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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個理工男對《我不是葯神》的解讀

本文僅從文學角度出發,觀點僅代表個人。

注意:內含劇透,建議觀影后回來閱讀。

這是我第一次以電影為題材寫觀點文,因為至今還沒有哪部電影能夠如此讓我「想說點什麼,但卻不知道怎麼說」。

先來看看《我不是葯神》的一些資料:

1、《我不是葯神》首映當天票房破3億人民幣,電影未上映前豆瓣評分已經達到9.0,院線排片頻率達到半小時/場。

2、除徐崢外,《我不是葯神》裡面沒有一個流量小生,當然徐崢本身也不是。

從數據結果而言,「《我不是葯神》是一部好電影」這個結論無疑是通過了。

一部好的文學作品一般具有如下特徵:

1、內容客觀、詳實;

2、透徹的形象思維和生動感人的形象描寫;

3、語言樸實、文采飛揚;

4、有恰到好處的藝術真實和審美創造;

5、有強烈的社會感化作用。

《我不是葯神》改編自真實事件「陸勇案」。當事人陸勇於2002年被確診為白血病,而白血病特效藥格列衛當時的價格是23500元/盒,價格算下來是黃金的20倍。很多家庭因負擔不起沉重的醫藥費,病人選擇放棄治療或者自殺,陸勇也因承擔不起昂貴的醫藥費決定「另闢求生之路」。2004年,陸勇偶然在網上了解到印度仿製葯,親自試驗過後發現效果與正版格列衛無異,但價錢卻便宜幾十倍。他幫病友買仿製葯,卻因涉嫌販賣「假藥」被警方帶走。

電影中的「陸勇」則分為了五個刻畫鮮明的「藥販子」。

一個為籌錢給父親做手術,不惜鋌而走險,踏進法律邊緣走私售賣印度仿製葯的藥店老闆程勇。

一個吃不起天價葯,為求得到便宜仿製葯,走投無路下拉攏程勇走私藥物的白血病人呂受益。

一個女兒患有白血病,不得不靠在夜場跳鋼管舞營生的單親媽媽劉思慧。

一個心繫廣大病友,希望大家都能夠得到救贖的教堂牧師劉牧師。

一個因患白血病不想拖累家人而離家出走,非常仗義的小夥子黃毛。

五個人之中,除了老闆程勇,其他人都是白血病的直接或間接受害者。每個人都有故事,每個人的故事都不一樣,但每個人都有著同一個渴望,一個所有生物的本能渴望——求生。

程勇與劉思慧一樣,為了求家人的「生」,他別無選擇。

雖然都有個「勇」字,但此時的程勇,相比起「原型」程勇而言,更像一個空殼。改編留著名字一樣,也算是編劇的一點「惡趣味」吧。

為什麼說他是「驅殼」?因為電影前半段的程勇,活生生就是一個為牟利而涉及走私仿製葯的商販,並沒有打算當什麼「救世主」,甚至在被假藥販子張長林報復舉報後為了自保,放棄了仿製葯的代理權。張長林後來說了一句話:「這個世界上只有一種病,就是窮病。」說的就是此時的程勇。一個大男人到了這個歲數了還窮困潦倒,連房租都付不起,意味著什麼?從妻子與他離婚到後面動手打妻子這些情節來看,不言而喻。

此時的他,還不具備「原型」所有的品質,只是一個帶有「勇」字的空殼。

哪個精彩故事的主人公,一開始不是空殼呢?

有空殼,有灌輸,有掙扎,有接納,有蛻變,這不是一個故事主人公該有的成長劇情嗎。

在後來,他毅然站了出來,重新找到印度藥廠拿到代理權,哪怕倒貼錢也要保證病友們吃得上藥。直至被抓捕。

當然,這都是用同伴的生命換來的覺悟。

所謂悲劇,就是把好的東西,打破給你看。

就如《熔爐》、《辯護人》般,為什麼韓國人那麼喜歡把展示人性的東西拍成悲劇?因為不見棺材不掉淚,就是人性。

一件事情只有出現了足夠的犧牲,才會被引起重視。

一部作品只要反映了現實,刻畫了人性,引發了爭議,揭露了矛盾,對於觀眾而言,是為「精彩」。

但《我不是葯神》這部片子,並不精彩。

它沒有「精彩的劇情」,也沒有「精彩的觀點」。

看之前你可能看了影評、看了朋友圈微博、聽了朋友同事的安利,自以為能夠對它有著獨到的見解,滿心期待地在朋友圈裡面曬一波「心得」與「到此一游」。但當你從電影院里走出來的那一刻,你會發現,你一句話都說不出來。

不是不知道怎麼表達,而是「無從說起」。

這就是這部作品的出彩之處:

你無法站隊,你也無需站隊。你站誰都不對,因為誰都沒錯。

警察依法辦事沒錯,制度與人情從來都不是能水乳交融的東西。但一旦這種情感的渴望演變為求生的渴望,我想,任何一個尚存著人性的個體,都無法拒絕這種請求。曹斌警官後來的「我能力有限」,就是影片中對此最好的答卷。

病人為求生存選擇便宜的仿製葯有錯嗎?也沒錯。

當影片中患病的阿姨充滿乞求地握著曹斌的手,帶著哭腔訴說「我不想死,我還想活著,求你不要去抓藥販子了」的時候,多少觀眾,不會產生一種心同此理的共情?

