,商業至上,無論理不理解,其實都應該適應了——縱然他們是靠壟斷新葯為生,吸病人的血為生的魔鬼,但葯確實也是他們研發出來的,如果沒有他們研發,可能現在連慢粒白血病也是絕症。

但如果一個國家,讓太多和研發藥物以外的人或機構,因為這些代表人命的葯和機構賺得盆滿缽滿,那就太不合理了。

(下面含有輕微劇透)

一個事實是,電影中瑞士公司起訴印度仿製藥廠成功,但現實中諾華公司起訴失敗了,印度最高法院為了駁回請求,寫了112頁的判決書,

雖然有點三觀不正,但我覺得這可能是一個國家該做的吧。

還有一件事想分享的是,昨天看完這部電影時,熒幕上打出了這樣一行字。

我查了資料,現在藥物入醫保了,確實比以前好了不少,但旁邊一個男人,非常非常憤恨地啐了一口:

「狗屁!」

我不知道他身上發生了什麼,可能是來得太遲了,也可能是我了解的不夠,反正我只覺得他有點可憐。

就像加了這行字,把諾華公司寫成大BOSS,可能電影才能上映的主創一樣可憐。

-END-

我是雷斯林,我回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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