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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瑜伽師地論》正知而住:顯略義。正知四業

《瑜伽師地論》正知而住(24):

顯略義。正知四業

文 / 觀諸法如

《瑜伽師地論》卷第二十四:

二、一、三、正知四業

云何名為行時住時正知而住所有四業?

釋遁倫集撰《瑜伽論記》卷第六(之上):「三釋行住正知業有四。此中依景釋者:一正念不放逸,二應作而作,三於現無罪,四於當來世亦無有罪。若依基釋於現後無罪為第三,為得未得集資糧為第四也。」

什麼稱為行時、住時正知而住所有四業?

二、一、三、一、舉四業

謂初依彼行業、住業起如是業,即於彼業,安守正念、不放逸住。當知此業,正念所攝、不放逸攝。

這是先舉四業。「謂初依彼」行的時候、「行業」。前面分兩大段,一個行業、一個住業。「行業、住業」裡邊「起如是業」,就發動這樣的業,什麼業呢?「即於彼業,安守正念、不放逸住」,就是這兩種業。那麼加上行業、住業,就是四業。行業裡邊也有「安守正念,不放逸住」;住業也有這兩種。「當知此業,正念所攝、不放逸攝」,這「安守正念」是屬於「正念」這一方面的,「不放逸住」就是「不放逸攝」,這樣加起來就是「四業」。

韓清凈《披尋記》:「行時住時正知而住所有四業等者:前說行時有五種業,即依彼業安住正念不放逸住,是名行時正知而住所有二業。如是住時正知而住二業亦爾,由是總說行時住時正知而住有四種業。

「前說行時有五種業,即依彼業安住正念不放逸住,是名行時正知而住所有二業」,前面說到行時有五種業:身業、眼業、一切支節業、衣缽業、及飲食業,依照前面所說的行時五種業,安住聞思修所得的正念,不放逸住,稱為行時正知而住所有二業。這樣就是把五業合成這二業,「正念」,「不放逸」,其實就是「正念」和「正知」了,「正知」就是「不放逸」。「如是住時正知而住的二業亦爾」,於住時也有五種業,身業、語業、意業、晝業、夜業這五種業也要做到安住正念、不放逸住二種業,也是要正念、正知。「由是總說行時住時正知而住有四種業」。因此總說行時、住時正知而住有四種業。

二、一、三、二、明正知

若於是事是處是時,如量如理如其品類、所應作者,即於此事此處此時,如量如理如其品類、正知而作。

這是「明正知」。

「若於是事」,修行人對於「事」,這件事能順梵行、能攝梵行、能令諸善尋思現行,這件事是在什麼地方,在什麼時間、多少時間,「如量如理如其品類、所應作者」,「如量」,適合的量。如其那個範圍,經行有個範圍,行住坐卧各有各的量。如理,合於世間及出世間軌則,與佛法所說無顛倒的道理相應。「如其品類、所應作者」,如其品類,如所作事的種類,是屬於應該作的。「即於此事此處此時,如量如理如其品類、正知而作」,就這樣於此事務、能順梵行、能攝梵行、能令諸善尋思現行之「處」或處所、所需時間,如量如理如其品類、正知而作,這就叫做「正知」。

例子:出門托缽乞食。應該到正常到居家或能順梵行、能攝梵行、能令諸善尋思現行之處所乞食,應當在合適的時間、早上的時間出門,應當如自己所受用的食量、應當端正威儀、內心清凈入施主處乞食,隨順世間不違背世間、隨順戒律不違背戒律,於世出世間都能如理如法,如乞食這件事所應作的;如此正確了知後,就這樣於乞食,在應到的場所、如理作意而作,在合適的時間作、符合洽當的數量、符合世間法律及出世間戒律的規定,完成乞食的事,依正法相應的智慧而造作。

韓清凈《披尋記》:「若於是事是處是時等者:前說若往若還乃至若解勞睡,是名為事。即於是事能順梵行,能攝梵行,能令諸善尋思現行,是名為處。以時往還,乃至廣說若解勞睡,是名為時。無有增減,是名為量。與義相應,是名為理。諸相差別,是名品類。依廣分別,隨應可知。

