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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百納」商標再掀波瀾 張裕訴龍徽 索賠50萬

從海淀法院獲悉,因認為北京龍徽釀酒有限公司未經許可,擅自生產和銷售帶有「解百納」字樣的葡萄酒,煙台張裕葡萄釀酒股份有限公司以商標權權屬、侵權糾紛為由,將北京龍徽訴至法院,要求賠償其經濟損失50萬元。日前,海淀法院受理了此案。

原告煙台張裕公司訴稱,其公司創立於1892年,是國內最早也是最大的葡萄酒釀造商,「解百納」作為該公司的核心子品牌,已於2012年被認定為中國馳名商標。原告在福建某購物商城內買到一瓶標有「解百納」字樣的侵權葡萄酒產品,該產品由北京龍徽公司生產,在福建、江蘇等地均有銷售。北京龍徽公司成立於1987年,註冊資本達2億餘元人民幣,是大型老牌酒水生產廠家,其侵權故意明顯,情節惡劣,給煙台張裕公司帶來巨大的經濟損失和商譽損失。故原告訴至法院,請求判令被告停止侵權,並賠償經濟損失50萬元。

有關解百納的爭議由來以久。目前葡萄酒市場上「解百納」商標使用比較混亂,而且有關專家對解百納的來源與含義也有很大分歧。

張裕公司稱,「解百納」是幾代張裕人心血的結晶,在消費者心目中享有高認知度。如果聽任這樣一個高端品牌被濫用成為一種品種的泛稱,對中國葡萄酒業將造成很大的損失。

商標權之爭

圍繞「解百納」商標權的爭鬥,是伴隨張裕成長的一段不得不說的故事。

這場商標權爭奪戰歷時八年多,起源可以追溯至2002年。當時張裕向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局(下稱商標局)申請註冊「解百納」商標,並很快獲得註冊證書。

不過,這一商標註冊受到了長城和王朝等競爭對手的聯手反對,認為張裕不能私自擁有解百納這一稱號。長城和王朝等競爭對手上訴至商標局,要求取消張裕的註冊,理由是「解百納是紅葡萄品種的中文名稱,而不是商標專用名稱」。

最初官方認定「解百納」是紅葡萄酒的原料品種名稱,因此對張裕註冊的商標進行了撤銷。不過,張裕隨後上訴,從此將「解百納」商標註冊案拖入曠日持久的複審中。

2008年,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評審委員會(下稱商評委)作出裁定,「解百納」商標歸張裕所有。裁定書認為,「解百納」長期被張裕公司作為葡萄酒的商標或特定名稱使用,能夠起到區分葡萄酒商品來源的作用,具備商標的顯著特徵。

於是,再度面對不利局面的其他葡萄酒生產商將「解百納」商標一案上訴至法院,而法院要求商評委就「解百納」商標爭議重新進行裁定。

最後,經過商評委的調解,張裕與六家葡萄酒生產商在2011年達成一致,即商標權仍歸張裕集團所有,但六家生產商可以無償、無限期使用「解百納」商標。

這六家生產商包括中糧酒業公司、中糧長城葡萄酒(煙台)有限公司、中糧華夏長城葡萄酒有限公司、中糧長城葡萄酒有限公司、中法合營王朝葡萄釀酒有限公司、山東威龍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

不過,市場上仍有十多家公司必須獲得張裕的授權才能生產「解百納」。如果站在當時的角度上看,這無疑有助於規範市場,也有利於張裕品牌影響力的增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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