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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國逃兵被連坐 未婚妻被打入死牢即將處斬

本文配圖來源:花瓣網

建安十年(公元205年),曹操徹底擊潰袁紹勢力,上表任職冀州牧。當時冀州有一戶白姓人家,姑娘到了結婚的年齡,與某小夥子訂立了婚約,可是到了要成婚的日子,未婚夫卻被曹操的軍隊抓了壯丁。

古時候,選擇結婚的吉日不能錯過,迷信的古人認為,一旦更改婚期,會給家人以及後代帶來災難。無奈之下,白氏就按照婚約,當日住在了婆家。

白氏暫住期間,與未婚夫並為謀面,等著未婚夫服役期滿,回家拜堂成親。不想幾天之後,未婚夫在部隊開小差,自己跑了。

漢末三國時期,戰亂頻仍,戰場異常的慘烈,有些投降的士兵也不能逃過死亡的劫難,官渡一戰,被屠殺死亡的士兵就多達八萬人。

一些士兵擔心被屠殺,所以就選擇了逃跑,企圖躲過戰亂。當時士兵逃跑現象比較嚴重,一些軍閥、地方官府就制定了嚴格的連坐法。

一人逃跑,全家受牽連,妻兒都要被處斬。軍法雖然嚴苛,但依舊無法遏制逃跑現象。

白氏的未婚夫逃離了軍隊,官府按照連坐法,將白氏抓捕入獄,依照法律,準備秋後在集市中斬首示眾。

白氏雖然住在了婆家,卻沒有和未婚夫拜堂,她屬於未婚女子。

白氏認為自己冤枉,多次申訴,說自己和未婚夫並非真正意義上的夫妻,兩人連面都沒見過;再者,未婚夫不知家裡有未婚妻等待,否則他不會嫁禍給家人。

白氏請求等見到未婚夫,一切真相大白之後,再給自己判刑。當時的司法官員認定她有罪,打入了死牢,呈報上級批複,決定是否執行。

白氏叫天天不應,叫地地不靈之際,她生命中的貴人出現了,此人叫盧毓,是漢末名士盧植的兒子。

盧植去世時,盧毓只有十歲,後來他的兩個哥哥也先後戰死在沙場。

盧毓奉養自己的寡嫂和小侄子,他深知戰爭對普通下層民眾,尤其是對婦女和兒童造成的傷害。

做為冀州主薄,盧毓駁斥大理寺司法官員的判決,為無助的白氏伸冤辯解。

盧毓引經據典駁斥說:「夫女子之情,以接見而恩生,成婦而義重」——白氏和未婚夫連面都沒見過,即非名義上的夫妻,也不是事實夫妻,哪來的夫妻恩義?她根本就不應該承擔這種法律責任。

盧毓進一步指出:「刑之為可,殺之為重。」——白氏受到一些懲處可以,但要是判處死刑就屬於判罰過重了。

執法者不考慮情節的特殊性,讓老百姓無處申冤,這對統治者來說是很危險的。

「白等生有未見之悲,死有非婦之痛,而吏議欲肆之大辟,則若同牢合巹之後,罪何所加?」

——白氏暫住未婚夫家,沒見過未婚夫,本來就很不幸了,沒做過一天的夫妻,而又將被處死是不是太冤枉了?倘若她真的結了婚,法律又將對她處以何種刑罰呢?

白氏連坐案的最後拍板者曹操最終做出了批示:「毓執之是也!又引經典有意,使孤嘆息!」——對盧毓的觀點表示贊同,白氏可從輕發落,免於棄市酷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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