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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給她們14萬,以父親的名義

「說好的每月按時支付撫養費,這都快兩個月不見錢了,我們娘仨可咋過啊?」 6月的一天,年輕母親楊某懷裡抱著一個孩子,手裡牽著一個孩子,滿面愁容地來到鄭州市管城回族區城東路街道鄭汴路社區公共法律服務工作室,向這裡的調解員尋求幫助。

原來,楊某半年前與丈夫陳某協議離婚,兩個孩子的撫養權都歸她,陳某則需每月支付6000元撫養費。但從4月開始,陳某已不再按約定支付費用,且表示以後每月只支付1200元。兩個孩子年幼,由楊某一人照顧,陳某支付的撫養費是母子三人唯一的經濟來源,在多次催要無果後,楊某帶著兩個孩子來到工作室尋求幫助。

調解員王愛敏、楊建春立即聯繫到陳某。經詢問得知,近期由於公司經營不善,面臨倒閉,陳某確實無力支付撫養費,調解一度陷入僵局。這時,楊某突然提起陳某的朋友劉某曾向他們借款14萬元至今未還,調解員當即調整調解方案,決定協助陳某追要債務,用於支付撫養費。在調解員的勸說下,劉某表示願意償還債務,隨後楊某、陳某、劉某一同到工作室,在工作室法律顧問律師張永權的見證下達成還款協議。

錢要回來了,撫養費該怎麼支付呢?楊某主張14萬元屬共同財產,應先分割,再由陳某支付撫養費,但陳某堅持此款屬個人財產,不願分割。鑒於雙方情緒激動,調解員和律師分別與雙方溝通,張永權從法律角度闡釋了楊某主張的合理性,同時,建議陳某將該款直接用於兩個孩子兩年的撫養費,另一邊調解員也勸說楊某對撫養費用作出讓步。最終雙方達成協議:將要回的14萬元不進行分割,交付楊某保管,全部用於孩子兩年的撫養費;兩年後根據陳某實際情況雙方再行協商撫養費金額問題。協議由張永權起草,雙方簽字確認,調解人員、律師現場將14萬元現金交付楊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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