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順豐、菜鳥之爭:意在數據

順豐、菜鳥之爭: 意在數據

作者:李進元,華東政法大學民商法碩士研究生,數據法律研究中心成員

曹青雲,華東政法大學傳媒法碩士研究生,數據法律研究中心成員

伴隨著互聯網技術的升級和大數據時代的到臨,一方面,相關行業公司受益於這一領域的迅猛發展,通過對用戶消費習慣充分了解和分析,從而可以實現高效配置和資源節約;另一方面,電商平台之間逐漸結束了傳統的硬體戰,而圍繞用戶數據保管權的信息戰正激烈展開。作為電商領域息息相關的行業巨頭,順豐公司與菜鳥網路的爭端亦是如此。

事件經過

2017年6月1日,菜鳥網路發出聲明,表示順豐速遞在2017年6月1日凌晨,關閉了自提櫃數據的信息回傳,同時在2017年6月1日中午,又進一步關閉了整個淘寶平台的物流信息回傳。順豐的物流回傳埠在2017年6月1日下午暫停。

對於此,順豐方面回應:在2017年5月,「菜鳥基於自身商業利益出發,要求豐巢提供與其無關的客戶隱私數據,此類信息隸屬於客戶,豐巢本著『客戶第一』的原則,拒絕這一不合理要求。菜鳥隨後單方面於2017年6月1日0點切斷豐巢信息介面」。同時,順豐還表示,阿里系統平台已將順豐從物流選項中剔除,菜鳥同時封殺第三方平台介面,已對商家發貨造成困擾。

2017年6月2日晚,國家郵政局召集菜鳥網路和順豐速運高層來京,就雙方關閉互通數據介面問題進行協調。雙方同意從6月3日12時起,全面恢復業務合作和數據傳輸。

事件分析

1、順豐、菜鳥爭的是什麼?

菜鳥向順豐索取的是順豐參與的快遞自助櫃系統的回傳數據,雖然這並不是以上門投遞的高附加值快件為主的順豐快遞的主營業務,數據總量並不大,但對菜鳥而言通過這部分數據的交叉分析可以提高平台物流供應鏈條的完整性,從而實現不同服務商、商家和消費者之間的高效連接,提升物流效率和服務品質,降低物流成本。

另一方面,順豐的反應確實出乎菜鳥的意料。按照菜鳥的邏輯,順豐自助櫃的業務絕大部分是淘寶的業務,其中非淘寶的業務僅占極小部分,故而認為這頂多算一場局部戰役;但是順豐激烈的回擊顯然讓其措手不及,且拋開那些保護用戶隱私信息一腔熱血的說法,順豐之所以寧願放棄高價值的淘寶業務,直接切斷數據介面,更多的原因應該是這種看似合理實則霸道的請求背後實際隱藏了巨大的商業風險,因為真正的物流以用戶數據為核心,大數據是快遞業的核心競爭力,一旦菜鳥物流掌握所有物流公司的有關個人隱私以及其他信息在內的快遞數據,竟會導致快遞公司將不得不進一步根據菜鳥平台的演算法、標準來進行業務運營,從而逐漸淪為菜鳥公司的傀儡。

2、為什麼要爭這些數據?——快遞數據的價值

(1)自主價值

快遞用戶個人信息包括寄件人、收件人身份信息和快件信息,具言之,涵蓋用戶身份證件號碼、姓名、地址、電話號碼,快件單號、種類、體積、重量、價值、保價金額等信息。一方面是因為用戶身份信息的高度可識別性能夠側面刻畫用戶的真實面貌,使其人格特徵鮮明顯現。另一方面,將運單上用戶的身份信息與快件信息相結合,能夠進一步推斷出用戶的需求偏好,其商業價值不容小覷。

(2)社會價值

個人信息商業價值的發掘與商業運作尤其是營銷模式的改變有重大關聯。經營者可以更高效地發布廣告,享受營銷回應比率提升帶來的經濟回報。對於物流企業,通過大數據分析,可以幫助提高企業運營管理效率,降低物流庫存率,提高商品處理效率、運輸效率、送達準確率等方面。此外,個人信息對於整個商業環境的健康運行也至關重要。市場經濟是信用經濟,社會再生產過程的全部聯繫都以信用為基礎,信用己經成為維護市場秩序和經濟發展的關鍵要素。

