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魯迅每個月350塊大洋,在這個時代,能值多少錢?

看到這個問題,閑來無事,翻看魯迅的日記,發現魯迅每天都記著自己當天掙了多少錢,突然來了興緻,異常關心起這位從小拜讀的大作家的經濟和私生活水平。一查資料不免嚇了一跳:北京一套四合院,上海一座洋樓 外加上海一個媳婦兒(許廣平)魯迅的學生,小他十七歲,沒有工作專職在家看孩子,有人說了全職太太,錯了。只是負責看孩子的周夫人,人家家裡傭人,廚子,司機,一概都有。魯迅老家還有一個媳婦兒(朱安),雖然一直沒有在一起,但也是靠他養活。這樣的日子是怎樣的花銷?諸位可以想一想。

無獨有偶有人專門為魯迅算過一筆賬(根據魯迅的日記和生平),他三十年來總收入摺合人名幣可達四千萬,意味著魯迅是正兒八經年入百萬的主兒,肯定有人得說:別羨慕人家,魯迅一輩子寫了多少文章,出版了多少作品,這是人家理所應當的稿酬。可話又說回來了,魯迅是一大文豪不假,可硬要說他的主要收入來自於稿費那可就牽強了。

當時中國的成年人識字率不到百分之十,再加上魯迅反政府的文章在民國時期更是市場狹小。那可想而知魯迅的稿酬掙不了幾個錢。那問題來了,這四千萬是怎麼掙來的?

魯迅受聘為「大學院」特約撰述員,得月薪300圓大洋(1929年1月起《魯迅日記》中改稱為「教育部編譯費」,實質上是一回事)。由大學院和教育部定期支付49個月之久,未曾拖欠,共計14700圓大洋,摺合黃金490兩。不得了啊。

1926年8月,魯迅離開北京赴廈門大學,由林語堂推薦專任廈大國學院研究教授,月薪國幣400圓;1927年2月,魯迅在廣州中山大學受聘擔任文學系主任兼教務主任,月薪國幣500圓。

後來,魯迅的稿費超過了他的學校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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