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罷官之後想回鄉,無奈賣女兒湊路費,一代清官卻因此被處於宮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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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朝,是中國歷史上監查制度最為森嚴和完備的一個朝代,其制度結構縱橫、相互制衡,不單強化了皇帝對朝臣的監管、方法嚴苛,同時地方又設立了十三道巡按御史,進一步強化對官員的管理。

除此了設立監察機構,強化「天子耳目」外,朱元璋還鼓勵民間反腐,在午門外設立鳴冤鼓,讓那麼些有冤情的百姓直接申冤。自古以來,都是官吏壓榨百姓的多,但是明朝的反腐制度給予了百姓一個伸張正義的途徑。

為什麼朱元璋如此重視反腐,憎恨貪污呢?其實也是其的生長環境帶給他的影響,我們都知道,朱元璋出身平民,是有名的草根皇帝,早年日子流離。當上皇帝後的他決心要改變這些現象,所以一即位就斬殺了大量的貪官,其中不乏一些開國名將。同時對於官員的俸祿也是嚴格控制的,甚至一減再減,而且將俸祿分兩部分,一部分是寶鈔,也就是銀票,剩下的那部分直接用實物,例如大米等抵消了。像當時的正三品官員俸祿也就只有區區35石。但是朱元璋深信這個俸祿是足夠日常所有開支的。當時朱元璋廣發寶鈔,民間通貨膨脹嚴重,根本買不到什麼東西,很多官員也怕貪污被問斬,只能向一些經濟基礎好點的同僚借錢接濟。

洪武年間,時任首任通政使的曾秉正因為直言進諫惹怒朱元璋,盛怒之下的朱元璋罷免了曾秉正的職務。當時曾秉正在陝西當值,其家鄉是在遠在千里南昌,不過既然已經被免職,繼續留在陝西也沒有意義了,也怕其他人誤會自己別有野心,帶來麻煩,所以也決定啟程回鄉。

雖然說被罷官了內心難免困頓,但是更讓曾秉正煩惱的是,根本沒有足夠的銀元去支撐一家人返鄉路途上的開支。無奈之下的曾秉正也實在沒有什麼其他的法子,因為其在位時為官清廉,根本沒有去撈什麼油水也沒有結識什麼達官顯貴,所以他只能賣掉自己四歲的女兒,把得來的錢用做路費。

但是這件事情被朱元璋知道了,得知之後更是怒不可遏,立即命令官兵把曾秉正抓回來,並處於最殘酷的宮刑。其實曾秉正的確是一個不折不扣的大清官,為官時也盡心儘力,多次直言進諫並協助朱元璋處理地方事務,賣女兒真的是無奈之舉。但是朱元璋可不是這樣認為的,他感覺曾秉正為官長達數十年,35石的俸祿除了日常支出外肯定有盈餘,賣掉女兒去換路費就是其罔顧倫理綱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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