(3)公共價值

物流大數據可以從「人、社會、環境」的角度反映區域污染、能耗、社會行為、交通違法、行政執法、行業信用等問題。快遞物流指數中業務量、成本、人員等核心指標,可以反映整體、局部以及不同區域的經濟發展態勢與景氣度,有利於科學合理判斷整體經濟形勢,指導經濟健康有序平穩發展。

3、數據的歸屬

儘管在這場戰爭中,菜鳥反覆強調,「菜鳥與所有物流夥伴是合作關係,而不是競爭。菜鳥不碰具體物流配送,沒有一輛快遞車,沒有一個快遞員,是憑藉物流合作夥伴的支持合作,共同提升了中國的快遞物流效率。」但事實上,順豐顯然並不認可菜鳥的定義。物流公司背後的支撐是數據流,一旦失去了對數據的控制權,任何組織的創新基本上就是空話。

(1)被記錄方單方個人數據

企業通過用戶授權取得個人數據之後,很多情況下是將其作為被記錄方單方個人數據進行分析,讓企業能夠在對用戶進行充分了解的基礎上為其提供智能化,個性化的服務。按照《網路安全法》第 76 條定義,「個人信息是指以電子或者其他方式記錄的能夠單獨或者與其他信息結合識別自然人個人身份的各種信息,包括但不限於自然人的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證件號碼、個人生物識別信息、住址、電話號碼等。」雖然本案例分析著眼點是在數據的商業應用中的數據歸屬問題,但並不能排除個人對個人數據享有的經濟利益。目前我國法律環境下,並未明確表示,不能出售個人信息。在美國,有個人將自己信息在網站成功拍賣的實例。個人信息的市場價值可以貨幣化,那麼,建立在個人信息抓取上的大數據,勢必是也應當為抓取這類素材支付成本,而且這種支付應是指向被記錄者的。所以,對於這部分數據而言,多元相關利益方均享有相應的權利,應當對其進行妥善協調。

(2)匿名化數據

企業可以對採集利用的數據集進行匿名化處理,從而顯著提升自身的決策、創新與運營的水平。對於後一類數據即匿名化數據集而言,當前,我國不管是在立法上還是司法上承認企業對該信息產品享有所有權,其他機構試圖收集使用該數據,必須經過權利人同意,菜鳥平台需要向用戶提供順豐包裹回傳物流數據必須得到順豐公司的授權。原因除了傳統的洛克在《政府論》中提出勞動財產權理論——「我的勞動使它們脫離原來所處的共同狀態,確定了我對於它們的財產權」;亦有從促進數據交易與利用的角度考量以為,如果法律上承認企業對於匿名化數據的權利,有助於激勵企業投入人力物力進行數據處理,推動企業研發先進大數據產品,促進社會經濟的發展。在確立對匿名數據所有權的同時,企業亦存在數據匿名化後的使用限制,包括以下三點:

(1)要確保數據始終處於匿名狀態;

(2)對數據的匿名安全性作出評估,如果數據交易的對象具備對數據復原身份屬性的能力,則應當限制此類交易。

(3)在交易協議中,需要通過協議來明確交易各方對於數據安全的責任,尤其約束交易方不得再進行身份識別性的利用。

小結

在一個智慧物流崛起的大時代背景下,再強大的企業也很難與大時代和消費者為敵。未來快遞業的頂級服務是建立在整個生態環境的開放和協同之上,如果自己死守數據、系統,而不是用更加開放包容的思想去包容整個大數據環境,很可能會形成一個數據孤島,從而沒有辦法提供頂級服務。順豐和菜鳥的戰爭在國家郵政局的協調下似乎達成了雙方妥協的局面,實則並沒有正視數據財產浪潮中數據流通和數據安全的切實需要。大數據時代,數據資源的合理配置,可以提升企業經營能力和政府治理水平,為社會經濟發展創造新動力。數據產業的健康發展,亟需建立清晰權屬設定和有效的法律保護。

責任編輯:李書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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