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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大跨省販毒案件,五名被告唯一的非死刑

2018628,特大跨省販毒案件的被告人張某鵬判決書出來了,當知道判決出來的時候我的心也提到了嗓子眼,不僅是因為這我所接觸的第一個特大的刑事案件更是因為這是關乎人命的判決,寧律師負責辯護的張某鵬成為了本案唯一的無期徒刑,其他四名被告兩被判決死刑立即執行,兩名被判決死刑緩期兩年執行

我是18年3月末來到北京市盈科(深圳)律師事務所作為寧律師助理來協助辦案的,那個時候寧律師也是剛剛接觸到這個案子,在委託寧律師之前,張某鵬的家人已經先後換了幾名律師但最後到了要開庭的關鍵時刻還是決定委託寧律師,就是為了保住這個22歲的被告人年輕的生命。為什麼保命就算成功了呢?張某鵬這個22歲的小夥子做了什麼呢?他兩次販賣甲基苯丙胺就是俗稱的冰毒15公斤。15公斤是什麼概念呢,《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規定販賣甲基苯丙胺超過50g就可以判處死刑,15公斤是什麼後果可想而知。這個案件作為特大跨省販毒案件也受到了媒體的關注,CCTV13也曾報道過該新聞,多名記者採訪、報道,該案一度成為案發地人們茶餘飯後的談資。

被告人張某鵬身材清瘦,少年的稚氣還未完全從他的臉上消失,他兩次販賣15公斤毒品僅僅獲得了9000元的相當於介紹費的報酬,該案五名被告人,張某鵬和另一名被告人唐某屬於我們通常來說的「賣家」,另外三名被告人屬於「買家」。當地公安機關在抓獲三名買家之後找出了他們的上線也就是張某鵬和唐某。所以在檢察院的起訴書中,五名被告人張某鵬被認定為第二主犯,但最後在法院的判決書中張某鵬成為了本案唯一一名無期徒刑。這期間辯護律師的辯護方向是什麼,又如何讓法官採納辯護律師的觀點成為了我們工作的重點。

辦理刑事案件第一步是充分的閱卷,辦案地的法院不提供給律師光碟卷只允許律師拍照,所以我們接受委託後馬上從深圳飛到南昌再坐大巴車趕到撫州,拿手機拍下幾千頁的卷宗再列印出來。在控方兩千頁的偵查卷及補充卷中,仔細尋找可能存在的任何程序問題和實體問題,在偵查機關辦案的錄音錄像中,謹慎的尋找偵查機關的違法證據。最終在多次閱卷和觀看辦案視頻中發現了很多需要公訴機關合理解釋和補正的證據,具體包括毒品檢驗報告、稱重筆錄、毒品取樣筆錄、微信照片、辨認筆錄、扣押清單等等一系列重要的證據,並以此做出書面的數十頁的質證意見,也是對公訴機關的第一次攻擊。

其次,就是從卷宗里尋找出能「保住張某鵬命」的證據材料。在仔細閱卷與多次會見犯罪嫌疑人之後,我們將辯護思路主要鎖定在張某鵬在共同犯罪過程中,系從中居間介紹,獲利最少,相對於本案犯罪行為完成的較為次要,系從犯。但公訴機關堅持認定張某鵬在這宗毒品起著及其重要的作用,因為如果沒有張某鵬「買家」根本找不到「賣家」,該筆毒品交易就不會達成,所以公訴機關在起訴書中清楚的將張某鵬定為五名被告的第二主犯。我們心裡也非常清楚,如果法官採納了公訴機關的觀點,認定張某鵬為第二主犯,那麼他「必死無疑」。所以我們下一步工作的重點就是如何讓法官採納辯護律師的觀點,認定張某鵬系從犯。這才是張某鵬「保命」的關鍵,我們在充分了解案情,多次分析案件法律關係及事實,最終寧律師在開庭之前親自飛去撫州遞交了辯護意見書,這也是給公訴機關最重要的一擊。

2018年4月24日,江西省撫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對本案進行了開庭審理,作為江西省的典型案例為了對群眾進行普法教育、警告人民群眾珍愛生命遠離毒品,撫州中院邀請了近百名大學生旁聽。在庭審過程中,辯護律師慷慨言辭,提出了很多影響張某鵬定罪量刑的辯護意見,很多辯護意見公訴機關並不能做出合理解釋。庭審之後,辯護律師又針對庭審中出現的新問題補充遞交了第二份辯護意見書。至此,本案的辯護性工作全部結束。

最後就是耐心的等待,判決書出來之後,我們都鬆了一口氣,我們的辯護意見均被法官接受,包括張某鵬僅是提供交易信息,從中傳遞毒品和毒資,對促成交易起次要作用,系從犯;能如實供述其犯罪事實,具有坦白情節等等。這一刻,我們覺得為了這個案件冒著大雨來加班一遍一遍的查閱幾千頁卷宗、檢索相關法律法規,趕著最後一班飛機去會見都是值得的。我們付出的汗水最終也挽救了一個年輕的生命,讓他有了改過自新的機會。

作為刑辯律師,我們對抗的是國家公權力,對於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來說,在國家公權力面前,他們是弱者,他們顯得如此渺小,無法與國家公權力相抗衡,更別談依靠自己來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他們的人身自由被限制,一言一行一舉一動都在國家公權力的監控之下。所以刑辯律師的角色至關重要,儘管我們也是戴著鎖鏈舞蹈,但為了當事人的「生命、自由、尊嚴」,哪怕付出再多的汗水,經歷再多的挫折,我們都會義無反顧、勇往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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