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夢示雞骨,舊習不改,終至冥府

安士全書今譯

夢示雞骨

【出自(婁東人述)】

【原文】

四川楊琳,字懷眉,順治十三年,選太倉糧廳,尋升浙江臨安縣令,居官清正,而性嗜雞,積有年月。康熙十六年,夢至冥府,見積骨如山。旁有人指之曰,此汝所食雞骨也,汝將到此受罪矣。然汝孽緣未盡,尚要啖雞四十七隻,然後到此。覺而訝之,微有懼心,自限一雞分以三日。而口不能忍,更之以兩日,繼而仍復如故。到四十五隻,忽有微疾,越一宿而病遂重,恰如其數而歿。

[按]或疑所食之雞,既有一定數目,則從前所食,亦分所當然,何以復有殺報。不知四十七隻,乃冥中預知其殺之數,非此雞應被其殺之數。假令得此一夢,毅然不殺,定數便不能拘,從前所殺即可超薦。人之修行,亦復如是,苟能當下斬斷,生死安得而限之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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