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法調轉車頭食「惡果」,男子一小時三次壓雙黃線調頭,被撞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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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7
簡 要 案 情
6月30日11時10分,李某某駕駛小型客車,從長壽區古佛方向沿菩提東路行駛至佛立交段,在調轉車頭時,與孫某某駕駛的輕型貨車發生碰撞,造成兩車部分受損的交通事故。
事 故 經 過
這本是一起普通的簡易程序交通事故,但民警在勘察現場時,卻驚訝地從李某某的行車記錄儀里發現,在事故發生前的一個小時內,李某某竟三次無視交通規則碾壓雙黃線、違規調轉車頭,儼然在道路上隨意轉圈圈,嚴重影響了道路交通安全,也讓自己終食「惡果」,在第三次壓著雙黃線調頭時發生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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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 律 法 規
李某某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條:「車輛、行人應當按照交通信號通行;遇有交通警察現場指揮時,應當按照交通警察的指揮通行;在沒有交通信號的道路上,應當在確保安全、暢通的原則下通行」之規定,負全部責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條,被民警處以記3分、罰款200元的處罰。
警 方 提 示
城鄉公共道路不是私人通道,不能憑意願任性「橫行」,更不能無視公共交通安全。駕駛員只能在不影響交通安全的情況下,在劃有調頭標識或其他允許調頭的道路上調轉車頭,確保文明交通、安全駕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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