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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親媽媽傾訴:離婚再難也要把孩子帶在身邊

(口述:陳葵/整理:明一悅讀,謝絕非法轉載)

我今年34歲,兩年前因和前夫個性不和,從吵架到動手,忍無可忍之下離了。

房子是前夫的婚前財產,加上離婚時我們也沒有多少共同財產,我基本是凈身出戶,因為沒有固定住所,6歲女兒的撫養權判給了前夫。

起初說好的條件是,我可以每周探望一次孩子。可是真的離婚以後,兩家幾乎成了仇人,別說看孩子,就連進門,前婆婆都不讓,「離都離了,還來嘚瑟什麼?」更過分的還是前夫,離婚他是不同意的,是我起訴的,因此特別記恨我,連我買給孩子的東西都會扔出來。

拒絕我探視孩子的那段日子,我在門外哭,女兒在門裡哭,那一刻我真的後悔,離婚時為何不把撫養權爭取過來?

離婚大約半年後的,前夫突然找我,說「物價漲了,撫養費每個月也得漲。」在他的要求下,法院判的600,我增加到1000,也許是給了錢的緣故,他們一家開始同意我見孩子,但每個月只能見一次。

我和女兒終於有時間在一起了,明一悅讀你知道嗎,那種感覺真的就是久別重逢,我抱著女兒哭了好久,買她想要的東西,吃她想吃的一切,聽女兒一遍遍地喊媽媽,真的好幸福。

可是,當我看到女兒吃完東西後,直接把手往衣服上一抹並告訴我「爸爸說了,擦在衣服上也不會臟,省時省力。」我當時就哭了,沒有媽媽的孩子教育怎麼跟得上?從那刻起我有了要回撫養權的念頭。

要回孩子的撫養權,是件特別艱難的事。

首先我必須有固定住所和穩定收入,法院才會支持。其次還要跟前夫一家展開無數爭鬥和談判。

前夫是個無賴,有時會說「你要孩子可以,我一分撫養費不給」。我同意了。他卻又變卦了,「給我20萬,否則孩子不會給你」。我沒有錢,只能等待法律判決,產生糾紛的這段時間,前夫再次停止我的探視權,我只能偷著去學校看女兒。

好幾次女兒在校門外狼吞虎咽地吃我帶給她的零食,告訴我「奶奶每天就是麵條,饅頭,爸爸從來不給我零用錢,買課外書的錢都不給……」那一刻我發誓,一定要把孩子帶回來自己撫養。

也許是上天眷顧吧,在爭奪撫養權的時候,前夫再次戀愛了,對方提出的條件是「不要孩子」,所以後來幾乎是他求著我「你把女兒帶走吧」,就這樣,我們母女真正的團聚了,明一悅讀你知道嗎,從那天起我告訴自己,以後再苦再難也要把孩子帶在身邊。

我成了單親媽媽,但有孩子在身邊的日子,心是踏實的,日子是平靜的,再苦再累,孩子也是歡笑的。沒有媽的孩子最可憐,身為女人,離婚再難也要把孩子帶在身邊,雖然以後的路不知會如何,但我現在很滿足,不是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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