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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惕汽車貸款欺詐陷阱

單位 | 天津長城濱銀汽車金融有限公司

一、常見車貸欺詐表現

1、「零首付」購車

不良中介以「零首付」虛假宣傳,吸引資金短缺客戶,並為客戶包裝申請資料,簽署其他空白質押合同、借貸合同等。

車貸通過後,又以辦理車輛手續為由將車輛控制,要求客戶支付高額利息、手續費才能拿到車輛,最終致使客戶無力償還負債。

2、傳銷中介騙貸

中介機構以低首付、零首付或無月供為噱頭,吸引客戶拉人頭、交會費加入機構會員,並承諾根據發展會員的數量進行不同程度的代還月供。

實際上,上級會員的購車首付款和初期月供都來自於下級會員的入會費,一旦受騙客戶群體發展到一定規模,傳銷組織就會捐款跑路。

3、積分平台返現

中介哄騙客戶註冊購物商城平台,繳納入會費,並通過平台申請車輛貸款,許諾客戶推薦他人註冊入會或在平台購物消費,可獲得積分返現,每月返還的積分金額就足以償還貸款月供,吸引資金短缺的客戶上當受騙。

4、購物贈送等值汽車

中介以「買多少錢商品,贈送等值汽車」吸引客戶,要求客戶全款購買商品,並幫助客戶辦理汽車貸款,承諾支付首付款和月供,但實際上賣給客戶的是低質偽劣商品,且在還款數月後不再償還,造成客戶資金損失。

二、車貸欺詐給客戶帶來的危害

1、車財兩空,一無所獲;

2、人行徵信記錄污點,無法申請其他貸款;

3、法院訴訟、被列入失信人員名單,導致出行、子女就學等受限。

三、防範欺詐風險提示

1、警惕虛假宣傳,對「飛來橫財」要有防範意識,切勿輕信中介機構;

2、妥善保管好身份證件,注意個人重要信息不要外泄,避免被他人冒用身份貸款;

3、辦理車貸,請儘可能選擇正規金融機構。

四、法律風險提示

以非法佔有為目的,詐騙金融機構貸款數額較大的,觸犯《刑法》第一百九十三條規定,構成貸款詐騙罪。(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詐騙案件具體應用法律的若干問題的解釋》,貸款詐騙數額在1萬元以上的,屬於「數額較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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