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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文解字義證》的歷史發展

《說文解字義證》的歷史發展

《說文解字義證》的歷史發展

《說文解字義證》,五十卷。又稱《說文解字義疏》,略稱《說文義證》、《義證》,清桂馥著。成書年代待考。清許瀚認為此書脫稿而未校,「真桂氏未成本也」(丁艮善《說文解字義證後記》),葉德輝則認為作者「自述作書本末、命名之旨,是首尾固已完具,……固非未成之書也」(《郎園讀書志》卷二)。此書卷帙浩繁,著者生前未能付梓,長期以稿本形式流傳。道光二十九年(一八四九)李璋煜獲其遺稿,楊尚文出資刊人《連筠簃叢書》。有咸豐二年(一八五二)《連筠簃叢書》原刻本、同治九年(一八七〇)湖北崇文書局重刻本、上海古籍出版社一九八七年影印本。

桂馥(一七三六—一八〇五),字冬卉,又字天香,號未谷,山東曲阜(今山東省曲阜市)人。清代著名文字訓詁學家。乾隆三十三年(一七六八)以優行貢成均,充北京國子監教習,期滿授山東長山訓導。乾隆五十四年(一七八九)舉人,次年成進士。嘉慶元年(一七九六),詮授雲南永平縣知縣,調署順寧縣知縣,卒於官。

桂馥少年警敏,以古文自勵。後與小學名家戴震交識,從其勸說熟讀經傳,專心治經。他認為「訓詁不明則經不通」(《上阮學使書》),顯然是受了戴震「通訓詁,明義理」之說的影響。桂馥精於金石篆刻,擅書法,工漢隸,博覽羣書,尤精文字訓詁之學。一生以著書自娛,除《說文解字義證》外,尚有《札朴》十卷、《繆篆分韻》五卷、《晚學集》八卷、《未谷詩集》四卷等。生平事跡見於《晚學集·桂君未谷傳》、桂文燦《經學博採錄》、《清史稿》卷四百八十一等。

乾嘉時代,樸學大顯於世,一時間治《說文》者不下數十家,有關《說文》的著作達一百多種。在這種形勢下,難免泥沙俱下,魚龍混雜。正如桂馥所云:「近日學者,風尚六書,動成習氣,偶涉名物,自負《倉》、《雅》,略講點畫,妄議斯、冰,叩以經典大義,茫乎未之聞也。」(《義證·附說》)為了匡正此風,桂氏從「通訓詁明經義」的立場出發,埋首研究《說文》之學達三十餘年,窮經博徵,終於著成《說文解字義證》一書。

此書的寫作宗旨,在於證明許慎《説文》一書的說解,替許慎所謂的本義搜尋古籍例證。因而此書「徵引雖富,脈絡貫通。前說未盡,則以後說補苴之;前説有誤,則以後說辨正之。凡所稱引,皆有次第,取足達許說而止」。(王筠《說文釋例·自序》)這種述而不作的態度,意在「令學者引神貫注,自得其義之所歸」(張之洞《說文解字義證·敘》)。

《說文義證》全書分三個部分:

一、卷一至卷四十八,是對《說文解字》正文部分的疏證,是全書的重點所在。其體例是先以大字抄錄《說文》原文,字頭用篆體;然後參照古人疏解經傳舊式,低一格用雙行小字疏解。若所引古籍說法與《説文》不合,則在疏解前用頂格雙行小字列出。又將徐鉉新附字盡行刪去,而搜尋古書中引用《說文》但今本脫漏的文字及說解,附在各部首之後,並將第一字用楷體書寫,以與《說文》原文的篆體字頭相區別。其義疏內容,先舉例證明許慎所指明的字的本義,然後廣引羣書討論許慎的說解。所引古籍可與許慎説解相發明的,或數義,或十數義,依次羅列,詳為收錄。凡許慎引用《詩經》、《尚書》、《左傳》等書,又為之註明篇名有異文者並註明異文。同時,凡二徐本有訛誤者,並吸收前人研究成果,及用《廣韻》、《玉篇》等校正之。

二、卷四十九,是對許慎《說文敘》、許沖《進書表》的疏證。全用雙行小字隨文作註解,以申明許慎之意。

三、卷五十。卷上為《附錄》,主要蒐集古籍中有關《說文》學的師承關係的資料,說明《說文》對後代字書的影響。卷下為《附說》,主要輯錄了有關《說文》的版本、校勘材料,並提出自己的一些觀點。例如認為《說文》所收九千三百五十三字和說解並非許慎始創,「蓋總集《倉頡》、《訓纂》、班氏十三章三書而成」。認為許慎「亦聲」之例有「從部首得聲曰亦聲」,「或解說所從偏旁之義而曰亦聲」兩種情況等。

《義證》一書,是乾嘉學派的重要著作,其最大的特點就是例證材料極其豐富。豐富的例證材料對於字義的闡明非常重要,唯有例證材料豐富了,字的真正含義也就清楚了。例如《說文》:「拉,摧也。」桂氏云:「摧也者,《史記索隱》引同,《一切經音義》七引作敗也。馥案:本書『摺,敗也』,『協,摺也,一曰拉也』。《玉篇》:『拉,折也。』引《左氏傳》『拉公幹而殺之。』《史記·齊世家》:『使力士彭生抱上魯君車,因拉殺魯桓公。』《漢書·鄒陽傳》:『范睢拉脅折齒』。索隱:『摺音力答反,《應侯傳》作「折脅摺齒」是也。』《前秦録》:『主猛曰:臣奉陛下之神,擊垂亡之虜,若摧枯拉朽。』《南中志》:『所觸,無不拉。』馥案:,獏也。」由此可見,此書與段玉裁的《說文注》性質是大不相同的,段氏述中有作,勇於論斷,近乎主觀,桂氏述而不作,一意臚列,近於客觀。正如張之洞所說:「竊謂段氏之書,聲義兼明,而尤邃於聲;桂氏之書,聲亦並及,而尤傅於義。……夫語其得於心,則段勝矣;語其便於人,則段或未之先也。」(《說文解字義證·敘》)因此,桂氏之書實在是一本很有用的文字訓詁資料書,完全可以跟段玉裁的《說文注》相媲美。

此書的缺點是「引據之典,時代失於限斷,且泛及藻繪之詞,而又未盡加校改,不皆如其初旨」。(丁艮善《說文解字義證後記》)例如部「芡」下引蘇轍詩:「芡葉初生縐如轂,南風吹開輪轉轂」,又引《寰宇記》「漢陽軍出芡仁」,從文字學來說,實在沒有必要。同時桂氏又墨守《說文》,凡許慎說解有誤,則桂馥例證就陷於牽強。例如《說文》:「為,母猴也。」桂氏云:「母猴也者,陸機云:楚人謂之沐猴。馥謂沐、母聲近。」其實,「沐」、「母」聲近並不能證明「為」訓母猴。

有關《義證》的研究著作有清王筠《說文釋例》、王力《中國語言學史》(山西人民出版社,一九八一年)、胡樸安《中國文字學史》等書的有關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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