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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犯罪手段之殘忍、惡劣,挑動公眾神經

央視網消息:近日,一起發生在三個月前的事件,因為湖北孝感公安局高新分局的一紙通報,引起輿論的廣泛關注。當地一名初中女生被自己的小學男同學持刀挾持實施搶劫,被強制脫光衣服又遭剪刀刺傷,全身多處傷口。但行兇者被警方抓捕後因其未滿14周歲,不承擔刑事責任很快被釋放。

今年3月30日,女孩小張在等電梯的時候,遭到男孩小黃用剪刀挾持,實施搶劫,後被剪刀刺傷。因為沒有達到法定最低刑事責任年齡,本案目前已做撤案處理……

湖北省孝感公安局高新區分局:嫌疑人黃某,是2004年9月出生,派出所當時是都已經立案了,最後對案件撤銷了,因為這個不滿14周歲不夠立案條件。

受害人小張母親:「我就不要什麼賠償了,我現在就要求他家孩子去坐牢,他們家孩子做出的事情完全不是未成年人作出的事情。」

當施害人小黃被執法部門「抓而又放」的同時,與他同齡的受害人小張的身心,卻因無辜被欺凌而備受折磨。

受害人小張母親:「胸腔積血,在醫院住院16天,10天不能吃不能喝。這些都是我孩子受的身體上的痛苦,在家裡發了瘋似的哭,邊哭邊吼……還咬自己、扎自己。」

受害人小張和她母親稱,當天女孩放學進入樓道等電梯時,樓道角落裡衝出一個男孩,持刀架住小張的脖子。

受害人小張母親:「樓梯沒有監控,他就威脅我孩子走樓梯上了4樓,401室沒人住,進去就跟她要錢,然後孩子說我沒有帶錢……他就要求我姑娘把衣服全部脫了,脫得一件都不剩。」

據受害人小張講,施害人小黃至少有剪刀、雙刃刀、水果刀等四種刀具。

受害人小張母親:「他不是用一把刀刺,刺了脖子,刺了大腿兩刀,脖子有十幾刀,他又跑到另外一個房間去了。然後我姑娘就趁那個時間從4樓跳到3樓平台。」

連日來,事件引起社會廣泛熱議。一時間,「降低刑事責任年齡」的呼聲不斷升高。

《北京青年報》評論稱:一味地重視對作惡者的呵護而冷漠地對待受害人,顯然不是人們所追求的法治社會。此外,參與討論的網友中,有87%的人認為應該降低刑事責任年齡。

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與研究中心主任 佟麗華:「確實表達了一種社會的關切。現在對不滿14周歲嚴重破壞社會秩序的行為,在法律上缺乏有效辦法,也就是大家說的,『難道因為年齡小,十三四五歲犯了罪就沒人管嗎?』」

【新聞觀察】未成年人犯罪案 低齡化問題突出

近年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頻頻發生,其犯罪手段之殘忍、惡劣,不斷挑動著公眾的神經,與此同時,青少年犯罪低齡化問題也讓人更為擔憂。

去年6月,北京市一中院未成年人案件綜合審判庭發布了《未成年人案件綜合審判白皮書》。根據法院成立8年來的數據顯示,已滿16周歲不滿18周歲未成年人犯罪,占未成年人犯罪總人數的85.04%;已滿14周歲不滿16周歲未成年人犯罪,佔14.96%,且犯罪手段殘忍後果嚴重。

最高人民法院新聞發言人 孫軍工:「青少年性格衝動、易怒、不成熟的性格特點,以及未成年人自我控制能力差、心理不穩定因素是犯罪的一個重要原因。」

而《白皮書》也提到:「犯罪年齡低齡化是當前青少年犯罪比較突出的特點,應引起社會的普遍關注和重視。」但現實中,一些校園暴力卻由於施暴者的低齡,最終不了了之。

2015年6月,廣西北海市警方公布了一起小學生女生遭暴力毆打事件,參與毆打的是7名未成年人,並且都是在校學生。

廣西壯族自治區北海市乾江派出所副所長 李潤根:「涉事的七個小孩子,有六個是13周歲,未滿14周歲,有一個是滿14周歲零幾個月,被打的是一個11歲的小學六年級女生。」

事發後,涉事的七名學生被傳喚到當地派出所,處理結果也僅僅是對被害者道歉。針對越來越多未成年人的暴力事件,一些專家學者建議將刑事責任年齡起點進行下調。

首都師範大學教育學院教授 康麗穎:「我在做少年犯訪談的時候,好多少年犯自己知道,14歲之前要大幹一場,16歲之前你也可以干,但是到16歲之後就要收斂點。他們並不是因為不知法而去犯法,這個是挺恐懼的。如果不知法,咱們可以加強法制方面的教育,如果他知道了要大幹一場,說明我們法律有欠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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