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愛情關係結束後,以前借給對方的錢該不該要回來?

相見情已深,未語可知心。如果你不小心被愛情辜負,那就學會吐出來,縱然愛情遠了,我的友情依然支持你----明一悅讀。

明一悅讀: 你好。我是一個男粉,和女朋友談了四年,分手兩個月。我們在一起一直不太順,她們家條件非常不好,父母都有病,還有一個弟弟上大學,我父母不同意,因為我堅持才在一起四年,我多次想過跟她結婚,但不幸的是,我們的脾氣和三觀越相處越不和,她是那種「掙多少錢都要全給父母」和「什麼事都聽父母」的女人。薪水按月交給家裡,她的生活和吃穿全是我來負責,這也罷了,最不忍的是談到以後,她竟然告訴我「我媽說了,工資卡你要上交,一個月給你五百塊零花。還有買房子必須加上我的名字,不然我沒安全感……」明一悅讀你知道嗎,我不是現實的人,真現實就不會跟她相處四年,還每個月養著她,可我受不了她這種小市般的算計,加上我父母特別不滿意,所以我們冷戰後分手了,分手時很乾脆,她搬走後我才記起來,她還欠我小十萬,裡面有她弟弟上大學的學費三萬多,她父親去年的手術費四萬七,還有一些是隔三差五借三千或一萬這樣攢出來的,小十萬塊。吃穿可以不算,但這些明面兒的錢是不是該要回來?

明一悅讀:愛情關係結束後,以前借給對方的錢該不該要回來?如果數額巨大,不僅該要,對方還應該主動償還。從你的描述來看,在相處的四年時間裡,女方一直吃住穿用全掛在你名下,自己的工資全部支援給家人,除此之外,還借款達小十萬,這些有理有據的借貸是必須償還的,至少女方該有個說法。明一悅讀建議:愛情關係最好不要發展成為借貸關係,一旦形成借貸關係,愛情關係也就結束了。如何要回欠款?一,給女方暗示,讓她主動找你溝通,把還款事項定下來,也算是給足她面子。二,如果女方不理會這些暗示,那你就主動溝通,她有困難可以減免一部分,但道理和賬目還是要說清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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