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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拿大有案底移民須申請「犯罪複核」

中新網7月5日電 據加拿大《加中時報》報道,根據英王制誥的Bill C-46法案,加拿大聯邦移民部表示,可能影響到非加拿大公民被剝奪身份和驅逐出境的犯罪類型﹐提醒有犯罪紀錄移民申請人務必遞交「犯罪複核」(criminal rehabilitation)申請。醉酒駕駛便是重罪,被定罪者要離開加拿大。

加拿大聯邦政府頒布的,旨在更嚴厲打擊醉酒駕駛等犯罪行為的新修訂的Bill-C46法案﹐對包括移民、留學生以及持工作簽證的海外勞工等非加拿大公民產生巨大影響。

聯邦移民部表示﹐根據加拿大移民法案﹐非加拿大公民如果有犯罪紀錄﹐只要判定為「因犯罪不許可」(criminally inadmissible)﹐那麼不被允許進入加拿大。

移民部羅列了以下常見犯罪類型被歸入「因犯罪不許可」:

·偷盜(theft);

·攻擊他人(assault);

·過失殺人(manslaughter);

·危險駕駛(dangerous driving);

·醉酒駕駛(driving while under the influence of drugs or alcohol);

·擁有或走私毒品或禁止物品(possession of or trafficking in drugs or controlled substances)

移民部還指出,認定當事人的犯罪行為是否歸為「犯罪上不許可」,不管當事人犯罪程度大小,加拿大法律認同國外法律對犯罪的判決,全部犯罪類型可瀏覽加拿大犯罪條例和控制藥物條例。

移民部還表示,如果有犯罪紀錄的當事人能夠滿足以下任何一個條件,可免除「因犯罪不許可」,允許進入或繼續留在加拿大:

1.使簽證官相信不需要申請「犯罪複核」(criminal rehabilitation),即證明你的犯罪影響已經過期(服刑期滿後最少5年),自然被視作符合「犯罪複核」條件;

2.當事人已申請「犯罪複核」並獲得通過;

3.有關政府法律部門取消了當事人的犯罪紀錄狀態。

聯邦移民部還指出,Bill C-46法案已獲得英王制誥成為法例,將於2018年12月正式實施。屆時,持移民身份的加拿大永久居民無論是在加國境內還是境外,一旦認定醉酒駕駛罪名成立,將被歸結為「犯罪上不許可」,很可能失去移民身分,在加境內的將被驅逐出境。當然,根據移民法案,一些當事人有機會向移民部上訴部門上訴,或要求聯邦法院司法複核。

而國際留學生、海外勞工、外國遊客等持臨時簽證的海外人士,如果在加境內被判定為醉酒駕駛罪,同樣被歸為「因犯罪不許可」,面臨被驅逐出境可能。

如果上述海外人士有醉酒駕駛罪犯罪紀錄,在申請進入加拿大時,根據具體情況,一般必須同時遞交「犯罪複核」申請。

聯邦移民部發言人Shannon Ker還提醒那些有犯罪歷史紀錄、申請「快速信道」移民項目的申請人,雖然犯罪紀錄不會影響到遞交移民申請成功進入「快速通道」移民候選人,但是在以後一旦被抽中獲得移民申請機會,必須公開其犯罪紀錄信息,並提供「犯罪複核」證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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