當聽到呂受益清創時撕心裂肺的叫喊聲,多少人不是像片中的程勇一樣,難受地調整著自己的坐姿?

但電影又並沒有停留在販賣苦難或是控訴上, 「天價葯」的成因確實複雜,其中有太多複雜的現實背景,醫藥公司不是慈善機構,研發人力運營投入樣樣都是錢,企業回本盈利無可厚非,沒毛病。

那什麼有毛病?估計很多人看完出來,此時都會站在上帝的角度去回答這個問題:是制度有毛病,專利制度的不靈活與醫療保障的制度不完善導致了這場「悲劇」。

至此,其實需要回答的問題無非兩個:

1、可以救命的仿製葯為什麼國家打擊這麼嚴格,放寬點不行嗎?

2、中國為什麼要認可他國的專利,不能像印度一樣干?

首先,藥品還真不是一種普通商品,很多藥品的半致死量值遠比氰化物低,說句不好聽的,治病還是要命真的就是一步之遙。 不管是新葯還是仿製葯,質量都是第一位這點無可爭議。 質量合格的藥品是一切醫療系統的基本大前提。

所以,藥品質量方面的口子不能開,一條縫也不能開。

今天你可以因為格列衛可以救命開一條口子,明天就會有幾千人死於劣質葯的不良反應。

藥品太特殊了,特殊到全球單獨為藥品制定了一個質量標準和生產標準,也就是俗稱的GMP,0.001%的單雜都有可能造成不良反應甚至致命,所以對藥品的所有單雜都是要確定結構,確定藥理,確定臨床吸收峰和波曲值,製藥行業的賣雜質與做雜質的是一個龐大的產業鏈。

舉個例子,某成藥有效成分含量99.5%,另外的0.5%是雜質,這裡面0.1%的主雜有兩種,剩下的0.3%是十種小劑量雜質。 GMP標準是要把這12種雜質全部都要確定結構,分離提純,每一種都要做完整的臨床和藥理包括毒理,確定這12種雜質都對人體沒有損害才能夠合格。

然後第二個問題:為什麼印度可以這麼囂張的仿製葯而人家不管? 因為印度是特例。九十年代,美國大量的製藥廠在印度建廠,那時製藥巨頭廠區周圍發生大規模居民高燒不退,甚至死亡的病例,印度醫院束手無策,後來經過調查,是該製藥廠排放的廢水中的某些成分導致的,這可是稀釋了千百倍之後,依然有這麼恐怖的效果。 不久之後,印度發生大規模化學物質泄漏,死了幾千人,罪魁禍首還是美國的化工廠(化工製藥關係還是很緊密的)。 雙管齊下,美國政府在印度國內沒有藥物專利法的前提下,對印度開放了FDA的資料庫。 現在的情況就是,美國所有製藥行業的申報專利數據,三哥可以直接看,直接拿來用,美國不管。 然後美國繼續在三哥國內進行藥理臨床的數據,給三哥一份,怎麼折騰三哥的兩腳羊,三哥不管。

這就是所謂的「睾丸捏在美國手裡」。

用這種代價換來的「特例」,你要嗎?

再說說中國為什麼必須承認美國專利,忍受新葯在國內的高售價? 因為如果你不承認美國專利,不保護新葯知識產權,沒關係,美國對你關閉資料庫,FDA資料庫基本上就代表了全球新葯研發方向,關了這個你就自己黑暗中摸索吧。 你仿製了一個,然後其他所有你就徹底沒戲了,丟西瓜撿芝麻就是這意思。 再然後,美國一種新葯上市,你要不要買? 你厲害你別買! 對於有大規模仿製美國新葯而且不遵守專利保護的國家,美國要麼不賣,要麼賣的死貴。所以總的來說,中美互相承認藥品專利,對中國是有利的。

那麼最合理的推進醫療改革方法是什麼:把格列衛納入醫保範疇。這也是無論在電影還是現實的結局中,最客觀、最合情與最合理的結果。

電影最後,程勇被判處了5年有期徒刑,減刑兩年,提前釋放。

現實最後,近千名白血病患者聯名寫信,請求司法機關對陸勇免予刑事處罰。幸運的是,依據相關法律法規,最終檢察機關撤回了對陸勇的起訴,法院也對"撤回起訴"做出了裁定。

電影只是將法律和人情的矛盾拍出來,帶著普通觀眾去讀懂絕症患者內心的悲涼。在這個片子里,你無法去責難任何一方,因為你會發現當你一開口,所有的觀點交織在一起時,欲言而止。

雖然影片所探討的深度問題,大都點到為止,但「法理」與「人情」的張力,還是實實在在被拍了出來。

《我不是葯神》最大的亮點,恰恰是沒有像許多韓片一樣,把電影化作撞向現實那堵堅硬之牆的雞蛋,而是講出了艱難的生活里,道德、法律、人情的撕扯中,每個人都如何儘力去活出尊嚴的人性之光。

這部片子,票房50億也不足為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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