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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麼步槍子彈不用圓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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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pitzer,德語Spitzgeschoss的英語寫法,意思就是「尖頭彈」。19世紀晚期,法國的巴勒在1898年設計了尖頭彈(當時稱為D型彈),用以改進1886年式勒貝爾8×50mmR彈的穿甲效果。1886年式勒貝爾8×50mmR彈本身也是一款革命性的彈藥,它是最早使用單基無煙葯的步槍彈。採用老式圓頭彈的1886年式勒貝爾8×50mmR彈初速為628米/秒,但使用尖頭的D行單擁有尖頭和船尾型彈尾,加上彈丸全重從15克降到12.8克,初速提升到700米/秒。

在實際使用中,彈藥設計師發現尖頭彈和船尾組合後能夠實現較低的阻力係數,這樣槍彈降速會較慢,彈丸的軌跡更為平坦化,橫風偏移也不那麼明顯,著靶存速提高使得穿甲效果變得更好。德國在1902年開始對尖頭彈進行測試,第二年完成測試,1904年開始量產。

Spitzer彈最大的意義是使得步槍和自動射擊的機槍開始從單純的直射火器發展到具備部分間瞄火器的特點。當年隨著步槍的射程提升到1420~2380米,也就是1550碼~2600碼,歐洲陸軍開始重拾前膛槍時代的齊射戰術,同時重機槍開始具備對3280碼目標進行概率射擊的能力。對這種能力的瘋狂追求在一戰後催生了部分在空氣動力學方面得到進一步優化的尖頭彈,這些子彈理論上可以通過拋射彈道到達5500米也就是6010碼的距離。但這樣的距離對於機槍而言也顯得太遠了一些,對目標區域的觀測成了大問題。但是直到今日,大部分強調速度和穿透力的子彈仍然採用經典的尖頭船尾設計。

監製:王武方

編輯:宋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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