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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是葯神》無劇透:法律永遠是道德的最低標準!

近日徐崢導演新作——《我不是葯神》可謂口碑炸裂,豆瓣評分9分+,原定在7月6日公映的日程,由於觀眾呼聲過高而提前到了7月5日,今天小編就稍稍點評一下這部口碑良作。

考慮到電影剛上映,還有很多朋友沒有觀看,我在這裡並不透露過多劇情。

開始介紹之前,我先問大家三個問題。

1.有一種葯:由國外生產,確有療效且價格低廉,但我國並沒有批准進口文件。那麼這種葯在國內算假藥嗎?

答案:算!

2.如果有人大量走私這種假藥進行銷售活動,算違法犯罪嗎?

答案:算!

3.犯了這種罪的人會受到法律嚴懲嗎?

答案:未必。

其實,這三個問題基本就是整部影片的劇情發展線了,而影片的內涵則逃不出「法」和「情」這兩大主題。

《我不是葯神》中主角的原型名叫陸勇,是一名「慢粒白血病」患者,由於國內治療藥物費用高昂,陸勇不得不鋌而走險去印度購買低廉有效的同類產品。

成功之後,陸勇還無償幫助近千名的病友代購這類藥物,但由於此類藥物在國內屬於「假藥」,陸勇還是被執法機關逮捕了。

但當時檢方搞清楚事情的來龍去脈後明確表示:不起訴!

你可能會對檢方的做法表示懷疑,那我再詳細地聊一聊陸勇做這件事的意義。

當時國內同類治療藥物23500一盒,摺合下來一粒葯200塊錢左右!這麼貴的葯,真正能吃得起的人很少。

但陸勇從印度帶回來的葯,每盒最低只要200餘塊!你沒有看錯,兩者之間的價格就是相差這麼大。

當時這些病患有一個qq群,有人回憶說:「每過一段時間有人的頭像不亮了,你就知道那個人死了。」現實就是這麼殘酷,吃不起葯,只能等死。

在這種情況下,陸勇200多塊的走私葯真的是病患們最後一根救命稻草了!而且陸勇是完全無償代購,甚至還要自己貼成本費。當時檢方也正是考慮到這些因素,最終才做出了「不起訴」的決定。

其實很多人會說這樣不好,這樣會讓我們的法律失去權威,有可能導致社會秩序的混亂,但是我想說的是「法律永遠只是道德的最低標準」,只依靠法律來維護社會秩序是遠遠不夠的,因為法律是從人性最黑暗的角度制定的,它只規定了你不可以做什麼事,因此許多情況下,在道德層面看起來極其正確的事,往往並不符合法律的標準,「陸勇假藥案」就是最好的例子。

影片里警察抓藥販子時,有個患病的老奶奶,顫巍巍地對警察說:「......四萬一瓶的正版葯,我吃了三年,房子吃沒了,家人被我吃垮了,現在好不容易有了便宜葯,你們非說它是假藥......你們把他抓走了,我們都得等死,我不想死,我想活著......」這就是法律和道德的衝突點所在了,而警察作為法律的代表,他又做出了什麼選擇呢?答案我在這裡暫不揭露,大家在影片里尋找吧。

其實,我們的法律正需要「陸勇」的這種「不起訴」事件,只有這樣的事件才能暴露社會的真正問題,同時讓我們的法律體系更加趨於健全、道德化。

今天的介紹就到這裡了,喜歡的話可以點個贊喲。

PS:準備去電影院觀看的朋友,請提前備好紙巾,真的會落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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