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聯網時代,誰為用戶的安全買單?
導讀:在互聯網時代,幾乎每個人都被信息泄露而困擾過!
作者:王大可 | 文章來源:互聯網行業觀察(hlwhygc)
剛剛買了房,裝修公司的電話就來了;剛剛生了孩子,兒童攝影機構的電話就來了;剛剛買了車,保險公司的電話就來了……
還有,每天我們不斷的被開發票、買房等各種廣告電話,簡訊騷擾的不勝其煩,卻也無可奈何。
還有,我明明沒有在這家淘寶店購物,為什麼卻收到了店家發的快遞,這家店怎麼會有我的聯繫方式和地址?
於是,我們不禁在想,到底是誰泄露了我的個人信息?
曾有央視記者專門調查,經調查發現,僅憑一個手機號,用戶的照片、身份證號碼、戶籍所在地、民族、支付寶賬號、淘寶記錄、車輛信息、打車記錄、手機通話記錄等個人信息就可以被信息販子輕鬆Get到,更甚者,這些信息販子還可以對移動、聯通和電信的手機用戶進行定位,獲取你的實時位置信息。而這些個人信息被賣到幾十至上千元不等,價格取決於你的個人信息價值。
而由缺少對信息安全的關注而引發的各種案件屢見不鮮,去年有女會計被騙走136萬。今年,又有一名會計在QQ群被騙16萬。
即便我們在一些號稱一定會保護個人隱私,承諾不會把個人信息泄露的大平台來說,依然存在隱患!
前段時間,臉書5000萬用戶的個人信息被泄露,並且被英國的「劍橋分析」公司加以利用影響美國2016年大選的醜聞震動了西方世界,也讓互聯網個人信息安全再次提上了前所未有的高度。
那麼,我們作為普通用戶者,如何保護個人信息不被泄露呢,如果被泄露了,是否可以有不就的措施?筆者從法律和個人兩個層面給出建議。
1、個人信息得到法律保護
美國大法官休尼特曾經說過「正義從來不會缺席,只會遲到。」這句話同樣適用於被泄露信息的個人,個人用戶終於可以得到有效的法律保護了。
去年6月1日,備受矚目的《網路安全法》已經正式實施,作為我國第一部全面規範網路空間安全管理的基礎性法律,《網路安全法》的實施,標誌著我國網路安全從此有法可依,網路空間治理、網路信息傳播秩序規範、網路犯罪懲治等將翻開嶄新的一頁。
《網路安全法》第四十三條規定:個人發現網路運營者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或者雙方的約定收集、使用其個人信息的,有權要求網路運營者刪除其個人信息。
《網路安全法》第四十四條進一步規定,任何個人和組織不得竊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方式獲取個人信息,不得非法出售或者向他人提供個人信息。如果你發現組織竊取個人信息,可以依靠網路安全法來維權。
值得一提的是,《網路安全法》在保障個人信息安全的同時,也對侵犯個人信息的組織提出明確的懲罰措施:侵害個人信息依法得到保護權利的,由有關部門責令改正,可以根據情節單處或者並處警告、沒收違法所得、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處一百萬元以下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責任人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
不得不說,這對個人來說,有了很大的法律保障,很大程度上解決了個人信息泄露的後顧之憂!
2、個人也要加強安全意識
那麼,國家和互聯網企業為網路安全提供法律保護和技術支持,我們個人又能做些什麼呢?筆者總結了網上用戶的意見,以供大家參考。
不要使用簡單的密碼,123456,名字拼音+生日(123)之類的;不要多個網站用同一個密碼,防止撞庫;要隨便在網上留QQ放真名甚至是身份證號;不要隨便連接公共WiFi;不要用安全性弱的郵箱,並且不要用該郵箱綁定支付寶或者Apple ID;個人路由器管理後台賬號密碼不要設為默認admin,必要的話可以做一下MAC綁定;留意釣魚網站;不要隨便掃二維碼不要隨便接收來歷不明的文件;安裝安全防護軟體;如果發現自己註冊的網站被拖庫,請立馬去改密碼;重要賬號開啟登錄二次驗證;淘寶購物訂單不建議填寫真名。電話號碼可以用虛擬的;網盤中盡量不要放私人照片和文檔,慎用網盤;各類問卷調查不要輕易填寫個人信息;對於需要上傳身份證或者其他證件信息的互聯網產品謹慎使用;涉及到 QQ、微信等的朋友、親人向你借錢、充值之類事宜,電話過去確認,要記住互聯網那頭不一定是一個人或你以為的那個人。
……
所以,在萬物互聯的時代下,我們逃避不了互聯網的「侵入」,那我們就從法律和個人層面進行安全意識的保護吧,不然,一旦你的個人信息真的泄露了,買單的有可能就是你自己了!(本文版權歸原作者所有。轉載文章僅為傳播更多信息之目的,如有侵權請與我們聯繫,我們將及時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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