「前說若往若還乃至若解勞睡是名為事」,前面所說的若往、若還,乃至若解勞睡等各種修行中所應作的各種事,這就叫做事。「即於是事能順梵行,能攝梵行」,能夠隨順修行離欲的清凈梵行,能夠攝受清凈的梵行,「能令諸善尋思現行,是名為處」,能令各種與善法相應的尋思現行,是名為處。「以時往還,乃至廣說若解勞睡,是名為時」。於適合的時間出去及回來,不可太早、或太晚,乃至很疲勞時必須解勞睡,稱為時。「無有增減」,不可以加多,也不能減少,「是名為量」。「與義相應,是名為理」,這件做得非常合理的,這叫作「理」。「諸相差別,是名品類」,所要做的事,每一事相都有各別的別相,不同於其它的,是名品類。「依廣分別,隨應可知」,依詳細分別,隨所相應的應當可以了知。

二、一、三、三、顯勝利

彼由如是正知作故,於現法中無罪無犯,無有惡作,無變無悔。於當來世亦無有罪,身壞死後不墮惡趣,不生一切那落迦中。

這是「顯勝利」。「正知而住」有什麼好處呢?顯「正知而住」的殊勝利益。

「彼由如是正知作故,於現法中無罪無犯」,由於能於行時、住時等各種事務的身語意業中正知而住,在現在的生命體中不會有過失、不會有罪惡,沒有違犯佛所開示的道理。「無有惡作、無變無悔」,自己做了事情以後、自己又不高興;不高興自己所作的,所以叫「惡作」。「無有惡作」,就是做了事情以後心裡很安,沒有後悔。「無有惡作、無變無悔」,「惡作」又名為「變悔」的意思,原來我是願意那樣做,後來又改變主意了,可是事情已經做了心裡就後悔。現在是沒有「惡作」,所以心裡不「變悔」。

「於當來世亦無有罪,身壞死後不墮惡趣」,今生於各種事的身語意業中正知而作後三業清凈,於做這件事做得很有功德,沒有過失,所以到將來的時候也沒有什麼苦惱。「身壞」,這個身體壞了,生命結束了以後,也不會墮落三惡道去。「不生一切那落迦中」,也不會生到地獄。

韓清凈《披尋記》:「無變無悔者:不為受等變壞其心,是名無變。臨命終時不生憂悔,是名無悔。

「不為受等變壞其心,是名無變」。「受」就是感覺。人做什麼事情都是心裏面的感覺,「受」其實就是「果報」,或者苦受,或者樂受,不苦不樂受,是心的感覺。但是感覺裡面有愚痴、有智慧的不同,所以就有的時候因為愚痴就會有錯誤的想法。修行人,從聞思修裡面得到佛法的智慧了,不會被種種的苦受、樂受、不苦不樂受等受的影響令心改變,破壞原來的清凈心,沒有「變壞其心」這件事,是名「無變」。「臨命終」的時候也「不生憂悔」,「是名無悔」。

為得未得積習資糧,如是名為正知而住所有略義。

「為得未得積習資糧」,若往若還、若睹若瞻,乃至解勞睡這些事情,能順梵行、能攝梵行、能令諸善尋思現行,與「處」相應、於合適的時間作,符合洽當的數量、遠離顛倒的道理、如所作事類所應該作的各種事,都能正確了知及正知而作,就想要得到沒得到的「積習」的善根,日積月累,今天也這樣栽培、明天也這樣栽培,就集聚了很多的得聖道的因緣。想要得到「沒得到的積習資糧」,所以若往若還、若睹若瞻,乃至解勞睡這些事情。在這麼多的類別裡邊,都能夠保持內心的清凈,「如是名為正知而住所有的略義」,這樣稱為正知而住的所有要義。

基撰《瑜伽師地論略纂》卷第八:「論依行住時有四業,正念為一,不放逸為一,應作而作為一,於現後無罪為一,為得未得集資糧為一。今如文而配也。」

http://tripitaka.cbeta.org/zh-cn/T43n1829_008

窺基大師的解釋:

窺基大師:1.「正念為一,不放逸為一」。1.謂初依彼行業、住業起如是業,即於彼業,安守正念、不放逸住。當知此業,正念所攝、不放逸攝。

窺基大師:2.「應作而作為一」。2.若於是事是處是時,如量如理如其品類、所應作者,即於此事此處此時,如量如理如其品類、正知而作。

窺基大師:3.「於現後無罪為一」。3.彼由如是正知作故,於現法中無罪無犯,無有惡作,無變無悔。於當來世亦無有罪,身壞死後不墮惡趣,不生一切那落迦中。於現法與後法都沒有罪過。

窺基大師:4.「為得未得集資糧為一」。4.為得未得積習資糧。能夠得到前所未得的積習資糧,能夠積聚世間與出世間二道的資糧。

前廣分別,今此略義,一切總名正知而住。

這句話,這是結束這一大段文。前面詳細的分別解說,這裡是指要略的義理,一切總名為正知而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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